六方會談的“製度建設”與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1 / 3)

自朝核問題六方會談開始以來,有關在朝核多邊會談基礎上建立東北亞安全機製的討論就隨之開始。但由於各方差異巨大,兩者之間的掛鉤難以真正付諸實施。[1]朝核問題的外交談判進程久拖不決,既暴露出了缺乏多邊安全機製困境下東北亞區域性安全行動能力的匱乏,也顯示了在東北亞建立區域安全機製的迫切性。2007年2月13日第五輪六方會談第三階段會議所發表的《共同文件》打破了自2006年10月9日朝鮮核試驗發生後的朝核僵局,爭取朝鮮棄核的多邊進程在艱難中前進了一步。雖然六方會談未來的前景和朝鮮是否真的就此願意進入實質性棄核階段目前還存在諸多疑慮,然而,朝核問題多邊談判在啟動近四年之後已經進入了一個新階段,這是一個“朝核”問題有可能和“朝鮮問題”一起解決的新階段,也是實現半島無核化和結束半島冷戰體製的重要機遇。推動以六方會談方式解決朝核問題,既考驗區域各國能否真正發展出協調解決區域重大安全議題的意願與能力,也為建立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機與動力。本文認為,通過六方會談實現建立東北亞區域安全機製的目標,首先必須加強六方會談本身的“製度化”建設。

六方會談與東北亞多邊安全

冷戰結束以來,東亞地區安全需要加強多邊安全機製建設的分析和論證始終是區域安全研究的一大“熱點”。許多學者側重於東亞地區安全的多邊製度建設,認為缺乏多邊安全機製是東北亞區域安全和歐洲、東南亞等其他區域相比顯得“脆弱”和“不確定”的重要原因。[2]但在經濟、政治、社會和防務戰略等方麵各國差異巨大的東北亞,想要直接建立多邊安全製度的現實條件相當匱乏。現有的東亞安全秩序是“兩極”或者“多極”的權力製衡機製,非對稱性的核威懾是和平的基礎。[3]

2003年以來,解決朝核問題的政治與外交進程的確立以及推動六方會談成功的迫切要求,再度引發了建立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的政策與學術討論。美國前朝鮮問題談判代表傑克·普裏察(Jack Pritchard)是最早提出將六方會談發展成為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的前政府官員。在普裏察看來,將六方會談升級為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一是可以避免在六方會談中出現“五對一”的局麵,扭轉朝鮮單獨“受審”的困境,以鼓勵朝鮮在棄核問題上采取積極措施,二是結束朝鮮半島的冷戰體製需要多邊框架。[4]普裏察的看法反映了他本人2003年8月啟動的六方會談機製是否能真正有效地談判解決朝核問題的敏銳觀察。他的觀點得到了其他政策人士的積極響應,認為六方會談的構造、目標和大國參與的行動能力已使得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形成了“雛形”。[5]

然而,六方會談製度究竟如何演化為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卻有不同的構想。福山提出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應該是由六方會談中的中、美、日、俄、韓五國組成,超越朝核問題,建立永久性的地區安全組織。五國定期磋商,並在朝核問題上采取共同對策,以便共同向朝鮮施加壓力和影響。[6]“普裏察模式”是主張六方會談直接升級為地區性安全組織;在該組織的製度框架內磋商和解決包括朝核問題在內的其他區域安全問題。[7]“福山模式”則更像一種“大國協調”方案,主張通過東北亞區域中的大國合作決定區域安全事務。但這兩種方案都有其局限性。無論是“普裏察模式”、還是“福山模式”,直接建立區域安全組織並非首選。一是布什政東亞安全戰略的優先選項仍是雙邊基礎上的軍事同盟,對朝鮮采取的是基於預防性防禦基礎上的壓力政策。美國雖然曾多次談到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建設問題[8],但由於布什政府始終沒有宣布排除軍事手段解決朝核爭議,在朝美會談未能取得實質性突破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之前,美國不可能接受朝鮮成為一個新組建的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的正式成員。脫離六方會談架構建立東北亞安全機製與美國目前的東亞安全戰略和對朝政策存在本質衝突。二是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不可能是“空穴來風”,如果各方無法協調推進朝核問題上的多邊對話進程,讓美國實質性地鬆動與朝鮮的關係,讓朝鮮有棄核的意誌,那麼“另起爐灶”地建立東北亞安全機製要麼是隻能流於鬆散的、非實效性的論壇,要麼就是“美國化”的強製機製。排除朝鮮之外的五國方案客觀上隻會激化朝鮮的對立情緒,延緩六方會談進程。[9]

