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碳排放權交易研究(1 / 3)

碳排放權交易研究

產業經濟

作者:王偉娜 梁思賢 關學怡 陳婉虹 潘欣

摘要:本文以碳交易的背景、前景與發展規劃,以及低碳經濟在新能源開發上的應用作為研究內容。從經濟學上看,治理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會帶來成本差異,因此人們提出碳排放權也能像日常商品一樣交易。另外,在環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們認為溫室氣體的排放要受限製。因此,碳排放權和減排量額度開始稀缺,同時,同一減排單位在不同國家有不同成本造成高價差,由此,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始形成。

關鍵詞:碳排放權交易;低碳經濟;新能源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2

引言

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於1968年,由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首先提出。在1997年,全國多個國家因全球變暖簽訂了《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

而本論文是通過探究碳排放權交易的背景,從它的概念、來源進行調查,從而為下麵研究碳交易市場做鋪墊。而在要對碳交易的前景與發展規劃進行預測之時,我們會先分為整體和部分來對全球進行分析。例如,我們會收集全球整體的數據進行分析,同時我們還會收集每一個國家的數據進行分析,得出結論,再從結論中預測碳交易市場的前景和發展規劃。在分析到了碳交易的前景後,我們會從這些部分中,再更深入地分析,並且與低碳經濟進行接軌,從而發掘低碳經濟在新能源上開發上的應用。

一、碳交易的背景

碳排放權,是指能源消費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而碳排放權交易就是把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看作一種商品,建立合法的排放權利,將其通過排放許可證的形式表現出來。從碳交易的概念被提出後,它就成為了市場經濟國家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

自工業革命以來,隨著人口急劇增加,工業迅速發展,排入大氣中的溫室氣體相應增多,導致溫室效應也不斷增強。以中國為例,我國之前的經濟發展是建立在環境汙染的基礎上的,現在我們逐漸意識到環境的重要性,並且不斷努力地恢複我們的環境,在我國重要指導思想科學發展觀中也要求經濟發展要和環境相協調。另外在美國,其人口僅占全球人口的3%至4%,但是排放的二氧化碳卻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由此可見,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都會對環境帶來影響。但是對於這個環境的影響程度的深與淺主要是看各個國家的發展。1997年,多個國家在日本簽訂《京都協定書》,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但美國政府拒絕簽訂。所以並非所有的國家和企業都願意實行排放權。因為當一個國家或企業的排放量被限製時,它就必須降低自己的生產,當生產降低了,它的經濟收益也隨之降低。如果國家或企業不願降低自己的生產,當超出限製時就必須向其他國家或企業購買排放權,這樣將會增加生產成本從而導致收益的降低。

不過低碳經濟已經越來越成為世界的主流,因為溫室效益的現實情況讓國家和企業不得不重視這個問題。碳排放權交易對低碳經濟企業是最有利的,因為低碳企業是利用新能源或者節能的方式來獲利,例如:中原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一家節能環保的公司,其主營業務為城市汙水處理和集中供熱,他們可以將自己多出的排放權份額,轉讓給其他企業並且從中獲利,這推動更多的企業家走向低碳發展。在英國的能源白皮書提出的《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和在2007年美國參議院提出的《低碳經濟法案》,表明了低碳經濟的發展道路有望成為美國的重要策略。而我國在“十六大”和“十七大”一係列政策都表現出了我國政府對環境、氣候、能源的高度關注,以及表明了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意誌和決心。由此可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可以興旺起來。

二、碳交易的前景與發展規劃

從碳交易的現狀來看,根據《京都議定書》我國在碳交易市場主要表現為賣方將減排額賣給負有減排責任的發達國家。

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更多的是指依托清潔發展機製(CDM)產生的交易,即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我國合作,在我國實施具有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的項目,項目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用於發達國家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承諾,即以“資金+技術”換取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權。下麵,我們將通過我國和世界還有我國的電力行業對碳排放權的發展進行分析。

1.碳交易在我國和世界上的發展

由在2006-2013年我國獲簽發CDM項目數量的數據得出,我們可看出中國每年的簽發量都不斷上升。2006-2009年間,雖然我國CDM項目的簽發量在上升中,但其實數量非常少,2006年隻有十幾個,到2009年隻有100個左右。在2010-2013年間,上升速度明顯加快。從2010年開始,我國獲簽發CDM項目的數量首次突破200個,2012年達到了1000個,而到2013年就已經快要達到1400個了。因此可以看出,碳排放交易給中國帶來了不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