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國講求外事數十年,言藝而窳,言兵而敗,明者則求其所以然之故於學政;……又求其所以然之故於倫理。(1902)
——《京師大學堂倫理學講義》
近日有倡中國一切學問,皆當學於西洋,惟倫理為中國所固有,不必用新說者。是言也,……則直可斷其言為非是。夫今日中國之待新倫理說,實與他種學科,其需用有同等之急。(1905)
——蔣觀雲
一、前言
本章旨在呈現晚清道德論述的變遷。為了達到此一目的,特別擇取三種代表性的文本作為分析的軸線。要言之,清末民初道德意識的轉化,與現代倫理學科的建立係同步進行,這委實是值得注意的現象。欲了解此一複雜的過程,絕非單純的概念解析足以成事,尚且必須考慮政治、社會以及教育製度的變革。
本章著重整體道德典範的更替,更甚於個別的道德論點與內容。是故,個人前後觀點的變化與倫理係統的完整性,均非關注所在。緣此,拙文的曆史論述預存了結構的分析。
清末民初大量新學語的輸入,實為觀察中、外文化交流的聚光點。“倫理學”一辭,作為一門知識或學科,顯然由日文轉手而致。原先日人用來迻譯英文裏的“ethics”或“moral philosophy”,在19世紀末葉逐漸沉澱下來,成為定式。由於和漢語的親近性,不久就受到中國知識分子的青睞與援用。康有為(1858—1927)、梁啟超(1873—1929)便是此一風潮的先行者。
首先,康氏在其先驅之作《日本書目誌》(作於1896年)中的“理學門”,列有日人著述“倫理學”十七種,但未知康氏是否諳於理解或未曾取閱,其案語對“倫理學”作為一門知識,甚見隔閡。康氏謂:
中古之聖,不務遠而務近,不談鬼神怪物,而談人事,故倫理尤尊。吾土之學始於盡倫,而終於盡製。所謂製者,亦以飾其倫而已。
緊接著,他便以“春秋三世說”敷衍一番,最後結語,更是教人有時代錯置之感,康氏言道:
若君主、民主之異,一夫數妻、一夫一妻之殊,非其倪之一端耶?夏葛冬裘,當乎其時不可少易,先聖因時立製,條理粲然,黔首唯有率從而已。
由於初接觸西方的人文社會科學,康氏動輒以舊學加以牽強附會。類此的評語,在《日本書目誌》內屢見不鮮。因此除卻書名,“倫理學”真正的引介者則落在康氏門生梁啟超身上。
梁啟超戊戌政變(1898)失敗後,流亡東瀛,勤讀東籍之書,茅塞頓開。他於《東籍月旦》一文論“普通學”,首引介“倫理學”。事實上,“倫理學”作為一門知識而引起國人的注意,確與梁啟超關係匪淺。可是猶有疑點待解,為何梁氏不徑自探本溯源迻譯英文原詞,而必須假道日譯呢?這自然攸關梁氏的英語造詣,但關鍵的是,其時日本學界於西方文化的接觸卻比中國後發先至,頗有後來居上之勢,遂造成日後中土人士假道日文以求西學的風潮。試舉梁氏《論學日本文之益》(發表於1899年)為例。他在文中解釋道:
日本自維新三十年來,廣求智識於寰宇,其所譯著有用之書,不下數千種,而尤詳於政治學、資生學、智學、群學等,皆開民智強國基之急務也。吾中國之治西學者固微矣。其譯出各書,偏重於兵學、藝學,而政治、資生等本原之學,幾無一書焉。
梁氏所論的“資生學”、“智學”、“群學”,於日本謂之“經濟學”、“哲學”、“社會學”,證諸今日,後三者反成為中文的通行語,而前三者卻遭到淘汰,可見日文(譯)影響之大。
除了日譯存有“本原之學”,日文與中文的漢字關係,對中國人通曉日文,甚為便捷,致有梁氏“數日而小成,數月而大成”之說。這種認識在當時頗為流行,在梁氏之前,其師康有為在戊戌年間已曾上《請廣譯日本書派遊學折》;而連反對變法維新的張之洞(1833—1909)在《勸學篇》(發表於1898年)亦持同樣的看法,皆認為治西學由日文下手,易收“事半功倍”之效。當時雖有嚴複獨排眾議,堅持溯本探源,以原文(西文)求西學,方為真切,但終為時流所掩蓋。日文的譯述遂成為中國知識分子探索西學的方便法門。因此,梁氏取徑日譯,介紹西學,不為無故。
