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農民應當承擔的負擔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十六條規定:農民依法繳納稅款,依法繳納村集體提留和鄉統籌費,依法承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其中村集體提留包括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三項,鄉統籌費包括鄉村兩級辦學、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修建鄉村道路五項,通常簡稱為“三提五統”,是農民負擔的核心部分。上述稅費和勞務是農民應盡的義務,除此之外要求農民無償提供任何財力、物力和勞務的,均為非法行為,農民有權拒絕。
16.監督管理農民負擔的主管部門是誰?
根據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鄉人民政府主管本鄉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負責。
17.為什麼要規定農民繳納村提留和鄉(鎮)統籌費的限額比例?
《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農民直接向集體經濟組織繳納的村提留和鄉統籌費,以鄉為單位,不得超過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這是因為:
(1)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負責製以後,農民與國家、集體之間形成的基本利益結構是:“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其中“留足集體的”一直沒有一個量化的概念,即農民應該向集體交多少。《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數量化的規定,即控製在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5%以內。這一方麵可以控製和減輕農民負擔,另一方麵,鄉、村集體經濟組織也有了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
(2)農民繳納村提留和鄉統籌費的限額比例是分析研究和監督管理農民負擔的重要指標。從這一指標可以分析集體和農民之間的利益關係,在不同時期、不同範圍之間對比,說明農民對集體負擔的輕重和合理負擔的情況。
(3)規定農民繳納村提留和鄉統籌費的限額比例是控製農民負擔的重要手段之一。5%以內的限額比例,是在全麵統計和抽樣調查基礎上,根據目前農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和經濟承受能力,經過綜合平衡得來的。因此,這個比例在全國是適用的,要堅決執行這個比例限額。
18.計算5%的限額比例以什麼為依據?
要以國家統計局批準、農業部製定的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和計算方法統計的數字為依據。這是因為:
(1)統計部門的人均純收入指標是根據抽樣調查原理,通過農村住戶抽樣調查取得的。一般這一指標隻在全國和省一級有代表性,在縣及縣以下就很難保證代表性,特別是到了鄉一級,絕大多數沒有這一統計數字。因此,使用統計部門的人均純收入指標,不能滿足以鄉為單位進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2)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統計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是由村組會計根據原始記錄和有關典型戶的記賬資料填報的。全國的數字也是經鄉、縣、地(市)、省逐級彙總上來的,因此,鄉鄉都有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全麵統計數字,符合《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規定的以鄉為單位的計算範圍,便於以鄉為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3)設置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中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指標的目的之一是:了解農村各業及各個層次的生產經營成果及效益,從生產領域反映農民全年通過勞動所獲得收入。國家統計局的農民人均純收入不僅包括全年生產經營性純收入,而且包括非生產性純收入,而村提留、鄉統籌費是從農民當年生產經營性純收入中提取。顯然,從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角度出發,應采用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統計的農民人均純收入。
19.如何計算“農民人均純收入”和農民負擔比例?《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中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是指經國家統計局批準、農業部製定的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中的“農民人均所得”。其計算公式是:
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民人均所得)=(農村經濟總收入-總費用-國家稅金-上交有關部門-企業各項基金-村提留鄉統籌)÷彙總人口
農民負擔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農民負擔比例=[(村提留+鄉統籌)÷(彙總人口×上一年農民人均所得)]×100%
20.除村提留和鄉統籌費以外,向農民收取其他費用是否計算在限額比例以內?
除村提留和鄉統籌費以外,向農民收取其他費用不計算在限額比例以內,其原因是:
(1)控製向農民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以及各種攤派,《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采取了審批程序控製法,即在農村設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基金和罰沒項目,必須履行《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規定的審批程序。如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基金、項目的設備、標準的製定調整,須經省以上人民政府財政、物價等主管部門會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重要項目須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2)向農民收取的各種生產費用,如水費、電費、機耕、植保等費用,和農民能直接受益並且自願支付的生活費用等,不視為農民負擔,不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直接監督範圍之內,因此,不計算在農民負擔限額比例之內。
21.什麼是村提留?村提留包括哪些內容?
《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中所稱的村提留,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依法從本集體組織成員生產收入中提取的用於本組織內維持或者擴大再生產、興辦公益福利事業和日常管理開支費用的總稱。村提留包括三項,即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除此三項外,不得把別的收費項目列入村提留範圍。
22.什麼是公積金?公積金主要用於哪些方麵?
公積金是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從淨收入中按規定百分率提取,用於擴大再生產的基金。公積金的其他來源還有:集體統一飼養繁殖的幼畜成齡出售收入中提留的集體積累,出售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國家征用土地的補償費,國家、上級或其他單位撥給的基本建設無償投資等。
《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中所稱的公積金是指集體提留中用於擴大再生產的資金。其用途是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植樹造林、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和興辦集體企業。
23.什麼是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於哪些方麵?
公益金是集體經濟組織專門用於社會保險和集體福利事業的資金。其主要來源是每年從淨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留。其他來源有:集體福利事業的收入,上級無償撥給的文教福利事業費,五保戶死亡後的遺產變賣收入等。主要用於:五保戶生活費的供給,烈軍屬和殘廢軍人的優待照顧,困難戶的補助,舉辦集體文教福利事業和合作醫療保健以及其他集體福利事業。
24.什麼是管理費?管理費主要用於哪些方麵?
所謂管理費,是指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為組織生產和管理內部事務所發生的費用。主要用於村組幹部報酬、辦公費、差旅費等。但辦理某項專業生產業務(如采購物資、推銷產品和製種等)的差旅費應分別計入有關生產費用項目,不包括在管理費內。管理費是一種間接費用,必須嚴格控製,計劃使用。
當前要特別注意控製村組幹部人數及報酬標準,解決管理費在村提留中所占比重過高的問題。一些地方的有效做法是,除了嚴格規定開支用途外,還規定了管理費的最高限額。
25.如何確定村(社)幹部享受定額補助的人數、標準和補助辦法?
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村幹部報酬實行定額補助和誤工補貼兩種形式。具體定額補助人數、標準和誤工補貼辦法,由鄉人民政府根據村規模、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需要製定,報縣級人民政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一般做法是:村支書、村主任、村專業會計三個主要幹部實行定額補助,其他各職幹部因公誤工發誤工補貼。
26.什麼是鄉(鎮)統籌費?
鄉(鎮)統籌費是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由集體組織向所屬單位(包括鄉辦企業、村組辦企業、聯戶企業)和農戶收取的,專門用於本鄉(鎮)範圍內的鄉村兩級辦學、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鄉村道路建設等民辦公助事業的款項。它是農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體製改革後,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收益分配的一種新形式。鄉(鎮)統籌費應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鄉(鎮)統籌費是集體資金,而不是財政資金。
27.鄉統籌費的使用範圍是什麼?
(1)鄉村兩級辦學:用於本鄉範圍內鄉村兩級的民辦教育事業。主要包括鄉、村中小學危房維修、改造,民辦教師工資補貼以及設備購置等民辦教育事業開支。
(2)計劃生育:主要用於安排鄉村兩級計劃生育宣傳費、手術費、後遺症病人生活補助費和避孕藥具購置費。
(3)優撫: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對本鄉範圍內優撫對象的撫恤和優待。
(4)民兵訓練:專門用於鄉村兩級普通民兵、民兵預備役、基幹民兵訓練和國防教育開支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