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營改增”對交通運輸業的影響和對策探討(1 / 2)

“營改增”對交通運輸業的影響和對策探討

財經縱橫

作者:胡虹

摘要:自上海啟動“營改增”試點到全國全麵實施以來,改革已經卓有成效,不僅減輕了大多數企業稅收負擔,也深化了我國稅收製度改革。但同時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某些行業稅收負擔並沒有相應地減少,反而負擔有所加重,像交通運輸業。本文將對“營改增”實施以來在交通運輸業中引起的影響進行分析,並提出對策。

關鍵字:營改增;交通運輸業;影響;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引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營改增”,即為減少重複征稅環節把原屬於營業稅的征收範圍改為增值稅的征收範圍,這是自增值稅轉型改革後進行的又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改革。通過具有抵扣機製的增值稅來減少對企業重複征稅的問題,從而達到減輕企業稅費負擔的作用。

一、“營改增”對交通運輸業的影響

交通運輸業的“營改增”內容即一般納稅人由繳納3%的營業稅改為繳納11%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由繳納3%的營業稅改為繳納3%的增值稅,不享受抵扣政策;一般納稅人享受抵扣政策,抵扣項目包括燃油、修理費和購置運輸工具所含的進項稅額 [1]。

1.“營改增”對交通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影響

交通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在“營改增”後認定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足500萬元的企業。相對營業稅而言,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征收的稅率為3%,其計算公式為:應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的含稅收入÷(1+3%)×3%;而應繳納營業稅=含稅收入×3%。由上可以看出,小規模交通運輸業納稅人在“營改增”後稅負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例如,南昌市某物流中心企業,該企業年營業額不足300萬元,是一小規模納稅人,該企業承接了另一公司500萬元的含稅業務,取得了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為35萬元,那該企業的稅負是多少?在“營改增”之前,該企業應繳納營業稅=500×3%=15萬元;在“營改增”之後應繳納增值稅=500÷(1+3%)×3%=14.6萬元。因此,經過不同的計稅公式計算可以看出交通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在“營改增”後是受惠的。

2.“營改增”後對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後對一般納稅人來說最大的好處就是其勞務和外購的設備增值稅額可以作抵扣。但隨著稅率的大幅上調,可作抵扣的項目偏少,使得各個試點的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稅負並沒有減輕,反而普遍存在著上升的態勢。例如,南昌某一陸路運輸服務企業,公司規模比較大,屬於一般納稅人企業。該服務公司某月為另一公司作運輸服務,取得了2000萬的含稅收入,其中可作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為140萬元,那該公司該月的稅負該是多少?在“營改增”之前,該企業應繳納營業稅=2000×3%=60萬元;在“營改增”之後應繳納增值稅=2000÷(1+11%)×11%-140=182.8萬元。從上麵簡單的例子可以看出,“營改增”之後,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比以前的更重了。同時企業在實際運營中,由於過路費、人工勞務費、折舊費等很多環節並不納入扣除的範圍,所以經營成本還要比目前的大多,雖然一般交通運輸業納稅人比小規模納稅人多了一個進項扣除項目,但從目前來看,稅負依然是一般納稅人要重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