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火入魔,騙來錢給偶像買禮物(2 / 2)

返回長春後,為了不引起楊玫懷疑,劉苗苗還特意把楊玫請到一家中檔飯店吃飯以示感謝。至於票和錢的事,她壓根不提。此時,楊玫還是沒有懷疑她在騙錢。

不久,劉苗苗又打算在網上花500元錢為春春買T恤衫,自己沒錢,她又找到兩位“玉米”,稱可以買到便宜的歌友會票,共騙來1100元。這次,她一下子在網上買了三件高檔的進口T恤衫,直接通過網站轉寄到湖南衛視某主持人轉交春春。這樣,她先後共詐騙6位“玉米”錢款3900元。其中還有一個是“筆迷”(另一個“超女”周筆暢的歌迷)300元。

楊玫一直未等到她的“甲票”,多次撥打劉苗苗的手機,但對方不是不接電話就是關機,她這才意識到不妙。2005年10月18日,楊玫來到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重慶路派出所報案。當日,民警趙淩光、於波即設計將劉苗苗抓獲……10月20日,劉苗苗已被警方刑拘。

“玉米”詐騙為“超女”送禮物的消息一經傳出,震驚四方。長春的一位“玉米”不無遺憾地說:“春春現在需要的並不是禮物,是我們的支持。全體“玉米”應以此為鑒,永遠呈現出保護春春的姿態,不要用這種方式去傷害她。”

針對此案,長春陽光心理援助中心主任格林說:“時下一些年輕人都有追星心理,年輕人有自己的偶像並不是什麼壞事,它能帶給人以相應的某種精神鼓舞和奮鬥動力。但劉苗苗卻走向相反,這完全是因為她本人因狂熱崇拜導致心理偏執,最後鋌而走險。這種現象值得社會、學校和家庭的警惕與重視,要及時引導青年、學生如何崇拜明星。”

“編後”歌迷詐騙歌迷的事跡,在全國極為罕見,而詐騙來的錢為偶像去買禮品,更是聞所未聞!劉苗苗導演的這場鬧劇的確發了深省。“超級女聲”作為一個平民的造星“運動”,的確讓很多人感到親切。但追星務必有一個健康的心態,而且也不該影響到工作、學習和生活,像劉苗苗這種走火入魔式的崇拜偶像,最終必定會釀成苦果。

記者通過天娛公司,聯係到了李宇春。聽到這件事後,李宇春感到十分震驚和難過。李宇春告訴記者,她的確收到來自全國各地很多歌迷寄來的禮物,但並不清楚有沒有收到劉苗苗給她的鞋子、項鏈和T恤。最後,李宇春在電話裏寄語歌迷:“我很感謝‘玉米“們對我的支持與厚愛。但同時我也希望各位‘玉米’們能以此為戒,以真誠、正確而理智的態度從精神上、音樂上給予支持,而不要以那種不理智甚至非法的手段。那樣至少是對美好的音樂的褻瀆……”

(文中楊玫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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