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村籍和宅基地問題,不能不談到歸宗權的問題。歸宗在中國曆史上是一種常見的文化現象。有許多種情況可以導致宗子的歸宗行為。例如,出繼他人的嗣子和嗣父母關係破裂後可以要求歸宗。再如,隨母改嫁的兒子在成年後也可以要求歸宗。在中國人看來,歸宗是一項天然的權利。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宗子的故鄉都應當無條件地歡迎歸宗的遊子。之所以在這裏提到歸宗權,是因為在平安村,歸宗子獲得平安村村籍的容易程度和女兒獲得村籍的困難程度恰成鮮明對照。

高同師,今年42歲,8歲那年他父母離婚後,他隨母改嫁到了西距平安村12華裏的山頭村。他在那裏娶妻生子,1990年其母病故後,遷回了平安村。以下是他的自述。

俺到山頭村的那年才8歲,沒過多少年,繼父就去世了。繼父也沒有別的兒子,俺在山頭村就姓繼父的姓。俺雖然人在山頭村,但一直和在咱村的俺爹、俺哥哥來往。俺在山頭村結了婚,生了一個兒子。俺結婚後兩年,俺娘就去世了。俺娘死了以後,俺哥哥就跟俺說,回來吧,你在山頭村連個兄弟也沒有,回到平安村咱們兄弟也好有個照應。俺一想俺哥說的也有道理,就決定回來。俺可不是說在山頭村混不下去了才回來的。在山頭村,和鄉親們處得都很好。主要是因為,你也知道,農村裏就是有這種習慣,總是覺得不如在自己門上“氣勢”。俺一說回來,這裏大隊上答應得特別痛快,很快就把戶口遷過來了。挺巧,俺們回來的第二年,村裏就開始調整責任田,俺就分到了地。俺回來後,買了現在這座房子,現在就這麼住著吧,等到孩子大點了,錢也寬裕點了,再蓋新房子。俺買了這房子,這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是俺的。

關於高同師歸宗的事情,我詢問了很多人,包括普通的村民和村委會的幹部。他們的回答如出一轍:“人家的根兒在咱村,咱村就應當接收人家。”高同師買了他人的房子,村委會自然就認可他對房子下麵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且,賣給高同師房子的人獲得了新的宅基地,這等於是村委會給高同師發放了新宅基地。總之,高同師非常順利地回到了父親的村莊,並且非常順利地獲得了平安村完全的村籍,包括獲得宅基地的權利。而婚後戶口沒有遷走的平安村的女兒,要想獲得完全的平安村村籍,卻是非常之難。

隨著社會的變遷,平安村控製村民資格的方式發生了改變。控製的主體由家族變成了村委會,控製的手段由習慣法變成了戶籍管理。但是,成為平安村村民的資格並沒有發生很大的改變。我們看到,沒有“承祧女”身份的女兒無法獲得完全的村民資格。戶口不在本村卻有承祧資格的“不在兒子”和“歸宗子”卻很容易獲得村民的資格和權益。地方法規明確規定無權申請宅基地的“超生兒子”,在申請宅基地時並沒有遇到很大困難。目前擁有控製村籍權力的村民委員會的村籍審查標準顯而易見:族籍就是村籍的天然標準,戶口僅僅成為了限製村籍的工具,擁有本村的戶籍並不表明你就是具有完全村民資格的人。

§§第七章 婚姻形式的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