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1 / 2)

付新華滿腹疑慮地回到家裏,第一件事就把在李枝榮家遇到的情況告訴了李雅芳,並說出了自己的懷疑和猜測。

李雅芳認真聽了後說:“啊,這麼說,李桐寧不是他們親生的,這一點已經確定無疑了。可是你不能證明她就是孫曉霞生的呀!就憑咱們那些感覺和猜測,是不行的。就是再加上那幾張相像的照片,我看也不行。現實生活中有好多特型演員,你能根據他們的相貌認定他們就是他扮演的某某人的直係親屬嗎!顯然不行。這是個嚴肅的事,一定要有科學依據。退一萬步說,即使能證明是孫曉霞生的,又能怎麼樣?所以我說,你再別在這方麵鑽牛角了好不好。至於你懷疑劉雲鵬是那個強奸犯,更是無稽之談。還虧你是經常辦案的人,就這水平呀!還不如我這個外行呢!”

“你聽我說嘛,我懷疑劉雲鵬有以下理由:第一,他說他二十年前在大豐縣城學過修汽車,後來又開了車,從作案時間上看有這個可能。第二,從相貌上看,越看越像桐寧。第三,細聽那聲音,也有相像的成分……”

“別第幾第幾了,在那個時候大豐縣開車的人多著呢,相貌相像的人也可能不止一個兩個,這都不能算是證據,隻能算是一種猜測,而且這種猜測帶有很大的主觀色彩和感情因素。依我看,你是神經過敏!聽過那個寓言故事嗎?古時候有人丟了一把斧子,懷疑另一個人偷了,於是怎麼看他都像偷斧子的。當他的斧子找見以後,又怎麼看那個人都不像了。你呀!就是那個丟斧子的人!”

付新華辯解道:“我還真佩服丟斧子的人那種懷疑精神呢!記得法國哲學家笛卡爾說過:你若想做一個真正的真理追求者,那麼你一生中必須有一次對所有的事情發生懷疑。你注意,他說的是對所有的事情發生懷疑。現在我僅僅對這一件事懷疑,不該嗎?你們這些不接觸案子的人不知道,懷疑就是辦案的基礎,不懷疑怎麼破案呀?實際上,在破案過程中,任何一點點疑點都不允許放過!有時候無意間放過了某一個微不足道的疑點,結果整個案件就全辦砸了。”

“那也不能亂懷疑,瞎懷疑呀!我看你是走火入魔。要不就是職業病,把日常生活都職業化了,什麼時候都把別的事情和你那工作攪到一起。整天疑神疑鬼,草木皆兵,真有點神經質……”

“我就要爭取做這樣的人哩,這樣才能提高業務水平。可惜我現在還沒有做到。”

“看把你能的,還要當中國的福爾摩斯不成!”

“你別說,我還真有那心思,人活一輩子不幹出點名堂來,等於白活一場。不瞞你說,我就是要把那個凶手查出來。等我有了機會,我就把咱保存的那幾件實物帶上,抓住桐寧化驗的時機,去作一次DNA鑒定。雅芳,直覺告訴我,這事有百分之八九十的把握。”

李雅芳不但沒有他那樣興奮,相反卻悶悶不樂,好半天才說:“對於這件事,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就不要幹。所以,我勸你拉倒吧。我覺得你弄這號事毫無意義,起碼是費力不討好。弄不好,甚至還會惹出許多麻煩。你隻想給孫曉霞報仇雪恨,可想過其他後果嗎?”

“你呀,總是前怕狼後怕虎的。要像你那樣,什麼事情都幹不成。”

李雅芳又耐心勸解:“都過去幾十年的事了,人家過得好好的,你要翻出來那舊案,這家的事未必能辦成,又傷害了另一家人,實在沒有必要!再說了,那個劉雲鵬現在已經有了悔過自新的表現……”

“雅芳,賬不能這樣算,凡事都要看全麵看整體,他悔過自新悔的隻是最近開車一連撞了一家兩位老人的小過錯,並沒有悔以前強奸並導致別人死亡的大罪過呀!”

李雅芳有點激動了:“你知道人家不包括以前那罪過嗎?我想很可能正是後悔那罪過,才下決心痛改前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