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輝(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精神文明中心中山大學文化研究所)
《月令》的文本解讀方式是多樣的。從文本的結構模式視角出發,把握《月令》的根本內容和性質,並由此提出月令文本範式和不同類型,厘清陰陽五行思想與《月令》的關係,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一、《月令》的內容
我們通常所說的月令是指《禮記·月令》,和它內容大體相同的還有《呂氏春秋·十二紀》首章,《淮南子·時則訓》。《月令》可分為兩部分,即“月”與“令”。“月”包舉天時,它把一年劃分為四季十二個月,每季以孟、仲、季分三春、三夏、三秋、三冬,每季三個月。如一月叫“孟春之月”,二月叫“仲春之月”,三月為“季春之月”,依此類推,到十二月即為季冬之月。每月記錄了該月的天象、氣象、節候和五行宇宙圖式。以孟春之月為例,天象:“日在營室、昏參中、旦尾中。”氣象,“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合同,草木萌動”;節候:“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獺祭魚、鴻雁來……是月也,以立春”。五行宇宙圖式,“其日甲乙,其帝太白皋,其神句芒,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大蔟,其味酸,其臭檀、其祀戶,祭先脾”。
而“令”則指人事活動。具體來說,包括祭祀禮儀,如社禮、五禮等,王居明堂禮,四時教令及反令。還以孟春之月為例:屬於祭禮等宗教儀式的有:“迎春於東郊”、“以元日祈穀於上帝”、籍田禮、“祀山林川澤”。屬於王居明堂禮的有“天子居青陽左個,乘鸞輅、駕蒼龍。載青旗,衣青衣,服蒼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屬四時教令:“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王布農事”,“命樂正入學習舞”。屬反令的有:“孟春行夏令,則風雨不時,草木蚤落,國時有恐。行秋令,則民大疫,飆風暴雨乃至,藜莠蓬蒿並興。行冬令,則水潦為敗,霜雪大摯,首種不入”。
那麼“月”的內容之間,“令”的內容之間,以及“月”與“令”之間又具有什麼內在的聯係呢?先來看“月”的內容之間的關係,天象,十二月令中所記錄的天象並不是所有的天象,而是與人事、最重要的是與天時的運行秩序有關的星宿,強調的是其“曆教”即天文運動規律意義,每月天象中的“日在”與“昏旦中星”與物候一起構成了確定季節變化的三重參驗。洪家義:《呂不韋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80年版,第329頁。
“日在”是通過太陽和月亮的運行軌跡推測出來的;而“昏旦中星”是天文觀測的結果;物候則是早期自然曆的法定時標準。因此這三重參驗的星象與物候之間具有內在的聯係,它們都是為了確定季節的變化,體現自然運行秩序和時間之節律。此外,“月”的部分還包括以時空混同為基本間架的宇宙圖式,它組成一個有條不紊的空間係統,使一切客體對象都能在這個係統中秩序化、結構化,萬事萬物依據它們與四時十二月相應的時間節律,按照統一的步調,進行和諧一致,周而複始的運動。因此這個宇宙圖式也是自然運行秩序的體現。可見,“月”的內容之間不是任意拚湊在一起的,彼此有著密切的聯係,共同地體現宇宙自然運行秩序。
再來看“令”的內容之間的關係,及“令”與“月”的關係。祭祀等宗教禮儀活動和季節有關,屬於所謂“歲時儀式”的範圍。人類學家將遠古的宗教儀式劃分為二大類:歲時儀式和危機儀式。歲時儀式是按特定的時間節奏有規律地舉行,是可以預期的宗教行為。危機儀式是不定期的、無規則的、不可預期的宗教活動。米沙·季捷夫:《研究巫術和宗教的一種新方法》,載《20世紀西方宗教人類學文選》,上海:三聯書店,1995年版,第726頁。月令中的宗教儀式屬歲時儀式,如四時郊禮就是按照一定的時間節奏有規律地舉行,目的是希求季節變化轉換能正常地進行,從而保證社會生活秩序。它表征的是自然秩序的節律,其實質是把自然運行的秩序的信息轉換為符號化、象征性的禮儀體係。這種禮儀是古人心目中的大禮,“大禮與天地同節,節,故祀天祭地”(《史記·樂書》)。
王居明堂禮同樣也是效法自然運行秩序的結果。王隨時異居,每月居住在不同的房間,十二個月一個輪回,正是象征太陽的運行秩序和方位,從而確立人間天子與太陽的象征關係。
四時教令的內容是依據春生夏長秋收冬藏的元價值而製定的。在月令中,空間與時間是混同的,時間不脫離空間,而且時間也不脫離具體事物的運動變化發展而存在。時間就表現在萬物的孕育、萌芽、生長、衰亡的過程中,這一點還可以在標記時間序列的幹支中體現,幹支不是單純的序數詞,而包含著一定具體的內容。