“Ethics”一詞本源自希臘文“thos”,意謂“品格”(character)。要知於梁氏擷取日譯“倫理學”一辭之前,“ethics”業存有許多譯法。早在明末,耶穌會士艾儒略(Aleni,P.Julins,1582—1649)在介紹西學分門別類裏,有“厄第加”一科,應是拉丁文“Ethica”的音譯,謂為“修齊治平之學”,又譯言“察義理之學”。近代的迻譯則不勝枚舉,若“勸善書”(1844)、若“倫類”(1848)、若“修齊之理”(1863)、若“性理”(1864)、若“修行之道”(1866)、若“五常”(1866)、若“是非學”(1889)等等。清末翻譯名家嚴複(1854—1921)於《原富》(The Wealth of Nations)一書,則音譯為“伊迪格斯”或意譯為“德行之學”;惟爾後在迻譯《群己權界論》(On Liberty),則改采“倫理學”一辭。觀諸今日習用語,“倫理學”後來居上,反為勝出。
按“倫理學”一辭固為舶來品,但其述語“倫理”卻極早見諸古代漢語,例如《禮記·樂記》便載有:“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於倫理也者。”漢代的經師鄭玄注道:“倫,猶類也。理,分也。”意謂事物的條理。惟於賈誼的《新書》中則明顯具有道德意涵,賈氏謂:“商君(鞅)違禮義,棄倫理……秦俗日敗”,此處的“倫理”即為人倫道德之理。而在理學時代,“倫理”一辭亦頻頻出現在理學家的言說,舉其例:程顥抨擊異端“言為無不周遍,實則外於倫理。”朱熹則主張“讀史當觀大倫理、大機會、大治亂得失。”
然而梁氏所謂的“倫理”卻非接續此一傳統,而是舊瓶裝新酒,別有內涵。套句後現代的概念,梁氏正是從事“跨語際實踐”(translingual practice)。
梁氏一反俗見,堅信道德之學並非不切急用,實為濟世的根本精神。依梁氏之見,中國舊有道德甚為狹隘,不足以範圍今日之天下人心,倘無新道德的輔佐,舊道德不僅有潰決之虞,且難以自存。是故今日有誌之士必須研究新道德,斟酌中外,“發明出一完全之倫理學”,以為“國民”設想。視此,“倫理”,相應於新道德;“倫理學”則以此為對象所產生的新學問。而綜觀梁氏一生,其影響後世最為深遠的,則莫過於1902接續發表的《新民說》。
按《新民說》前後計二十節,主要部分見諸光緒二十八年(1902)。《新民叢報》創刊號(光緒二十八年元月初一)便首載前三節,年內複續刊十五節,光緒三十一年底全部連載完畢。隔年,《新民叢報》旋即停刊,《新民說》實為《叢報》靈樞所在。
二、《新民說》:道德的革命
在《清代學術概論》一書裏,梁啟超將自身學術的誌業定位為“新思想界之陳涉”,蓋取陳涉、吳廣在秦末揭竿起義的事例,譬喻他在清末所扮演的啟迪角色。梁氏複謂:“二十年來學子之思想,頗蒙其影響。”此語證諸後人的追述,確言而有據。要之,梁氏的影響橫跨整個知識界。五四運動的導師胡適(1891—1962)便承認思想上受梁氏無窮的啟發。蔣夢麟(1886—1964)也見證自己是“千千萬萬受其影響的學生”,他推崇梁氏的“《新民叢報》是當時每一位渴求新知識的青年的智慧源泉。”此一現象同樣適用於左派知識分子的陳獨秀(1879—1942)、魯迅(1881—1936)。胡適特別提到《新民說》給他開辟了一個新世界。巧合地,年輕的毛澤東(1893—1976)也對《新民叢報》上連載的《新民說》加以批語;可見《新民說》之受時人的重視。
然而梁氏的文字固然“披靡一世”,《新民說》為何獨具吸引力呢?胡適的追憶恰留下具體的線索,他說道:
《新民說》的最大貢獻在於指出中國民族缺乏西洋民族的許多美德。……梁氏指出我們所最缺乏而須采補的是公德,是國家思想,是進取冒險,是權利思想,是自由,是自治,是進步,是自尊,是合群,是生利的能力,是毅力,是義務思想,是尚武,是私德,是政治能力。
胡氏所羅列的道德項目,恰是《新民說》逐一闡釋的“新道德”。這些道德項目,皆留有時代的印記,舉其例:“權利思想”、“自由”、“自治”、“自尊”、“政治能力”,則攸關民權的倡導;“進取冒險”、“合群”、“尚武”,則反映其時清國的挫敗,及提振禦侮的決心。
整體而言,在固有道德的立場,梁氏轉向該時思想的啟蒙者——嚴複看齊,以“新民德”自許,卻與其業師康有為頗有出入。嚴複亟鼓吹“新民德”為救國之方,而康有為卻以為“今日之風俗乃並禮義廉恥而棄之,本末俱盡”。他說:
