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新文學的選擇”——五四“文學的曆史進化”觀念的得與失(1 / 3)

翻開一本20世紀文學史後麵附的文學年表,你就會發現中西文學所呈現的不同風貌:即以波及世界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而言,美國自1941年珍珠港事件爆發宣布參戰開始至1949年戰爭結束止,文學年表上列出的重要作品有福克納的《去吧摩西》(1941年),T·S艾略特的《四個四重奏》(1943年),貝婁的《掛起來的人》(1944年),斯泰因《我所目睹的戰爭》(1945年)以及賴特的《黑孩子》(1945年)等。從中我們幾乎看不到正在進行的戰爭與文學的直接關聯。美國文學以二戰為背景的作品大量出現,大概要在十年之後,文學自有其不同於曆史的一條獨立的發展路線。而在中國抗戰文學年表上,我們所看到的幾乎是抗戰史的縮影,從1938年抗協成立不久就有對梁實秋“與抗戰無關論”的批判;1940年有關幹民族形式的討論;同年有“戰國策”派的出現及對“戰國策”派的批判;1941年國民黨成立“中央文化運動委員會”,張道藩提出“六不,五要”的文藝政策;1942年延安的文藝整風運動等等。文藝作品也絕大部分都取材幹正在進行的抗戰。出現這種情形的原因非常複雜,首先它與中國介入戰爭的深度廣度有關,抗戰是民族求生存的神聖的戰爭,作家作為民族的一員自覺地投身於戰爭,以筆為槍服務於抗戰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在情況與中國相似的英國卻沒有這種大規模地服務幹戰爭的文學創作出現。這大概與中西文學的傳統特別是中西作家所持的不同的文學觀念有關。中國作家的這一文學服務幹時代的觀念因抗戰這一特殊曆史情境而得到強化,但其源頭卻應該追溯到五四乃至五四以前逐步形成的絕對的曆史主宰文學的他律論的文學觀念,它將文學完全納入曆史之中,以適應時代的要求為目標,而忽視了文學除了具有曆史性還具有超曆史的一麵,因而對文學非時間性的審美特性缺乏足夠的認識。這種建立在進化論基礎之上的文學的曆史觀念既為新文學的誕生起到了摧枯拉朽的開道作用,但也使新文學具有了一種與生俱未的先天不足,這在以後的文學發展中日趨明顯。中國新文學既得益幹這種文學觀念所得來的恩惠,但也承受著這種文學觀念所帶來的匾乏。因而就很有必要對立足幹進化論基礎上的這種文學觀念予以一番清理和反思。

