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
財稅研究
作者:方長久
摘 要:自從2012年1月開始實行營改增試點以來,隨著營改增進程的不斷深入,難度也越來越大,對於金融業,特別是金融業中的商業銀行的改革,更是如此。本文通過分析商業銀行營改增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解析了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的影響,並依據國外對於增值稅的改革經驗,對我國商業銀行營改增提供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營改增;商業銀行
一、引言
自從2012年在上海拉開了我國營改增的序幕以來,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當中,從最開始的上海試點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到2013年8月1日,試點範圍已經擴展到全國範圍。接著,在2012年鐵路運輸業、郵政服務業和電信業也加入到營改增改革隊伍中來。國家稅務總局,已經表示預計會在2015年將範圍到金融業。因此,對於金融業的營改增已經是勢在必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於商業銀行的營改增政策。本文就營改增對商業銀行改革中的難點進行探析,分析了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的影響,並通過國外營改增經驗,對我國營改增改革起到了借鑒的作用。
二、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1.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征收營業稅的主要問題
(1)重複征稅
我國商業銀行的營業稅的計稅基礎主要包括貸款利息收入、手續費收入、租賃收益等方麵,但是相對於增值稅按照增值額來征收,營業稅對於征稅對象則是全額征收。其中貸款的利息收入是銀行主要的收入來源,稅法沒有規定按照增值額來征收,就是不能扣減存款的利息支出,這個對於銀行來說,就是征收營業稅和增值稅來說最大的重複征稅問題,對於商業銀行購進的商品中所包含的增值稅也是不能抵扣的,這個也是造成重複征稅的原因之一。
(2)稅負較重
根據我國稅法中對營業稅的相關規定,目前商業銀行按照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為5%,還要在加征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另外還要在征收25%的企業所得稅。相對於其它行業,比如說建築業和文化體育業來說,金融業中的商業銀行的稅負相對來說比較重。而且,對比其他國家的做法,我國征收營業稅的稅負也比其他國家的相對來說也要重。
(3)不利於與國際稅收接軌
營業稅同增值稅和消費稅相比,沒有出口退稅的政策。因此,當商業銀行的業務開展到國外之後,對於這部分,商業銀行同在他國的銀行相比,稅負就更重了,就缺少了競爭力,這在一定程度上抑製了銀行的發展,不利於我國商業銀行發展成為國際認可的大銀行。
2.營改增的難點
(1)對商業銀行的征稅原理不清晰。商業銀行要想征收增值稅,必須對哪些業務屬於銷項稅額,哪些業務又是屬於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有明確的劃分。例如,銀行通常在給企業處理彙兌結算業務的時候,要向企業收手續費,這個手續費到底要不要納稅,所以必須明確。還有,例如銀行購進的商品中,有的沒有開具發票,這部分進項稅額如何抵扣也是個問題。
(2)銀行業的特性增加了營改增的難度由於銀行業的金融產品更新速度很快,所以相對於稅法法規更新速度則相對較慢,這個就造成了實際項目和稅法規定項目的脫節,導致實際中新出的金融商品不知如何征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