(夫)吾士之學,專以道德修身為國。而無識之徒,或僅見泰西之粗跡,高談變法,舉吾道德修身之舊亦舍而去之,故向者詬戲儒為迂,國無極迂終日喋喋談道之人,國必不立。
與此相反,梁啟超卻大張旗鼓,擬進行“道德革命”。
梁氏自忖是舉必然驚世駭俗,招人詬病。他揚言:為此,若與一世流俗之人挑戰、決鬥,亦在所不辭。梁氏驟然變得如此激烈,當與梁氏的曆境有關。梁氏撰述新民諸篇,適於庚子(1900)事變,八國聯軍之後,國勢岌岌可危;逼得朝廷采行若幹新政,堵住上下怨言。惟一旦情勢和緩,隨即故態複萌,遷延度日。是時,梁啟超流亡東瀛,與革命誌士接觸頻繁,頗為革命思潮所吸引,一度引起康有為嚴重的關切。無獨有偶地,不但政治上如此,學術上他複四處點火,倡言“史學革命”、“小說界革命”,並高舉“道德革命”的大纛,此一巧合委實耐人尋味。
析言之,毋論革命的形式為何,梁氏意在救亡圖存均是不爭的事實。梁氏不避眾諱,拋出道德改革的治本方案;這不啻宣布之前的洋務、變法均屬徒勞無功;並且反映出中國的危機日形加重,改革必須由外往內,逐漸深化。
可是“道德革命”對夙以禮義之邦自居、以道德立國的中國,直是顏麵掃地。所以梁啟超才會有感而發:之前的維新者“諸事皆敢言新,惟不敢言新道德”便是見證。
眾所周知,嚴複係中國引進達爾文學理的開山祖師,但真正的推廣者卻是梁啟超。究其實,二者所感興趣的並非生物界競存的現象,而是推衍此說至人文世界,所引發的社會達爾文主義(Social Darwinism)。早在1896年的《變法通義》裏,梁啟超便從嚴複介紹的達爾文學說中得到許多靈感。赴日後,這個傾向愈是加強。由於對中國危機情勢的關心,使他常從民族競爭的層麵來理解達爾文主義。
尤有進之,於《新民說》,梁氏認為道德亦不外於天演之則。他受優勝劣敗的啟示,以為道德並非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亙古不變。他打破從古至今的迷思,主張古聖先賢的垂教,未可執一不二,反而得因時製宜,綜合古今中外之理,發明一種新道德,以應世變。
職是之故,梁氏拒絕重蹈老師宿儒“宋元餘論”(理學)的回頭路,他甚至放言:
勿為古人之奴隸……古人自古人,我自我……要之,《四書》、《六經》之義理,其非一一可以適於今日之用,則雖臨我以刀鋸鼎鑊,吾猶敢斷言而不憚也。
這點他實與嚴複同調。嚴複不隻抨擊宋明玄虛之學,尚謂:“苟求自強,則《六經》且有不可用者。”鑒此,即使孔孟複起,亦不能範囿梁氏道德的新視野了。
易言之,封閉中國心靈達千年之久的理學咒語,卻因梁氏偶獲進化之秘,一時破解;中國人的道德思維從此豁然開通,變得流動不居了。
但是除開上述“道德革命”的破冰之舉,梁氏另有所建樹。他對“國”與“群”的重訂界義,大大地擴充了中國倫理的想象空間。影響後世深遠的“公德”概念,便是最佳的例證。
梁啟超對“群”的概念,染有鮮明天演的色彩。在大自然與人文世界,個體與個體的競爭渺不足道,“以群相競”,方才能生存製勝。而人群至高且自然的共同體則是“民族”(nation)。依梁啟超的了解,“民族”乃同種族、同言語、同宗教、同習俗之人所聚積之群體,於此梁氏充分發揮“國族的想象”;姑且不論客觀上民族的形成真否如此,在信仰上他對“民族主義”(nationalism)在曆史上所起的凝聚作用,堅信不移。他甚至主張凡“國”(state)未經過“民族主義”的洗禮,則不得謂之為“國”(或更確切地說,“民族國家”nation-state)。
事實上,梁啟超民族主義的重心擺在“國”,尤甚於“民族”。他與滿清皇權難以割舍的關係,亦讓他偏向國家主義,甚於民族主義。表達梁啟超民族主義意識,最傳神的莫過於他指責中國人:“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國家”、“知有一己而不知有國家”。“天下”廣袤無邊,難以關心;“一己”則及身而止,與人無涉,二者皆過猶不及。然而此處,梁氏心目中的“國家”業改頭換麵,並非傳統以宗族為核心所組成的“國家”,而另具新意。他指出“國民”二字為中國自古所未有。“國”係“積民而成”,“國政”則是“民自治共事”,“愛國”便是“民自愛其身”。今人之所以“愛國”,則緣今日所謂“國也者,以平等而成;愛也者,以對待而起”,迥異於往昔的專製政治。昔百姓從屬君主謂之“臣民”(subject),今則謂“國民”(citizen),蓋取其平等對待之義。換言之,傳統的社會係垂直的統屬關係,今則為平行的互助關係。所以他說:“民權興則國權立,民權滅則國權亡。”
