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錯,是每個作家所不能免的。
一般作家出,自是不在話下,大作家出錯的可能性要少些,但不等於絕對不會出。於是,被人挑錯,也是許多作家總會碰上的事情。
挑錯,是件好事,清·俞樾《春在堂隨筆》裏,有一句,說的是真話:“著書之家,千慮一失,拄往有之。”何況,能做到下筆千慮者,又有幾許,說不定連百慮還不足呢!於是,疏漏錯訛,硬傷謬誤,文法不通,一知半解,就成為小報上的嘲笑話題。有一句民間諺語,“常在河邊站,哪能不濕鞋”,天天弄刀弄槍的武士,難保不失手。因此,有比自己更明白的人,給指點出來,便是一件“善莫大焉”的好事了。
當然,每到此時,就會產生出好像在公共汽車上,被當場逮住的小偷的那一種尷尬,我就有過這樣的體驗,因為很慚愧,寫了一輩子,屬於經常出錯之人,也斷不了被明公指摘。
羞恥之心,人皆有之,這是肯定的,但無心的過錯,和一定要把手伸到別人口袋裏竊取財物者,究竟不同。我以為,挑錯者也好,旁觀者也好,似乎用不著悻悻然,用不著幸災樂禍,更用不著大張撻伐。一個寫了一百萬字,或數百萬字的作家,要比寫了十萬字,或數十萬字的作家,出錯的概率要大十倍,在邏輯上是可以這樣推斷的。倘若是一個根本不寫什麼作品,或壓根兒就寫不出什麼作品的作家,他出錯的概率等於零,從理論上講,也是應該如此的。如果因為寫得少而錯少,就一定比寫得多而錯多,要高明,那就有欠公平。
我就有幸領教過,那些自以為東方不敗,擁有永遠的說嘴權利,而哇啦哇啦口吐白沫的先生們,那一副得意揚揚,不可一世,神氣活現,六國販駱駝,簡直普天之下,裝不下他的德行。
善意的挑錯,自是應該虛心接受。宋魏慶之在《詩人玉屑》裏舉過一則例子:“鄭穀在衷州,齊己攜詩詣之。有《早梅》詩雲:‘前村深雪裏,昨夜數枝開。’穀日:‘數枝,未早也。不若一技。’齊己不覺下拜。自是士林以穀為‘一字師’。”但也有如魯迅先生在《從“別字”說開去》的文章中指出的那種並不十分善意的挑錯者。他說:“在考卷裏發見幾個錯字,‘大可不必’飄飄然生優越之感,好像得了什麼寶貝一樣。”
當然,對被挑錯的人而言,善意也罷,非善意也罷,知錯改錯,然後再不犯同類錯誤是第一位的。不過,像晉末那位野心家桓玄,著意追求“飄飄然”的“優越之感”,就令人不敢恭維了。史書稱他:“玄性苛細,好自矜伐。主者奏事,或片辭之謬,必加糾摘,以示聰明。”大概這類挑別人小毛病而自炫,還要大做文章的人,我想是不會絕種的。
後來,人們漸漸地變得圓通起來,作家也不例外,碰上這類事情,除少數按捺不住,急赤白臉地跳起來,氣急敗壞地要討個說法,或形之於文,或訴之於法,必定要較量出個長長短短者,或從商業角度出發,為了幾文版稅,高企印數,故意伸出腦袋,做小醜狀,招罵討罵,罵得越多,書賣得越好,荷包也跟著越鼓者外。我發現,如今的大多數作家,通常持低調的態度:挑對了的,臉紅一下,尷尬一陣,以後盡心就是;挑得不對的,眉頭一皺,腦袋一晃,基本不作回應。
挑得還有可商榷之處的,撇嘴一笑,付之一嗤,也就不當一回事地拉倒作罷。挑錯者碰上這類作家,無論是存心出其洋相者,還是好心幫助其改正錯誤者,都會落一個乘興而來,掃興而去的結果。
這樣倒也清淨,省得小報記者忙得腳打後腦勺兒。
其實,作家的出錯,也不能一概而論。宋·葉夢得《石林燕語》載:“蘇子瞻自在場屋,筆力豪騁,不能屈折。幹作賦省試時,歐陽文忠公銳意欲革文弊,初未之識。梅聖俞作考官,得其《刑賞忠厚之至論》,以為似《孟子》。然中引‘皋陶日殺之三,堯日宥之三’事,不見所椐,亟以示文忠。大喜,往取其賦,則已為他考官所藩矣,即擢第二。及放榜,聖俞終以前所引為疑,遂收問之,子瞻徐日:‘想當然耳,何必要有出赴?’聖俞大駐。然人已無不服其雄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