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外部犯還是內鬼?(1 / 2)

“沒有提到攝像頭?會不會其實有錄像,隻是他忘了說而已。”我大吃一驚,回想起上次劉坤造訪,確實沒有說起監控錄像拍下了什麼線索。

蕭燁對我的這種猜測嗤之以鼻:“不但沒有說,而且他給我留下的記錄文件裏也沒有記載,小劉確實不怎麼聰明,但是如果他連這麼重要的東西都能忽略,也就不會在市局混到副隊長的位置了。”蕭燁邊說邊從包中翻出一份文件遞給我,繼續道:“這是小劉留下的關於槍擊事件的全部資料,你看看裏麵有沒有提攝像頭。”

我接過文件,上麵做出的是這樣一份記錄:

關於紅楓莊園槍擊事件的調查報告

2012年2月16日20點30分,市公安局接到來自北郊紅楓莊園的報警電話,稱紅楓莊園發生槍擊事件。接此電話後,我局立即向上級公安機關進行彙報。同時派遣刑偵支隊副隊長劉坤帶領兩名警員,趕赴實地進行現場勘察取證。現根據劉坤的調查結果,總結報告如下:

案件當事人:阮可欣

年齡:17歲

案件經過:

據當事人回憶,2012年2月16日20點左右,當事人在紅楓莊園內散步,當行至莊園東側涼亭時受到槍擊。當時同在室外的有紅楓莊園管家李全、執勤保安王國立,經二人確認當事人所述基本屬實。李全稱,案件發生時其剛在別館做完例行檢查,在回主宅的路上聽到莊園東側有槍響,趕到現場時發現阮可欣已倒在涼亭,不到一分鍾後王國立趕到現場,二人檢查附近未發現其他人,隨後由李全打電話報警。王國立所述與李全大致相同。

當事人傷情診斷:

當事人在醫院手術後由法醫進行檢查,得出結論如下:當事人被霰彈從身體後側擊傷,造成右臂及背部右側大麵積軟組織損傷,未傷及內髒,暫無生命危險。

當前調查情況:

刑偵支隊對現場調查獲得以下線索:於紅楓莊園東外牆中部牆頂發現踩踏痕跡,腳印經鑒定為42碼運動鞋所留。牆下發現霰彈殼一枚,初步判斷該處為案犯開槍位置。從地麵彈痕散射程度來看,案犯使用的可能是霰彈獵槍或自製武器。現場暫未發現其他線索,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下略

這份報告中蕭燁強調的重點就是最後這句“現場暫未發現其他線索”了,案發現場每50米有一個攝像頭,而劉坤顯然沒有從攝像頭得到任何線索,這確實是件很奇怪的事。

“你怎麼看?”我問道。

“凡事有果必然有因,”蕭燁說道,“目前分析有這麼幾種可能。第一,小劉和他的兩個部下都是白癡,忽略了攝像頭的存在。”

我搖搖頭,不相信劉坤會犯這種低級錯誤。

“第二,阮可欣受到槍擊這件事根本沒有發生過,沒有發生過的案件自然沒有犯人,沒有犯人攝像頭當然什麼都拍不到。”

“製造這種謊言有什麼意義呢?再說你覺得阮可欣像是會撒這種謊的人嗎?”我略帶譏刺地問道。雖然剛見麵不久,但阮可欣看起來一派天真爛漫,實在讓我很難將她和偽造槍擊這種事情聯係到一起。

“笑話,幾年前在Y省發生的連續殺人案件,凶手還是個性格懦弱的學生呢。如果從一個人的外表就能判斷出內在,還要警察幹嘛?”蕭燁顯然對我的以貌取人不屑一顧,“不過話說回來,這種可能性也不大。給阮可欣做身體檢查的是公安機關的法醫,很難想象法醫會配合阮可欣撒謊。”

“說了半天都是廢話……”我嘟囔。

“我這是逐條給你分析,排除不可能的選項,省得你一會兒再問。”蕭燁撇撇嘴,“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攝像頭什麼都沒有拍到,所以才說‘未發現其他線索’。”

“什麼都沒拍到?你是說凶手事先破壞了攝像頭?”我一下子來了興趣。

“白癡……當然不是。‘攝像頭被破壞’這種事,本身就是線索,如果凶手真的破壞了攝像頭,同樣應該在這份報告中指出來。”

“那怎麼會沒拍到?你可別告我凶手會隱身。”

“對於監控攝像頭來說,想做到隱身並不是不可能的事”蕭燁笑道,“以目前的技術,攝像頭不可能做到180度視角監控,能做到150度已經差不多是極限了。紅楓莊園外牆雖然每隔50米就安置了一個攝像頭,看似分布得密不透風,但實際上總會有盲區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