依據區域安全製度建設的已有理論總結,多邊安全對話在適用規則、規範和程序上的“實質化”,是檢驗製度有效性的關鍵指標。這些實質性的內容隻有在連續的“談判過程”中才能真正實現。一旦談判完成以規則和規範為導向的實質內容,就應該在多邊機製中被參與多邊安全對話的各方共同遵守。而多邊安全機製究竟采取什麼樣的製度形式,其實並不重要。[10]但多邊安全機製建設的“製度化”進程,同樣需要采取靈活但有強製性的行動,對於合作進程中所出現的“違規”行為,應由其他各方共同商議“懲罰”等“集體執行”行動,以避免單獨一方對六方會談機製的製度權威進行挑戰和衝擊。[11]為此,通過六方會談帶動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的建立,最重要的是以朝核議題為導向,以“問題解決”的能力發展為目標,通過各國合作解決朝核問題為突破口,創立區域內各國在危機問題上合作的習慣、程序和信念,培養和建立起一個相應的合作規則和合作意識,明確多邊合作機製在應對區域安全衝突中的“路徑選擇”。

從這一角度出發,增強六方會談機製的“製度化”建設,是引導和帶動六方會談實現三大任務——朝鮮半島無核化、有關國家關係正常化和建立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的基本出路和戰略保障。[12]回顧六方會談近四年的曆程,2007年2月13日《共同文件》的簽署凝聚了各方、特別是中國外交官的智慧與心血。但由於會談在製度建設上的相對薄弱,用武大偉副外長的形容是“有6位船長的一艘船”,各種爭議和分歧在所難免。但需要確定“方向和目標”時,必須具備六方會談作為多邊機製自身所具有的權威與執行能力。當出現了某一方不遵守規則的行為時,其他各方能夠采取維護六方會談製度權威的共同行動,這是推動多邊會談進程的必要步驟,也是未來任何形式的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必須具備的製度要素。

任何區域製度的行動能力,都需要培養和建立製度的權威;製度權威的核心是建立製度的執行能力,以便能夠共同“懲罰”個體國家違背合作規則與程序時的“違規行動”,同時“獎勵”符合製度要求的合作行為。在六方會談機製建設上,促進“製度化”建設已成為未來六方會談成效的核心。《共同文件》所規定的五個工作組能否順利地開展對話進程,關係到整個六方會談的作用。由於五個工作組涉及取消製裁、關係正常化、人質與綁架、棄核以及安全保障和東北亞安全機製建設等諸多問題,每個工作組都構成“獨立議題”,但又相互關聯。2007年3月19日恢複的新一輪六方會談必須具有對工作組談判過程的引導、調節與一定程度的駕馭能力。否則,六方會談的整個機製就是工作組會談的“人質”。[13]六方會談已經積累起了一些建設性的程序經驗,例如避免“排斥”或者“共同”審判某一方,會談實現“多邊與雙邊結合”、“會內會晤與會外會晤結合”。但新一輪六方會談的中心議題已經不是如何打破僵局,而是保障各自承諾到位以及在更為複雜和實質性的利益交換關係中棄核“路線圖”的製定與實施。可以想見的是,未來六方會談的談判任務會更沉重,需要協調的關係更艱巨。

