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個好的管理模式往往能夠給後續工作帶來極大的便利,能夠指導後續工作的有序進行。否則,沒有好的管理模式,接踵而至的是失落和絕望。案例數據庫是以網絡為載體、以案例為內容、以管理為手段、以應用為目的,是以數字化方式存在,具有虛擬化的特點,數字化案例庫建立不僅僅是技術問題,更重要的是符合數字化管理機製和運作模式。因此,選擇什麼樣的管理模式,也是案例數據庫管理麵臨的一個難題。

規則一:網絡管理的扁平性。Google創始人之一、俄羅斯出生的塞吉?布林說:“如果一個人可以通過寬帶、撥號方式上網,那麼不管他是柬埔寨的小孩子、大學教授還是像我這樣管理搜索引擎公司的人,他都可以跟其他人一樣獲取同樣的信息。這是完全平等的。這和我小時候的情況有很大的差別。那時候,我最好的選擇就是去圖書館,而那時圖書館的館藏也並不是很豐富,你要麼等待奇跡的出現,要麼隻能找到簡單和新近發生的事情。”互聯網(Internet)使世界變得平坦,網絡為人們提供了以極低的成本進行全球溝通的工具。扁平化管理可以使決策層和操作層之間的中間管理層減少,它能較好地消除了等級式管理層次重疊、組織機構運轉效率低下等弊端。

規則二:數據管理的集成性。根據數據來源來分析數據流程管理,即:今天的工作要產生何種結果,由誰來完成,在何處完成,何時完成,完成程度,需要那些信息和數據來幫著處理。

規則三:案例管理的可分性。將案例管理貫穿於法院網絡管理的整體數據鏈之中,其中包括數據規劃、整合、管理與利用。同時強調數據與知識的相互轉換,突出數據價值體現。針對不同的具體應用、存儲、傳輸、發布等過程,進行合理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關鍵是要向法官提供自助式服務,而不必大包大攬。

規則四:數據采集的真實性。當然,數據因人而存在,數據的采集方法和樣本很智能很重要,但不能隨心所欲,更不能偽造數據。最好是對數據抱有科學的態度,能將從“實際中得來的”再“運用到實際中去”。

規則五:決策管理的可預測性。目前,數據庫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信息係統的廣泛應用,提高了管理效率的同時也促成了海量數據的積累。根據決策目標,分析海量數據、確立分析方法、構建數學模型、定製應用係統、提供決策支持是數據挖掘技術的原則和目標。數據挖掘技術分為結構化數據挖掘與非結構化數據挖掘。有效運用數據挖掘技術有助於企業分析關鍵因素,發現審判規律,揭示隱藏趨勢,預測未知結果,達到以“審判促和諧”的目的。

規則六:數據庫管理的可衍生性。通過自身的基礎設施、平台、應用集成,以及從設計、部署,直至支持的服務需求,重視數據,分析數據,管理數據,把其他數據庫的數據串起來做成數據圖表,可能會找出很多有意思的規律,從而對法院的科學規劃、合理建設、民主管理提供有理、有據、有可操作性的谘詢和指導意見。

由上述管理規則可見,案例數據庫管理涉及人民法院信息化建立的多個方麵,如何選擇,各級法院應視自身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