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居住區無障礙設施的規劃設計(一)(1 / 1)

第一節住宅中無障礙建築通用空間

一、入口

包括住宅在內的建築物人口處,如因地形關係以及為坐輪者而設置坡道時,坡道與人口接連處需做平台。

平台可向外稍傾,坡度不應大於1:20,以排泄雨。

坡道從人口正麵伸進吋,平台深度不應小於1200mm,坡道從人口側麵伸進時,平台的設計有兩種方式。

當人口的門向外開時,平台的設計可布置。

如果在人口處無法避免踏步時,宜用單個踏步代替連續二個踏步,見第四章第2節、第3節。

(一)雨篷

當人口大門沒有縮進外牆時,大門上要做雨筆。雨筆向外伸出不小於1000mm,以便遮住輪椅。

為殘疾人服務的醫療、康複中心、老年人公寓等,房屋與房屋之間的院內通道上部應有頂蓋,北方寒冷地區要設保暖走廊。

(二)站台

在殘疾人活動中心;特殊學校等處,要提供一處為他們上下車輛用的站台,有條件時建議在車輛後部采用可以搬運輪椅或殘疾人身體的吊車。站台上應設雨蓬。

站台高度宜為620mm,卡車台板高約900~1200mm,大型車輛台板有高至1300mm的,站台高度一般應按轎車等的台板高度設計,小型麵包車車箱地板高為560至680mm,這裏采用的是平均值620mm。

(三)大門及門廊

為了防止漏風及熱量損失,大門下要裝防風雨條。

1.氣幕

公共建築人口處的氣幕可以抵擋外麵寒冷的氣流,以代替門及門簾,便於大量人流出人,也便於殘疾人及輪椅的出人。

2.門廊

在居住或公共建築人口處設有門廊或門廳時,在兩道門之間需留有輪椅使用者的回旋餘地,各種情況之下的門廊尺寸,之間往複調整車位,才能打開二道門。空間太小,活動不便。門廊較長,便於輪椅順—活動。

當門廊中有兩對雙扇門設置時,門廊麵積不能少於尺寸。

如果設有兩對雙搖門時,門廊麵積應尺寸。

在門廊中作直角轉彎時,門廊麵積。

有的公共建築中的門廊麵積應有所增大。

3.輪椅存放處,

有些公共建築,采用室內統一座椅,將外來輪椅或手推輪椅留在室外,此時應在室外有存車場所,從存車場所進入室內應設防雨坡度或走廊。

4.擦鞋墊

門口的擦鞋墊,健全人及殘疾人均能使用,但鬆散擱放的墊子可能妨礙殘疾人,所以擦鞋墊應與地麵固結,不突出地麵,以利手杖、拐杖和輪椅的通行。

5.信箱及物件箱

信箱開口可長達280mm,以便書報送人。信箱在室內的部分其下緣距地麵600~700mm,可避免彎腰從地上撿收郵件。

對於遞送盲人書刊、牛奶、食品應設物件箱,郵遞員可開鎖及鎖箱門,另有內門可通室內,也可直接設在門外近旁。

門外近旁可以設外部擱板,以供殘疾人在開門前暫時擱放物品,對於手部有殘障的病人及其他行動不便的人是很方便的。門內也設一擱板,同樣是需要的。

(四)走廊

1.住宅中的走廊

為可行動的殘疾人提供的住宅,內走廊或通路的最小寬度為900mm,在為坐輪椅者使用的住宅中走廊或通路的寬度不能少於1200米,有關輪椅穿過走廊的活動空間。

在考慮門與走廊的關係時,要充分考慮輪椅的活動規律。例如,當輪椅從一室經常穿過走廊到達另一室時,走廊兩側的房門需直接對開:如各房間並非經常往來,為避免相互幹擾時,走廊兩側房門可交錯排列,要充分考慮門把手的位置,以便坐輪椅的人能迅速摸到把手。

2.公共建築中的走廊

殘疾人使用的活動中心,對殘疾人開放的公共建築、特殊學校、集體住宅等內部走廊的寬度不能小於1200mm,這是僅供一輛輪椅通過的寬度,通過二輛輪椅時,走廊需有1700米的寬度。

當走廊寬度不足1700mm而又要通過兩輛輪椅時,可設置交叉繞道。

坐輪椅者自己推動時,肘部外伸占據空間比由護理員推送時要多一些,輪椅在走廊中行動的各種情況下所需走廊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