一、“一時代有一時代文學”的“曆史的文學”觀

五四新文學的首倡者首先給人的一個突出感覺是他們具有一種能動地創造曆史的使命感。他們的主張建立在一種把握住曆史發展方向的曆史先見之上,因此他們的要求就成為了一種曆史的要求。波普曾這樣說過:“曆史決定論的傾向吸引著感到應該有所作為的人,尤其是感到應該幹預人類事務並拒絕承認現有事態不可避免的那些人。”新文學的首倡者都是不滿幹己然的現實,而想創造一種新的合乎理想的現實的曆史變革者,這就給他們的曆史要求帶上了一種反自然主義的主觀意誌色彩。胡適對舊文學的發難即源於一種“為大中華,造新文學,此業吾曹欲讓誰”的使命感。要完成新文學取代舊文學的革命,胡適首先要做的論證是文學不能不“變”,所以他的文學進化觀的第一層意思就是講“文學乃是人類生活狀態的一種記載,人類生活隨時代而變遷,故一代有一代的文學。由此可知胡適首先做的是將文學作“脫魅”處理,將文學視作是一種社會文化存在而非審美存在。這樣將文學等同幹曆史之後,就去除了文學所具有的“人學”特性及所具有的“永恒”、“普遍”之類非時間性的審美特性,而得出文學隨時代一同全盤進化的結論。而文學史不同幹曆史的特性就在幹它具有共時性的特征,正如T·S艾略特所說:“從荷馬以未的全部歐洲文學其中包括他自已國家的全部文學在存在上都是共時的,井組成了一個共時序列。”逝去的作家仍作為一種活的靈魂存在,沒有文學史就沒有文學,文學並不因時代變遷而全失其藝術魅力,這正是文學不同於曆史之處。文學和人的心靈相似,生活在現代的我“不僅生活在對直接的過去發生反作用的現在(如進化所假定的那樣),而且同時生活在三種時間裏,通過記憶生活在過去,生活在現在以及通過預測、計劃和希望生活在未來。在任何時刻,我都可以回到我自已的遙遠的過去或人類的極為遙遠的過去。”也就是說作家的創作是不受時代限製的,他可以“思接千載,視通萬裏”。當然這不否認文學具有它的曆時性特征,但共時性應該是文學區別幹其它社會文化領域的特性,社會政治經濟領域的變化是曆時性的,不斷積累的,而文學有的卻是對一種原始問題的依賴。如“愛與死”這類母題是古今文學所共有的主題,隻是不同時代的人對其有不同的理解和表現。所以將文學史等同於社會史,就會使文學的審美特性受到忽視和傷害。其次,強調文學的時代特性,實際上也就是假設有一個代表著這個時代的中心意識的存在,它把社會看作是一個結構嚴密的整體,由某種內部原則來束紮成型。“這種單一的‘內在精神’製約著從道德、藝術、政治體製到哲學的全部形式;要不就是社會的各個方麵,直接或間接地,都由主導的經濟模式所決定,不論它是封建領主和農奴構成的等級關係,還是正規的、由金錢買賣調節的自由商品交換製度。”文學隻有表現出了這種蛛網式的社會聯係就可以說它真實反映了這個時代。但這種單一的整體的時代精神隻是一種虛構,並不見得是真實的存在。五四時期的思想、文化領域和政治經濟領域基本脫離,自行其事,基本上走的是一條“文化偏至”的道路,有著為政治經濟原因所不能決定的它自己的發展方向。有的論著囿於社會決定論的模式,先羅列出一套近代中國社會的特征,然後以此來圖解範圍20世紀的中國文學。但這樣一種淩駕於文學史之上的簡單化的社會觀念並不足以說明文學區別於其它領域的獨特性。魯迅說過:“非有大馬行空似的大精神,就不會有大藝術的產生。”文學創作追求的是一種自我表達、自我滿足、個性化、獨創性、反製度化的自由精神,所以用社會決定論不能簡單地拿來界定文學的“近代性”或‘現代性”或“後現代性”,社會性質並不能直接拿來說明文學的性質,文學史之區別幹曆史的一個突出特征在於它標誌的是人的存在的曆史維度,而非曆史本身。

胡適所講的文學進化觀念的第二層意思是“每一類文學不是三年兩載可以發達完備的,須是從極低微的起源慢慢的、漸漸的進化到完全發達的地步。”他指出中國戲劇由歌舞一變而為戲優,再變而為雜戲,三變成為結構大致完成的元雜劇。韻文的進化圖式為:“三百篇變為騷,一大革命也,又變而五言、七言,二大革命也。騷變而為無韻之駢文,古詩變而為律詩,三大革命也。詩變而為詞,四大革命也,詞變而為曲為劇本,五大革命也。”這樣,依此類推,白話文就成為文學進化的最高階級,白話文之前的文學就是“死的、笨的、無生氣的,隻有新文學才是“活的文學運動”。顯然這並不符合文學發展的曆史,因為並不存在同生物學上的物種相當的文學類型,而進化論正是以物種為其基礎的。而且真正的“新”,必須是有曆史、有淵源的“新”,不能割斷文學創新與文學傳統的關係。