必須點出的,上述的“民權”毋寧就“群眾”而言,而非個人式的權利,因此它成了對國家興亡有責的“國民”權利。就在此一節骨眼,“公德”與“群”產生了內在的連結,梁氏說:
(惟)恃此公德之心以維此群治,故公德盛者其群必盛,公德衰者其群必衰。公德者,誠人類生存之基本哉。
是故要有“偉大的國民”,則“培養公德”必不可少。究其實,《新民說》無異是一部“公德說”。至於“公德”的概念在《新民說》為何占有樞紐的位置?《新民叢報》的發刊宗旨恰可代為解答:
本報取《大學》新民之義,以為欲維新我國,當先維新我民。中國所以不振,由於國民公德缺乏,智慧不開,故本報專對此病而藥治之,務采合中西道德以為德育之方針。
有趣的是,在理學的立場,梁氏係服膺陽明之說,但“新民”之義卻向程朱靠攏。毋論如何,梁氏一手創辦的《新民叢報》裏的釋“新民”之義,已為《新民說》破題。
如之前所提的,梁氏撰述《新民說》適逢中國麵臨瓜分之際,用世之心顯而易見。他觀察近世歐洲之所以強盛,皆由“民族主義”(nationalism)發達所致,因此欲抵擋列強之侵略,惟有采行民族主義一策,而欲實行民族主義,則非“新民”不可。因為“民族主義之根柢源泉”存於“國民獨具之特質”。例如中國言新法數十年,成效不彰,其故即未曾探本溯源,求索“新民之道”。他如是說:
苟有新民,何患無新製度、無新政府、無新國家?非爾者,則今日變一法,明日易一法,東塗西抹,學步效顰,吾未見其能濟也!
而梁氏之看重“公德”,係從提升國民素質的思慮出發。於他而言,“人人獨善其身”謂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謂之“公德”。新、舊倫理之分野,即存於此。而中國人所最缺者,乃是“公德”。他以為中國道德之發達固然極早,然而“偏於私德,而公德殆闕如”。
若挪中國舊倫理與泰西新倫理相比較:“舊倫理”所重者“一私人對於一私人之事”,“新倫理”所重則是“一私人對於一團體之事”。以分類而言:“舊倫理”以“五倫”為代表,包括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新倫理”則分“家族倫理”、“社會倫理”、“國家倫理”。傳統的“五倫”偏重“家族倫理”,而於“社會倫理”與“國家倫理”有所不足。因為以“新倫理”的分類歸納“舊倫理”,則父子、兄弟、夫婦係“家族倫理”;朋友則屬“社會倫理”,君臣則屬“國家倫理”。惟朋友、君臣概屬私人關係,不足以盡國家、社會的大體。
梁氏之所以獲致如此的評斷,存於他引進“群”的基本概念。此一嶄新的概念得以貫穿公、私領域(私:個人、家;公:社會、國家),衍生出不同的社會關係,以致傳統的倫理論述無法全盤覆蓋。嚴複在引介西方“群學”時,也遭遇了同樣的窘境。他雖同意“群學”“與吾《大學》所謂誠正修齊治平之事有不期而合者”,但尚得承認“第《大學》隱而未發,語而不詳”。依梁氏之言,“道德之立,所以利群”,“公德”則是“人群之所以為群,國家之所以為國”;所以“知有公德,而新道德出焉矣,而新民出焉(矣)”。如前所述,既能新民,則新製度、新政府、新國家,自會水到渠成,國富民強遂指日可待。
約言之,梁氏的公德說旨在動員個人的“小我”,以完成群體的“大我”,以便在列強競爭的縫隙,爭取生存的空間。經由他大力的闡發,“救中國必先培養國民之公德”便成為晚清的倫理基調。加上天演論的渲染,坊間便充斥如此時髦的認識:
(中國)國民無公德。……以物競天擇之公理論之,凡公德之心重而厚者,愈能占世界之優勝權。此稍學哲理者所能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