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上市公司會計差錯的問題研究(1 / 2)

上市公司會計差錯的問題研究

財經縱橫

作者:閆宇

摘要:這幾年,我國上市公司中有越來越頻繁地實施重大前期差錯更正的現象。其中2006年至2009年期間被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中,由於重大前期差錯因素導致的占15.48%。對此2006年2月,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由財政部發布,其中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比1998年的準則對會計差錯的規定進行了修訂。對會計差錯做出了更嚴格的定義和規範,在此背景下研究重大前期差錯更有重要的意義。論文首先概述了會計差錯的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方麵的規定,即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的內容規定,從會計製度框架下,對會計差錯及其更正的理論進行了分析,指出了會計差錯及其更正與盈餘管理的關係。最後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主觀故意會計差錯的表現形式,在綜合上述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上市公司利用會計差錯進行不當盈餘管理的防範對策及建議。

關鍵詞:上市公司;會計差錯;動因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2006年2月,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由財政部發布,進一步科學化、規範化了我國的會計準則體係。同時在更正前期差錯方麵做出了更嚴謹的理論規製,使差錯更正會計處理更規範和科學。這幾年,我國上市公司中有越來越頻繁地實施重大前期差錯更正的現象。其中2006年至2009年期間被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中,由於重大前期差錯因素導致的占15.48%。

例如2006年華新股份將商鋪銷售業務中的2199萬元確認為收入,結轉了1172.5萬元的成本,當年利潤為1026.5萬元。但是經證監會審計調查發現,改項目是由昱道實業代理運作(開發、銷售)的,華新股份僅根據銷售清單、銷售發票存根就進行了收入確認,然而並未取得收款憑證和銷售合同等資料,沒有根據會計準則進行正確的銷售收入處理。屬於重大前期差錯,導致利潤虛增,損害了該公司財報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導致深圳證監局對該公司的行政處罰。

重大前期差錯不僅導致嚴重的財務信息失真,對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也造成了重大損害,企業的信譽和形象也大大受損,造成了信任危機。更可怕的是惡意差錯更正會影響證券市場的正常發展和規範秩序,造成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成本。

我國資本市場上披露前期差錯更正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2001年就達到了317家。而且有的上市公司,IPO後上市第一年,就實施了前期差錯更正,有的上市公司前期差錯更正數額巨大。而且行為大言不慚,讓人懷疑其差錯更正的動因。

我國資產市場監管機構的上市配股退市等政策與上市公司的利潤掛鉤,這導致上市公司為了資本運作的目的,采用各種盈餘管理方法來調節利潤。但是近幾年,證監會頒布了一係列打擊不正當盈餘管理手段的法規政策,一定程度上遏製了上市公司的盈餘管理行為。所以上市公司有積極尋找新的盈餘管理手段的內在動機。由於前期差錯更正及相關監管法規政策還不夠成熟完善,所以開始應用前期差錯更正來盈餘管理調節利潤的上市公司行為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