朝核問題產生的原因是朝鮮半島長期以來一直未能結束的冷戰狀態,朝核問題的走向卻關係到東亞區域內外各主要大國之間競爭性的戰略關注以及在半島無核化問題上又無法分離的共同戰略利益。例如,在相當一段時間內,美日等國朝核政策的重要目標是實現“政權更替”,而中、俄、韓等國注重維持朝鮮現狀,更希望保持朝鮮內部的穩定和發展。[14]不建立某種多邊安全機製以便在解決朝核危機的同時進一步協調、理順,甚至重建東亞地區安全格局中的大國戰略關注,顯然,複雜而又矛盾的大國利益糾葛將阻礙各國在六方會談中統一步調的建立。換句話來說,要想合理、徹底地通過多邊談判方式解決朝核問題,需要各國采取可協調一致的“獎勵”、“誘導”、“壓力”等多樣化的措施,更需要信任、熱情、妥協和創造性。朝核問題不能脫離冷戰後東北亞安全中長期存在的“朝鮮問題”而單獨解決。“朝鮮問題”的本質是朝鮮“是否能接受改革開放、融入東亞區域合作進程和在放棄邊緣性挑釁政策的同時改變其國際行為”的問題;與此同時,也是“美日等國能否結束長期對朝製裁與孤立政策、實現雙邊關係正常化”的問題。[15]沒有走向“製度化建設”的六方會談機製的發展,單純依靠雙邊談判很難真正解決美朝、美日之間長期的敵對與不信任狀態。六方會談的製度性權威,才是牽引各國走出暫時的意見對立、保持棄核與關係正常化進程同時延續的動力。例如,美國朝野一直認為是朝鮮通過秘密核計劃違背了《框架協議》,但美國學者利昂·V·西格爾(Leon V。 Sigal)客觀地指出,美國政府和國會同樣在《框架協議》中有故意怠慢和拖延的行為。[16]波拉克教授也曾尖銳地指出,《框架協議》失敗的原因之一,是缺乏一個多邊的製度因素來保障各方出現糾紛和爭議時如何調解與仲裁。[17]

朝核問題的緊迫性及其關聯性

將六方會談與東北亞多邊安全機製掛鉤,通過六方會談的“製度化建設”促進各國製度化地對話,製度化地協調差異和爭議,製度化地推進行動議程,既可以避免1994年第一次朝核危機後《框架協議》失敗的教訓,也可以通過協調行動避免出現《共同文件》所規定的朝鮮現有寧邊核設施“去功能化”到今後實質性棄核進程開始時,任何一個環節上再度出現嚴重倒退。特別是當起步階段共同行動難以很快走向棄核過程時,六方會談必須麵對朝核局勢長期化的風險。如何避免新的危機事態惡化《共同文件》簽署後所出現的積極勢頭,保障2005年9月19日《共同聲明》的逐步落實,更需要六方會談的製度化建設。

2006年10月朝鮮的核試驗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挑釁行為。這一事件讓朝核危機以及朝核問題對東北亞安全局勢的衝擊達到了新高度。結果是,朝鮮擁有核武器不僅是“問題”,而且也是“現實”。國際社會拒絕承認朝鮮合法擁有核武器,堅定不移地要求朝鮮半島無核化,朝鮮擁核不會合法化,卻並不能說明朝的核力量不會壯大。雖然國際社會對核試驗本身的技術指標存在消極的看法,一般認為其爆炸當量不到1000噸,甚至在200噸左右,不是一次真正成功的核試驗。[18]這和朝鮮自稱的5000—15 000噸爆炸當量之間存在巨大差距,因而普遍的看法是核試驗並沒有展示朝鮮新的、超越原有預期的核能力。[19]然而,如果朝鮮擁有核武器與核技術的現狀久拖不決,平壤的核能力將會繼續提升,到時再來解決棄核問題的艱巨程度隻會比目前更大,東亞安全因為朝核而造成的不確定性可能更高。