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既是時間的內涵,又是時間的節律,還是天的運行秩序,天子依據此而建立社會生活的秩序,這便是四時教令。“大製有六度:天為繩、地為準、春為規、夏為衡、秋為榘、冬為權……(《淮南子·時則訓》)四時教令就是所謂的‘大製’。”按照天人合一,天人感應的邏輯,人類社會的運行秩序隻有依據自然運行秩序來製定,人道和天道一致,才能獲得幸福、秩序,並且才能為社會生活秩序的合法性、神聖性提供依據,反令由於違反了社會生活的秩序,上天便降下種種災異以對人間進行譴告。這種天罰天譴的觀念進一步強化了社會生活的秩序意識及其依據自然秩序製定社會生活秩序的必要性。
由上可見,祭祀等宗教活動、王居明堂禮、四時教令之間均是社會生活秩序的體現,並都是依據自然運行秩序而確立的。令的內容之間是緊密聯係的,“令”與“月”也是相關的,是依據自然運行秩序而製定的。同時,“月”也是“與人事相俯仰”的。如孔顏達《禮記正義疏》中說:“凡記昏明中星者,為人君南麵而聽天下、視時候、授民事者。”又如高閌在《月令記》中說:“……今考此書,每月首必定夫日月之運行,昏旦之次舍者,蓋將考中星以正王者之位也,每時之易必著天用……”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月令》反映的是自然的運行秩序,及依據此而建立的社會生活秩序,王者是兩者的中介。
二、《月令》的性質
月令性質的文獻屬於中國古代天學的範圍,天學在古代知識係統中占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天學是古代數術之學的理論基礎,同時“天文、曆譜、五行、蓍龜、雜占、形法六類數術之學,皆係由天學家專司其職,則古代數術之學以天學為主幹和靈魂,已判然可見矣”。江曉原:《天學真原》,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頁。現今所能見到的古代數術之學,在先秦時主要由被稱為“陰陽家”者所講論。
天學與王權有著緊密的關係。天學本是古代中國通天、通神之學,是重要的通天手段。經過中國上古時期的“絕地天通”之後,天學被王權所壟斷、獨占,在上古是王權的來源,到後世則成為王權的象征。張光直先生說:“經過巫術進行天地人神的溝通是中國古代文明的重要特征;溝通手段的獨占是中國古代階級社會的一個主要現象。”張光直:《考古學專題六講》,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第13頁。天學與王權的結合,成為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一個突出特點。
中國古代天學主要由二部分組成,其一為星占;其二為曆學。而月令則屬於古代曆學的內容。古代曆學並不是現代意義的曆法天文學。古人往往將曆譜、曆法、曆書統稱為“曆”或“曆術”。所謂曆譜是指月份牌之類的東西。曆譜初時僅排有每月日期、每日幹支及個別曆注,後來由簡趨繁,於每日下加注大量吉凶宜忌等內容,遂演變為曆書。而“曆法”指的是曆代官史中《律曆誌》和《曆誌》中所記載的有關內容,它和曆書並不相同。
月令性質的文獻和曆譜、曆書、曆法都有所不同。首先來看曆書的性質和功能,曆書如清代的《時憲書》,舊時之《黃曆》等,屬於吉凶宜忌一類,講的是“何時可以以做何事及不可做何事”,而月令屬“敬授人時”一類,講的“何時應該做何事”,江曉原:《天學真原》,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72頁。兩者在性質上有著明顯區別。其具體功用也明顯不同,曆書的文化功能在於擇吉與推卜,不同於月令的功能。同上,第205頁。
其次,就曆法與月令來看,古代典型的曆法的用途是為星占服務,而不是為農業服務。同上,第134頁。古代曆法通過對日、月、五大行星運動規律的研究,提供預推此七大天體任意時刻位置之方法及公式,然後據此為星占服務,而月令雖也記錄日躔星宿等內容,“曆象日月星辰”,但其目的是確立季節運行的秩序,據此“敬授人時”,和典型的曆法並不相同。不過,月令基本上還是被納入曆法的範疇,作為一個小分支,可稱之為“行事曆法”。
天學的根本性質是通天之學,作為天學的一部分,月令也是一種通天之學,具體來說,其性質是“敬授人時”。天學及各種陰陽數術,其功能都在使人先知,隻是所知內容並不相同,由星占及曆法所知為軍國大事,如王朝興亡,戰爭勝負、年成豐歉等,由曆書所知為個人日常吉凶宜忌,由月令所知為天地運行時節,使王者(天子)得以“敬授人時”,而各種陰陽數術所知為個人窮通禍福、吉凶宜忌、住宅風水之類。
月令屬於“敬授人時”一類的性質,但由於對“敬授人時”的理解不盡相同,因此又產生了對月令性質的不同理解。許多人把“敬授人時”理解為安排農業生產,因此出現這種一種觀點:在月令中,農業生產屬於中心地位,月令圖式是圍繞農業生產安排並用以指導和調節農事活動。金春峰:《月令圖式與中國古代思維模式特點及其對科學、哲學的影響》,載《中國文化與中國哲學》,北京:東方出版社,1986年版,第128頁。
從月令的內容來看,農事活動雖占有一席之位,但在月令的人事活動中,農事活動隻是其中有限的一部分,主要的人事還是宗教政治活動以及後來加入的四時教令。因此有人認為“敬授人時”中“人時”正確的理解應是“人事之時”,即安排重大事務日程表。而不應單指農業生產活動。江曉原:《天學真原》,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頁。這一看法是符合月令的實際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