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油價變動對經濟影響的非對稱現象分析(1 / 3)

在能源經濟學文獻中,研究者將石油價格上漲和下降給國民經濟帶來的不同比例效應的現象稱為非對稱性,或非線性。所謂石油價格變動對經濟影響的非對稱性,是指油價變動的不同形式(比如名義油價或實際油價的上漲與下跌、油價的淨漲跌等)對宏觀經濟變量的影響,正的石油價格衝擊減少了經濟增長,但石油價格下降(或者劇烈的石油價格下跌)並沒有有力刺激經濟的增長。普遍認為,石油價格上漲給國民經濟或宏觀經濟帶來的衝擊要遠遠高於石油價格下跌帶來的影響。

一、油價變動非對稱現象的提出與研究

石油價格變動對經濟有著一定的影響,但是這種變動對經濟影響是非對稱性的,即油價的上漲與下跌對宏觀經濟影響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大量的文獻也證實了存在這種油價的非對稱性,並就油價的非對稱性的原因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

20世紀80年代,漢密爾頓(Hamilton,1983)運用格蘭傑(Granger)因果檢驗對1946~1973年間美國經濟中的一些重要指標和石油價格進行了研究,發現美國所經曆的九次衰退中,幾乎每次衰退之前,油價都有明顯的上漲(除一次外)。雖然石油價格是由外生變量決定的,但是石油價格卻是國民生產總值(GNP)和失業量變動的格蘭傑原因。後來莫克(Mork,1989)也發現了油價波動對經濟衝擊的這種不對稱性。

90年代,莫裏(Mory,1993)在研究中把油價波動分為正的油價衝擊(油價上漲)與負的油價衝擊(油價下跌),發現正的油價衝擊是美國宏觀經濟主要變量的格蘭傑原因,而負的油價衝擊卻並不是美國宏觀經濟主要變量的格蘭傑原因。進一步的研究表明,這種情況對美國(見勞格尼,1986;莫克,1989;漢密爾頓,1996;戴維斯和霍迪旺格,1999)和其他工業化國家(見莫克、麥森和奧爾森,1994;亨廷頓,2004;希門尼斯-羅傑斯和桑切斯,2005)都適用。

比如,馬克·胡可(Mark A。 Hooker,1996)的研究表明,20世紀70年代的油價上升,確實對美國經濟具有顯著的負影響;但20世紀80年代的油價下降卻對美國經濟的影響很小,以至無法度量。費德勒(Ferderer,1996)發現油價上漲對美國工業生產指數增長率波動的影響程度比油價下降的影響程度的兩倍還要多。

李、尼和瑞悌(Lee, Ni and Ratti,1995)利用GARCH模型估計出石油價格變動的條件波動率,然後將未預期石油價格變動標準化,得出石油價格變動的衝擊,發現石油價格衝擊和GDP之間存在著穩定的關係。如果石油價格比較穩定,那麼較小的價格變化也含有較大的衝擊,因此石油價格變化大小和衝擊的大小之間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係。

瓊卡·卡納多和費爾南多·佩雷茲德·格瑞夏(Juncal Cunado and Fernando Perez de Gracia,2003)利用1960~1999年的季度數據對一些歐洲國家(德國、比利時、奧地利、西班牙、芬蘭、法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葡萄牙、英國、荷蘭、丹麥、希臘、瑞典)的研究結果也證實了這一結論,即油價上升對這些歐洲國家的工業生產指數增長率(IP)有一個負的顯著影響,而油價下降則沒有顯著的正影響。

不過,劉強(2005)認為石油價格—GDP不對稱存在誤區,上述研究都是在石油價格不同價位上得出的不對稱結論,而非統一價位上的正負不同的方向得出的。

客觀而言,盡管絕大多數石油衝擊函數都非常複雜,但都視石油價格變化為一個簡單的反應。希門尼斯-若惴格茲和單榷茲(Jimenez-Rodriguez and Sanchez,2005)把這些研究結果列了一張表,將石油價格上升和下降對美國經濟的非對稱性作了分別研究。此後大量的文獻也證實了這種“油價的非對稱性”的存在。

非對稱研究表明,GDP隨著石油價格的增加,在第4個季度會減少4.8%,第6個季度會減少到最高值5.1%,隨後在第8個季度減少幅度達到4.6%,第10個季度為4.4%,第12個季度為4.2%;隨著石油價格下跌,GDP在第4個季度也會減少1.4%,但在第6個季度會增加0.2%的幅度,第8個季度則增加到1.1%,第10個和第12個季度同樣增幅達到1.0%。這個非對稱研究中石油價格上漲在第4個季度與暫時的石油價格衝擊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模型研究結果較為一致,都是-4.8%;但在第8個季度,暫時石油價格上漲衝擊對GDP的影響隻有-3.2%,隻有持久石油價格上漲對國民經濟衝擊模型研究結果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