首先,從朝鮮的核能力來說,縱然有不同的猜測與評估,但朝鮮的核武器開發正在接近10枚原子彈的水平應該是一個較為保守的估計。按照美國助理國務卿希爾2007年2月28日的說法,即便在2007年3月之後朝鮮關閉寧邊的5兆瓦反應堆,朝鮮從核燃料棒中提取出的武器級鈈也已經達到了50多公斤,而且不在起步階段的監控範圍之內。[20]這足以讓朝鮮生產和製造6—8枚原子武器。國際長期跟蹤朝鮮的核科學家對朝鮮核武器計劃的研究結論則更為悲觀,認為朝鮮武器級鈈的儲量已經可以製造8—12枚原子彈。如果加上原先所估計的朝鮮擁有1—2枚核彈的武器級鈾能力,到2007年,朝鮮的原子彈製造能力理論上可以上升到12—14枚。[21]朝鮮並不會僅僅將自己的核能力局限在最簡單的核炸彈層次上。2006年7月4日朝鮮的“大浦洞2”導彈試驗雖然沒有成功,但提高擁有核武器的遠程投擲能力應該是該導彈試驗所傳達的明確信息。核武器發展的曆史已經證明,沒有一個有核武器的國家在試驗和發展核武器時,不平行采取對核彈投擲能力的研發計劃。[22]因為核武器的投擲能力和投擲方式,本身就是核武器能夠“使用”和構成“威懾效應”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中等國家更是常常先有導彈技術,再有能力,印度、巴基斯坦、60年代的中國都是如此。在朝鮮核能力的評估中,必須包括平壤正在進行的核彈頭小型化、核彈頭與導彈的匹配技術、多樣化的發射手段以及空中運載與投擲方案等相關的核武器投射能力。國際社會對朝鮮是否能在短時間內發展出可靠的和可操作的核武器投擲能力並不樂觀。[23]這需要的技術條件和製造成熟的核彈一樣困難。特別是在朝鮮目前經濟狀況窘迫、國際技術和貿易封鎖嚴密的情況下,短期內朝鮮想要實現投擲能力的技術和製造水平上的“跳躍”,難度非常大。即便是朝鮮的核開發被凍結,也可能通過投擲水平的改進而出現核能力的實質性進步。

從理論上來說,擁核的朝鮮可以把核武器當做“政治徽章”——談判籌碼來使用,也可以將核武器視為“防禦手段”保障政治製度與現有權力結構的安全;當然也可以將核武器當做“進攻之劍”。[24]更合理的解釋來自於喬納森·波拉克教授。他認為朝鮮的核武器發展有三種未來的可能性:一是象征性的,或者說保持極少量的核武器來進行政治性威懾;二是追求實戰使用的核能力,建立自己的核威懾力量;三是繼續改進核技術,完全實現可靠的核威懾力。[25]從目前的各種跡象來看,朝鮮的核能力正處在從第一種可能性向第二種可能性轉化的過程之中。核武器單純的政治性威懾既不符合平壤的政治個性,也無法準確地代表朝鮮在六方會談過去近四年曲折進程中有關“補償”的高要價,更無法形容朝鮮在核問題上立足改變在東亞區域格局中飽受孤立的長期願望。利用核武器作為“政治威懾”就是簡單地將核武器作為談判的籌碼。如果這樣,過去四年的六方會談早就可以完成“交易”了。因為朝鮮的核能力事實上不是2006年10月9日的核試驗才證明的,而是核試驗之前從平壤官方語言中的“威懾能力建設”到各國的實際判斷上都已存在的。2005年2月10日朝鮮的擁核聲明就已經表明了這一點。六方會談持續的僵局和朝鮮的核試驗證明“核籌碼”在平壤的心目中有多樣化的功能。至少,嚐試抵消美日的軍事威脅和平衡所謂“周邊大國”的戰略壓力一直是平壤核努力想要達到的戰略目標。[26]因此,核武器是朝鮮同時實現三個目標的唯一手段。這就使各國接受平壤現狀、提供安全承諾和進行經濟與能源等各中問題上的補償。這些目標對朝鮮而言是從政治生存到國家生存都必不可少的條件,也是長期的戰略目標。這些目標背後的邏輯是:平壤的核能力建設越有所進展,其保障和實現這些戰略目標的可能性就越大。平壤在過去幾年的六方會談中一直在展示這種利用有限的手段達到寬泛與深遠目標的決心和技巧。[27]當然,由於受到自身各種條件的約束,朝鮮在過去沒有、在今後短期內也不可能發展出類似今天核大國的威懾能力。但六方會談如果在未來10年中不能有效地實現朝鮮棄核的目標,那麼,任何暫時的會談進展都不可能實質性地阻礙朝鮮核能力的提升和發展。相反,擁有包括投擲能力在內的可安全、靈活和準確地使用的核威懾力,將會繼續成為平壤“核籌碼”的重要發展方向。至少,從二戰後中小國家的核力量發展曆史來看,一個立足於“穩定的威懾製衡(stable deterrence balancing) ”而不是“簡單的政治威懾”(sole political deterrence)是核武器發展的基本邏輯。[28]

