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時期權力體係是和禮製密切地結合在一起的,不同等級有不同的禮製規定,同時也享有不同的權力。春秋時期,伴隨著舊的權力體係的動搖,禮樂文化在政治生活中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方麵舊的、維護宗法分封製下的等級權力之禮在現實政治中受到了輕慢,遭到了破壞,另一方麵新的權力階層,處於權力上升時期的諸侯國君、卿大夫等又紛紛借助周禮在抬高自己的政治身份、政治地位。禮樂文化在春秋時期的政治權力爭鬥中在延續,禮樂在社會政治生活中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這種作用的性質和實質卻已經發生了悄然的變化。
一、春秋時期禮與君權關係的變化
“禮”是等級社會的政治準則道德規範和各項製度的總稱。西周時期,“禮”與王權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春秋時期,社會變化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西周以來的禮樂製度遭到了破壞。傳統上,人們把“禮崩樂壞”看成是春秋時代的代名詞,近年來有些學者對這個提法提出了質疑。“禮崩樂壞”這個提法的確給人們造成了禮製秩序已完全混亂,禮在社會現實中已經不起作用的錯覺。而事實是,春秋時期,一方麵從整個社會來看無論是國家的政治外交還是軍事戰爭,以至貴族的婚喪嫁娶,禮仍然在發揮作用;另一方麵,西周以來作為國家政治製度的禮的確發生了一些重大的變化。
西周時期王權與周禮密切相關。禮是周王治理國家的主要手段,是君主權力的要害所在。《禮記?禮運》雲:“是故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儐鬼神、考製度、別仁義,所以治政安君也。”周禮的作用在於維護社會等級,《禮記?曲禮》雲:“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周王的尊嚴通過周禮被充分地體現了出來,周王的特殊的至高的權力在祭祀、服飾、接見諸侯、用樂、巡狩等方麵在周禮中都有具體的規定。如廟製“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禮記?禮器》);又如祭祀,“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禮記?曲禮下》)再如葬禮:“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禮記?禮器》)周禮從不同的方麵體現了周王的特殊權力。
春秋時期,西周以來作為維護等級權力秩序的禮製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左傳》、《國語》等記載春秋事實的文獻以及春秋時期的墓葬等使我們看到,僭越、違禮在當時的社會中可謂司空見慣。嫡長子繼承製度的確立,是為了防止發生爭奪和內亂,從而鞏固宗族統治、鞏固王權。但是從西周後期開始,就出現了許多違禮亂製的行為。在周宣王時,魯武公攜括(長),戲(幼)二人覲王,宣王立戲廢括,帶頭破壞製度,終於引起魯人反抗王命,殺戲立括。春秋時期諸侯列國殺嫡立庶、廢長立幼的事件屢屢發生,如宋宣公將死,舍嫡長子與夷而立弟穆公,穆公將死,為了報答宣公,又舍嫡長子馮而立與夷,後來公子馮起來爭奪君位,殺與夷自立,是為莊公(《左傳》隱公三年)。鄭共叔段與鄭莊公之爭(《左傳》隱公元年),齊景公廢嫡子陽生而立荼(《左傳》哀公五年)都帶有這種性質。魯莊公將死,無嫡子,隻有庶子般,按照宗法製度,無嫡立長,可莊公不遵循規定,反而去征求意見,這件事本身已就是對宗法禮製的藐視。當時,叔牙提出立慶父(莊公庶弟)(《左傳》莊公三十二年),更是對宗法製度的挑戰。
魯國大夫三桓更是棄嫡長子繼承製如敝屣,季武子舍彌而立紇,孟莊子舍秩而立羯,叔孫穆子舍孟丙、仲任而立,都是廢嫡長而立幼庶的例子。齊國也有這樣的例子,《左傳》襄公十九年“齊侯娶於魯,曰顏懿姬,無子。其侄?聲姬,生光,以為大子。諸子仲子、戎子,戎子嬖。仲子生牙,屬諸戎子。”戎子請齊靈公立牙為大子,齊侯答應了。仲子以“廢常不祥,間諸侯難”等理由加以反對,結果齊侯還是固執己見,立牙為太子。後來趁齊侯有病,大臣崔杼殺了戎子,迎接公子光回朝。公子光即位,也就是齊莊公。以上這些都是在君位繼承方麵違禮的具體表現。
在古代祀與戎是國之大事,祭祀的等級也是權力的象征。春秋時期祭祀等方麵違禮的事情也是層出不窮。《大戴禮記?禮三本》雲:“王者天太祖,諸侯不敢懷,大夫士有常宗,所以別貴始……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國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待年而食者,不得立宗高廟。”可見貴族有什麼樣的權力地位,便有什麼樣的祭祀特權,到春秋時代,祭祀非禮,乃至廢祭的現象多有發生。如《左傳》文公二年,魯文公逆祀僖公,昭公二十五年,魯國季氏公然與國君同日祭祖並用天子、諸侯祭祖的萬舞。《春秋》文公十三年,魯國祭周公的太廟竟因年久失修而塌壞,這類事發生在向以禮著稱的魯國,更能說明春秋時期禮所遭到的破壞。喪禮等也發生了變化。守喪時間的變相縮短,如魯國的許多君主並未守喪三年。魯莊公死,魯閔公即位第二年“夏五月吉?於莊公”(《左傳》閔公二年)就結束喪期,魯僖公死,魯文公僅居喪二十個月,就“大事於大廟,躋僖公”。魯文公死,魯宣公居喪不到一年,就派“公子遂如齊逆女”(《左傳》宣公二年),喪期娶親。周景王不服三年之喪,叔向批評景王不守禮製,將不得善終(《左傳》昭公十五年)。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祭祀方麵違反禮製的事情既和周天子地位的降低有關,也和諸侯、卿大夫企圖抬高自己的身份地位有關,當然也和周天子、諸侯國君等不能節製自己的行為有密切的聯係,而諸侯、卿大夫等企圖借助周禮來抬高自己身份地位成為春秋時期禮樂文化在政治生活中延續的一個重要的現實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