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8孔子論勇的三個層次(1 / 3)

吳林坤(中山大學文化研究所)

孔子在中國文化史上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他的思想觀念及其行為處世對後世之人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關於“勇”的詮釋亦是如此。

考諸史實,“勇”的觀念在中國有著很長的曆史,在《尚書》、《詩經》等古代經典中即已偶有出現關於“勇”的字眼在《尚書》中“勇”字凡兩見,分別在《仲虺之誥》和《秦誓》篇;在《詩經》中出現三次,其中《巧言》出現兩次,《長發》出現一次。,但那時的“勇”並無特殊的內涵,也並不特別受重視。到春秋前期,“勇”在古代的德行觀念係統中的地位獲得提升,當時的人們就經常將它與“仁”、“知”二德並稱,而使之成為三種主要的德行觀念,當然,“仁、智、勇”三德在春秋前期並沒有形成穩定的德目組合。參見陳來:《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春秋時代的宗教、倫理與社會思想》,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版,第325頁—327頁。之一(而這三種主要的德行觀念也就是後來《中庸》所說的“三達德”《禮記·中庸》中有言:“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

而所謂的“達德”,錢穆在解釋《論語·憲問》篇的“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時說:“人之才性各異,斯其成德亦有不同,惟知、仁、勇為三達德,不憂、不惑、不懼,人人皆由以成德。”(錢穆:《論語新解》,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版,第377頁。)仁、知、勇是一個人要“成人”所必須具備的道德品質。)。孔子生於春秋末年,他繼承了前人將“仁、知、勇”三德並稱的傳統,如《論語·子罕》篇“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論語·憲問》篇“子曰:‘君子道者三,我無能焉: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都是將“仁、知、勇”三德並舉。然而孔子對於勇的認識仍有所發展,他開辟了勇德的新境界:他在對前人的勇論進行斟酌取舍的基礎上對於勇德做出一番新的解釋,實現了勇從形式之德向內容之德的轉化,而就理論上來看表現為三個不同的層次。本文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分析勇的原始義以及孔子關於勇的言論,從而得出孔子對於“勇”的整體看法。

“勇”就其本義來說,隻是一種趨向性。《說文解字》釋“勇”說:“勈,氣也。從力甬聲。‘’,勇,或從戈用。恿,古文勇從心。”(“勈”、“恿”、“”都是古“勇”字)段玉裁注曰:“氣,雲氣也。引申為人充體之氣之稱。力者,筋也。勇者,氣也。氣之所至,力亦至焉;心之所至,氣乃至焉。故古文勇從心。”從“勇”的古字體以及段注中我們可以看出,“勇”就其本身來說,隻是一種激發行動力量的氣(勇,氣也),是一種想要實現預定目標的心理過程(勇,從心),若是用現代心理學的範疇來表述,即是指意誌和意向而言。在這種意義上的“勇”,本身並不具有道德與不道德的規定性,因為,正如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對於勇的評論,勇本身隻是一種“形式的德”,它會隨著其所趨向的目的、所采取的行動的性質而改變其性質黑格爾說:“肯定的東西即目的和內容才給予這種勇敢以意義。強盜和殺人犯以犯罪為其目的,冒險家以其私見所想見的為其目的,如此等等,他們都有那種拚命的膽量。”([德]黑格爾著,範揚、張企泰譯:《法哲學原理》,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344頁。)。

孔子對於“勇”的這種性質有著清晰的認識。他說:“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憲問》)仁人一定勇敢,但勇敢的人不一定仁。孔子在這裏提到的兩個“勇”字有著頗為不一樣的內涵,而其對於“勇者不必有仁”的解釋正是基於對“勇”的如上性質的認識。在這句話中,前者之“勇”應是指在“仁”規導下的仁者之勇,是以“仁”為其指向的意誌;而後者的“勇”是就勇的本義來說,是指的一種純粹的趨向性,一種不規定指向的意誌,孔子認為這種“趨向性”、“意誌”並不等於就是“仁”,也不意味著會有仁。若是我們再深入地分析孔子的這句話,我們會發現前半句(“仁者必有勇”)是反映了孔子對於勇德的理想界定,後半句(“勇者不必有仁”)是反映了其對於勇的認識,而這兩個半句的共存蘊含著孔子對於前人勇論的損益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對於勇的改造。

1.第一個層次:作為一種“戰爭德性”的“勇”

在孔子之前就有許多關於勇的評論,本文的開頭也說到“勇”正是在這個時代才從古代的德行觀念係統中凸顯出來,而成為三種主要的德行觀念之一。然而當時的人們往往是將之與“戰爭德性”聯係起來。“知死不辟,勇也”(《左傳·昭公二十年》);“勇力,皆車右也”(《左傳·成公十六年》);“勇不逃死”、“有罪不死,無勇”(《國語·晉語》),都是以“勇”來規定士兵的德性。這種對於“勇”的規定在孔子的時候仍是主旋律,這從孔門弟子的言行中就能看得出來。《論語·先進》篇載:

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

子曰:“以吾一日長乎爾,毋吾以也。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

子路率爾而對曰:“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由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