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禮之後就是盛大的酒宴,所有人都喝得臉紅脖子粗的,彼此勾肩搭背好像是最好的朋友,盡管實際上可能一年也就能在封劍節上見一次,彼此之間還需要別人引薦才能叫得上名字。
比較糟糕的是,作為已經成年的人,我在宴會上也不再享受孩子所特有的優待——這幫我之前根本就沒見過幾麵的家夥毫不客氣的跑來找我,一角又一角的敬酒,即好像他們的胃袋直接連著個無底洞,又好像蜂蜜酒不要錢似的。
當然,對他們來說,蜂蜜酒確實是不要錢的……
雖然蜂蜜酒並不算烈酒,還有點兒酸酸甜甜的,按照上輩子的標準象飲料多過酒水,但我還是架不住這麼一角接一角的喝,不得不幾次借故離席,跑到旁邊的小廳解決掉沉重的生理負擔,再回來繼續戰鬥。
即便如此,最終我還是忘記了自己是怎麼結束酒宴的,而且一直睡到第二天中午才醒來。
大大的灌了幾角涼開水,又用冷水洗了臉,我才終於清醒過來。和仆人交代了一聲,讓他準備好蒸汽浴室,我則在等待的時間裏稍微吃了點兒東西,活動了一陣,又喝了些水。又等了一會兒,蒸汽浴室就準備好了,於是我在裏麵好好的把自己清潔了一番。
從自家房後的水池裏上來之後,我感覺自己已經完全恢複了狀態,於是換上準備好的幹淨衣服,去見老爹。
按照平日裏的習慣,老爹正和老娘一起坐在王座上,安靜而耐心的聽著兩個可能前一天晚上還摟在一起的壯漢爭論得不可開交。這種爭論夾雜著對祖先卓著信譽的追憶、對家族豐厚產業的誇耀、對自身赫赫武功的吹噓,以及對對手的卑鄙無恥背信棄義貪婪無度等等一係列惡習惡行的抨擊,我在旁邊聽了老半天才弄明白,原來他們在爭論一條鯨魚的歸屬,而且操蛋的是這條鯨魚的歸屬還牽扯了六條人命。
事情本身很簡單,一個蠢貨出海捕到了一條鯨魚,然後因為和鯨魚的戰鬥導致船隻損傷過重不得不提前靠岸並且在另一個蠢貨的莊園上登陸。而爭端也就從此開始,並且發展成為械鬥,並且出了六條人命。
按照北地人的傳統,一個獵人如果未經他人許可在他人的產業上狩獵,將會按照偷竊進行處罰;而如果是狩獵過程中進入他人的產業,那麼他的獵物需要和產業主人共同分配;而如果一個獵人帶著自己的獵物進入他人的產業上,則不必進行這種分配,產業的主人反而應該象招待朋友一樣招待他。於是,爭端也就由此開始——那頭鯨魚在船主的船靠岸的時候到底死了沒有,船主是否應該將鯨魚的一部分分給莊園主?
那位莊園主的奴隸信誓旦旦的表示,那頭鯨魚在被拖上岸的時候,尾巴還在動,足以說明那條鯨魚還活著。也就是說,在因為船隻的損傷過重而不得不靠岸的時候,這條船還在狩獵過程中,莊園主理當獲得對鯨魚的一部分所有權。
而捕鯨船的船員們則表示,鯨魚的尾巴動並不能說明任何問題,你就算把一頭死豬丟進海裏,它也會隨著海浪的衝刷而動彈起來。而且,就算是鯨魚在那時候還活著,也並不能證明狩獵尚未結束,因為獵物是否活著並非狩獵是否結束的判別標準。這正如你拖著一個姑娘去小樹林,哪怕她還在哭喊掙紮,但是既然已經被你拖進了小樹林,那就足以證明她已經失去了反抗的能力。一頭鯨魚會被一條捕鯨船拖到近海,本身就足以證明它已經成為了獵人的獵物。
最後這個比喻雖然有些混蛋,但也挺有道理的。
因為這件事實際上已經過去了十幾天,那條鯨魚已經賣出去好幾天了,在那場戰鬥中死掉的人也都已經下葬了,判案者就隻能根據雙方的口供來判斷。而當雙方各執一詞,而且都同樣堅定的時候,這個案子就有些判不了了。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是完全沒辦法判決。畢竟,國王要維護的是統治,而不是公正。隻要判決當地勢力更強的一方獲勝,向對方賣個好,就可以使地方上更加穩定。或者,也可以反過來,扶持在當地勢力更弱的一方,避免地方豪強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