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中常有這樣的情節:主人公由於種種原因被惡人下了某種號稱無解的天下奇毒,遍尋無醫。後來機緣巧合之下又中了另一種劇毒,二毒相加非但未死,後者反倒成了前者的解藥,讓讀者感歎天無絕人之路——這便是“以毒攻毒”了。
“以毒攻毒”語出宋·羅泌《路史·有巢氏》:“而劫痼改積,巴菽殂葛,猶不得而後之,以毒攻毒,有至仁焉。”指用毒藥來治療毒瘡。比喻用不良事物或本身的矛盾反對不良事物,或用惡毒手段來對付惡毒的手段。明·陶宗儀《輟耕錄·骨咄犀》:“骨咄犀,其性至毒,而能解毒,蓋以毒攻毒也。”明·馮夢龍《醒世恒言·陳多壽生死夫妻》:“今日服了毒酒,不意中,正合了以毒攻毒這句醫書,皮膚內進出了許多惡血,毒氣泄盡,連癩瘡也漸漸好了。”清·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道光二十二年》:“漳屬向以若輩能知盜線,故編入營,以毒攻毒,其中亦有流弊。”
《說文解字》中對第一個“毒”字的解釋如下:“毒,厚也,害人之,往往而生,從毒。”可見此“毒”可指藥物,通常指毒性較劇烈的藥物。王冰注:“能攻其病,謂之毒藥。”
《類經》曰:“毒藥,謂藥之峻烈者。”亦可指治病的方法、手段。
《說文通訓定聲》:“毒假借為督。”“督”與“治”通義。攻,治也,除指攻下、瀉下外,還可泛指一些特殊的治療手段,與補法相對。活血化瘀、破血消、軟堅散結、蕩滌逐痰、通裏攻下、破積導滯等都可稱為“攻”法。
《周禮·天官》:“凡療瘍,以五毒攻之。”
《醫學源流論》:“實邪之傷,攻不可緩,用峻厲之藥。”可為例證。其他療法亦然。如《靈樞·癲狂》言:“左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血變而止。”
《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而第二個“毒”既指疾病險惡,進展迅速,病情危重的一類疾病,也可指某些因“毒”所致的暴烈、傳染、穢濁、纏綿、重篤之邪等病症。
事實上,現實中雖沒有小說描寫的那麼誇張,但藝術本源於生活,而“以毒攻毒”也是中醫的一種重要且獨特的療法。其思想萌芽可上溯到《周易》。《易·乾》:“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其含義是指萬事萬物在相互聯係的各個方麵,隻要在某一點上存在相同,便會在某一方麵存在著親和召感、互補順應、協調有益的聯係和作用。
“以毒攻毒”可以認為是“同氣相求”,從基本原理上講也是一種相生相克的現象,“同根生”的事物具有相似相融的性質。《詩經·伐柯》:“伐柯如之何?非斧不克。”東漢·鄭玄注:“伐柯之道,唯斧乃能之,此以類求其類也。”同理,中醫的毒藥以攻毒,是因藥物與病氣“同氣”,“氣以類聚,從其類以除也”,從而達到以偏糾偏、相反相成的目的。
中醫以毒攻毒思想肇端於《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有故無殞,亦無殞”。《周慎齋遺書》解釋為:“蓋婦人重身,有故則無損,毒藥無礙也。大凡因胎而有病,安胎為主;因病而胎不安,宜治病為急,所以重身可用毒藥也。”可見,隻要藥症相宜,即使是毒藥,恰當使用也不會損傷身體。《醫法圓通·用藥弊端說》:“病之當服,附子砒霜皆是至寶;病之不當服,參芪鹿茸枸杞皆是砒霜。”
藥能中病,毒藥皆聖藥也;藥不對症,即使性質平和亦會傷身。表明隻要身體有疾病,即使在妊娠期、胎產期,也可用藥治療。強調了毒藥具有相對性,用之合理則有毒可變無毒;用之不得法,無毒也可變有毒。此外,《素問·髒氣法時論》“毒藥攻邪”、《素問·至真要大論》“甚者從之”諸論,也為以毒攻毒法的形成與應用提供了旁證。
《神農本草經》“鬼疰蠱毒以毒藥”,《傷寒雜病論》中使用烏頭、附子、巴豆等劇毒中藥治療瘀、痰、奇、怪等頑症,則為以毒攻毒的具體應用。
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現了“以毒除毒”和“以毒滅毒”等記載。《樂嬰珞莊嚴方便經》中有“猶為蛇所蟄,以毒滅於毒。欲亦複爾,亦以毒除毒”的論述,葛洪《肘後方》有“殺所咬犬,取腦傅之,後不複發”治療“狂犬齧人”的治法,孫思邈用病人生瘡的膿汁、血汁接種於健康人皮膚下、以防治天花的“人痘痘種接種法”等,雖未明言“以毒攻毒”,但從“防”的角度豐富了該法應用。孫思邈《銀海精微》治療眼病“突起睛高,旋螺尖起,險峻利害之症”,用“鋒針針入三分,以鳳屎點針口所”,言此乃“以毒攻毒”,為中醫藥文獻記載中較早使用“以毒攻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