胡適文學進化觀念倒也是針對舊文學的形式主義、僵化保守的積弊所提出的富於建設性的意見。如對己失去意義的文學“遺形物”的看法以及文學在某個階段須依賴外來文學的刺激才能發展,都對新文學的建設起到了正麵作用。總之,胡適是一位相信進化論的實證主義哲學家,他認為文學是社會曆史的產物,研究文學的目的是通過它來研究社會,其方式是用社會曆史的一般狀態來實證文學。胡適的文學研究實際上是一種社會曆史研究,他研究《紅樓夢》隻是對曹雪芹的身世考證,而不涉及審美的感情的評判和介入。就他對《紅樓夢》的私見,他認為《紅》不是一部好小說,因為裏麵“沒有一個Plot(結構)。”胡適的文學改良思想帶有鮮明的工具理性的特點。他首先從語言、形式入手證明了白話文之取代文言文,新形式之取代舊形式的曆史合理性。並且身體力行寫出了新文學史上的第一部新詩集《嚐試集》,為新文學的創作提供了具體的可操作性。《嚐試集》的創作原則就是“有什麼話說什麼話”,“赤裸裸地表現出情感來”就行了,這從對文學的審美認識上來說顯然是一種退化。宋代的嚴羽早就說過,“夫詩有別材,非關書也,詩有別趣,非關理也……所謂不涉理路,不落言荃,上也。詩者吟詠性情也。盛唐詩人,惟在興趣,羚羊掛角,無跡可求,故其妙處,瑩徹玲攏,不可湊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鏡中之象,言有盡而意無窮。”這種見解雖有些玄虛,正可以回救將詩作了“脫魅”處理的胡適之弊。

如果說胡適代表的主要是一種啟蒙時代的實用理性,那麼陳獨秀、李大釗等則代表著一種價值理性。他們持有一種樂觀的社會進步信念,堅信理性的進步會給人帶來幸福完美的生活。李大釗曾這樣強調理性的重要:“以人的理性為求得真理的準則,人依其理性以認識自然,依其理性以改革社會。發揚理性,就是推進曆史,蒙蔽理性,就是阻塞進步。”陳獨秀將文明曆史分為古代、近代、現代,將東西文化差異視為是時代的、曆史的差異,根據進步原則判定“孰為新鮮活潑,孰為陳腐朽敗”,因之提出:“欲脫蒙昧時代,羞為淺化之民,急起直追以科學、人權並重”的新文化主張。周作人、魯迅則提出現代“人”的觀念,認為五四首先要做的是“開辟人荒”,這種反傳統的思想啟蒙為轉型期的中國提供了現代價值的源點,雖不無偏頗,但功不可沒,從社會發展的角度是應該完全肯定的。但從思想、學理的角度講,都有欠周延之處,因而表現出一種時代的局限。特別是他們論證新文學取代舊文學的方式,是將舊文學完全等同幹專製意識形態,認為非對之進行全盤否定,不足以建立新文學。這就割斷了新文學與舊文學的傳承關係。周作人將傳統文學幾乎全部歸之為“非人”的文學,包括《水滸傳》、《聊齋誌異》等等。“這幾類全是妨礙人性的成長,破壞人類的平和的東西,統應該排斥。這宗著作,在民族心理研究上,原都極有價值。在文學批評上,也有幾種可以容許,但在主義上,一切都應排斥。倘若懂得道理,識力己定的人,自然不妨去看,如能研究批評,便於世間更為有益,我們也極歡迎。”。這顯然是一種立足幹人性絕對自由的價值取向之上的文化虛無主義觀念。如果以是否“吃人”為文化判斷的標準的話,那麼,傳統文化是“吃人的”,“德先生”、“賽先生”又何嚐不吃人?這牽扯到一種無壓抑的文明是否曾經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問題,這種文化虛無主義顯然不是一種有遠見的、富有建設性的文化態度。這一派在文化建構中依據的是一種價值理性,一種人類文化的應然狀態,他們對曆史提出了一種道德化的要求,井力圖在社會進化中實現這種道德目標,所以他們將思想觀念的新舊和正確與否視為了判斷文學價值的最高標準。是否表現出了曆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否表現出了“時代精神”成為一種基本衡量標準,這實際上是以非文學的標準來批評文學。五四時期為這種批評方式埋下了伏筆,到了三十年代,太陽社就有人出來宣告“阿Q的死亡”,是否是“前進作家”成為一個作家能否被文壇主流認可的標準。四十年代進而有“政治標準第一,藝術標準第二”的提法,我們雖對此不可無“了解之同情”,但也不能不指出它對文學發展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