其次,什麼將是朝鮮核武器的使用原則。盡管朝鮮聲稱擁有核武器。是為了國家安全,但國際社會並不能準確地斷定一個擁核的朝鮮在行動和戰略選擇上究竟將會出現什麼樣的變化。

判斷朝鮮核武器的使用原則目前能夠找的文件非常有限。2005年2月10日,朝鮮發表擁核聲明,提出朝鮮發展核力量是為了“威懾”——“威懾”來自美國的侵略意圖。2006年10月3日朝鮮發表的核試驗聲明進一步提出了擁核的目的,是基於“美國極端的戰爭威脅、製裁和壓力措施”而不得不采取的“相應防禦性措施”;同時,聲明也定義朝鮮的核力量使用原則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也禁止通過核武器或者核轉讓來製造威脅。[29] 10月17日朝鮮外務省就聯合國通過製裁朝鮮的1718號決議迅速發表聲明,再次強調朝鮮擁核就是擁有“可靠的戰爭威脅手段,保護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安全,免於受到美國的侵略威脅,並防止朝鮮半島出現新的戰爭”;與此同時,朝鮮將“履行其對核不擴散承擔的國際義務,是一個負責任的有核武器國家”。[30]綜合起來看,朝鮮迄今所宣布的核力量使用及其承認的相關核安全措施,與中國1964年10月16日第一次成功試驗原子彈後所發表的聲明有很大的相似性。“讓人很容易聯想起1964年中國的聲明”。[31]然而,中國是在冷戰的壓力下,為了打破當時美蘇的核恐嚇而自力更生發展起了自己的核力量,況且,中國進行核試驗的時候聯合國還沒有通過《核不擴散條約》。今天,冷戰結束已經16年了,朝鮮進行核試驗的時代環境和現實的利益要求與60年代的中國完全不同,兩者並不具有可比性。

朝鮮的核力量原則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朝鮮強調棄核的前提是“共同核裁軍”。在2006年10月3日的聲明中朝鮮盡管提出了“半島無核化”作為自己的最終目標,但強調“半島無核化”不應該是朝鮮單方麵的核裁軍,而是目標在於解決“朝美之間敵對關係,從朝鮮半島和其鄰近地區撤除一切核武器”的無核化。[32]如果說這三份聲明強調的都是60年代以來有核國家核試驗的“慣例”——壓力下無奈的威懾力量建設、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保證性承諾以及強調不擴散義務,那麼朝鮮聲明中的“共同裁軍原則”非常令人玩味。至少,這一態度為朝鮮拖延從“凍核”到“棄核”轉換期的時間,進一步發展自己現有技術條件下的核威懾能力提供了借口。從朝鮮的實力與軍事防務來看,朝鮮沒有必要、也不可能仿照西方核大國的威懾力量建設與使用原則來進行大規模的核開發。因為朝鮮的核能力隻需要建立最低限度可有效投擲的軍事威懾就足以讓它遏止有可能的侵略,在談判桌上“打牌”以及迫使對手因為政治考慮而采取讓步措施。2007年1—3月美朝之間雙邊對話的恢複就是一個生動的例子。朝鮮的核力量使用原則無須“照搬照抄”西方威懾理論的基本概念。[33]但如果朝鮮學習核威懾的“中國經驗”,那麼,朝鮮的核能力和核力量使用原則的空間還會繼續上升。因為“中國經驗”的核心是從“最低限度核威懾”走向建立“有限的核威懾”。[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