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懷著所謂夢想與抱負奔向這繁華錦市。攜著我那偏激灰暗的文字,妄想開拓出一片新的思想與偉大。高山流水、巍峨險峻,在這美麗都市爭相綻放。
來時,望著烏壓壓一片高樓大廈,胸腔一股熱血、光明在我頭上,感覺觸手可得,輕而易舉。
久而久之,普通話不標準、生活節奏跟不上、穿著俗氣、思想幼稚,在我身上“卟鈴!卟鈴!”散發著耀眼光芒。我開始刻意去改變,改變生活,改變著裝、改變口音,我似乎已經慢慢融入這個都市。
直到有一天,清晨,走在買早餐的路上。一束熱烈的陽光直刺我的雙眼,我猛地低下頭,躲避那束陽光。忽然彷徨,自己已經活的如此不堪,早已不敢直視自己現在的生活。
那一刻,回到寢室的我,穿上了那一身從家鄉帶來的俗氣的衣服,剪了和小時候一樣的平頭,窩在寢室不出門半步。忽然感覺自己幹淨了很多。
我開始快樂,快樂的認識到人類其實並沒有那麼高尚。快樂的重讀之前看過的書,突然很討厭魯迅的文章與思想。快樂的喜歡上了楊懌先生的一段話———“越是大家,文字越是平凡”。快樂的喜歡上《聖經》裏的一段話———“起初,神也是人,隻是做到了人做不到的事,所以成為了神。”
忽然緊握住自己的身份,幾乎快忘卻的身份。我永遠記得,自己是山城裏的孩子,我是畫眉養大的娃娃。
三年前的夢想,到今天,還是夢想。可幸是,三年前的我,到今天,還是我。
今天我22歲,想到了一句特別美麗的話對自己說:“22歲,我喜歡陽光。”
我做到了,始於熱血,止於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