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重視現代國家建設與現代人精神改造的諸多問題,也就不得不涉及一係列在西方現代化實踐中具核心地位的思想文化問題,也無法回避在這些問題中所包含的西方式的個人主義思想,例如人的權利與人的自由。然而他談論這些問題的立場卻是“群”,卻是與儒家傳統思維不無關係的國家群體,這就使得他的《新民說》事實上成了一個充滿矛盾的文本。當然,矛盾本身也就意味著多種可能性的存在,人們既可以在梁啟超所開辟的這一塊寬敞的話語空間中繼續現代民族國家建設的思考,也完全可能沿著其中的矛盾的縫隙曲折前行,最終找到自己的新立場。例如,梁啟超剛剛連載完他的《新民說》數月之後,飛生就在《浙江潮》雜誌連續發表長文《近時二大學說之評論》。文章站在國民人權的立場上,批評梁啟超的立場為“倒果為因之弊”:“中國之亡其罪萬不能不歸於政府,國民之不責政府國民之罪也。歸亡國之罪於國民,而又勸其不責政府,則又何說焉!”
到“五四”時,在魯迅一代人的新的“國民性批判”中,“新民”之說被逐漸改換,“公民”之概念開始傳播,在“共和國”理想的框架之下,曆史進入了新的時期。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從國家立場(而不是個人生命自覺的立場)上倡導“人的改造”的結束,在特定時代(如20世紀50年代的思想改造)依然繼續為人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