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製的思考(1 / 2)

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製的思考

財經縱橫

作者:董會卿

摘要:我國目前處於經濟建設和基礎建設雙雙高速發展的階段,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製也曆經改革,國家財政部於1994年收回了原來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代行的基建財務管理財政職能,改由地方財政行使基建財務管理財政職能。本文針對改革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中反映出的問題談談作者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基本建設;財務監督;管理體製

中圖分類號:E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前言:

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需要,有利於各部門、各地區及項目建設單位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有效節約建設資金,控製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地方財政從1995年1月1日起全麵行使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職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既關係到基建專項資金流向,又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進行基本建設的宏觀調控、提高基本建設投資效益已成為地方財政的工作職責,如何改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製、提高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水平也成為各相關部門和人員思考的課題。

一、目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觀念薄弱

對於建設單位財務管理長期以來都未能被管理者所重視,在經營觀念上,有大部分的建設單位管理者和決策者更重視運作項目而輕視了財務管理。財務管理觀念的薄弱導致財務管理體製的缺失,使財務管理體製缺乏係統性和可控性,往往會帶來經營上的惡性循環,即一邊單位在傾其全力爭項目,另一邊對取得的建設資金和建設成本缺乏管理控製,導致企業利益的委縮,甚至滋生腐敗行為。

2.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製度體係不統一

目前我國的行政管理體製導致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製度的不統一,某些政府部門職能交叉、權責脫節、機構重疊、出現了不同部門製定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製度不同的現象,缺乏製度體係的統一性。雖然各部門製定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製度很多,但實際上並沒有強製性的統一的執行標準,財政部製定的基建財務管理製度在眾多的製度管理中也沒有起到主導作用。多套製度並存,製度體係不統一是導致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混亂的主要原因。

3.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缺乏有效監管

目前我國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存在缺乏監管的嚴重問題,無論是內部財務監管還是外部財務監管都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從內部監管的角度,對項目建設投資預算不細致、對項目建設成本控製不嚴格導致超投資、超概算、超標準的“三超”現象;從外部財務監管的角度,由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調整,調整後各級財政部門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處於初級的摸索和研究階段,各地方財政基建財務管理製度也在建立和完善之中,製度還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形,因此在執行外部監管的過程中,很難以財務製度為依據,使基建財務監督職能發揮不到位,使監管工作受到局限。

二、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意義

1.提高投資效益的需要

我國大規模的進行基本建設,一方麵是為了創造經濟效益,另一方麵也是為了全麵提高社會效益,因此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回報,是我國基本建設投資追求的最終目標。而現階段財務管理的健全完善程度直接影響到建設成本和投資效益,因財務管理不到位而導致超投資、超概算、超標準等現象大大縮減了投資效益。因此,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對提高基建投資效益有著極其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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