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子,車駕從皇太後幸章陵,觀舊廬。十二月戊辰,至自章陵。
是歲,起北宮及諸官府。京師及郡國七大水。
四年春二月辛亥,詔曰:“朕親耕藉田,以祈農事。京師冬無宿雪,春不燠沐,煩勞群司,積精禱求。而比再得時雨,宿麥潤澤。其賜公卿半奉。有司勉遵時政,務平刑罰。”
秋九月戊寅,千乘王建薨。
冬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馮魴免。丙辰,河南尹範遷為司徒,太仆伏恭為司空。
十二月,陵鄉侯梁鬆下獄死。
五年春二月庚戌,驃騎將軍東平王蒼罷歸藩;琅邪王京就國。
冬十月,行幸鄴。與趙王栩會鄴。常山三老言於帝曰:“上生於元氏,願蒙優複。”詔曰:“豐、沛、濟陽,受命所由,加恩報德,適其宜也。今永平之政,百姓怨結,而吏人求複,令人愧笑。重逆此縣之拳拳,其複元氏縣田租更賦六歲,勞賜縣掾史,及門闌走卒。”至自鄴。
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二月;寇雲中,南單於擊卻之。
是歲,發遣邊人在內郡者,賜裝錢人二萬。
六年春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東平王蒼、淮陽王延、琅邪王京、東海王政、趙王盱、北海王興、齊王石來朝。
二月,王雒山出寶鼎,廬江太守獻之。夏四月甲子,詔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鑄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惡氣。遭德則興,遷於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淪亡。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陳鼎於廟,以備器用。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詔書,禁人上事言聖,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諂子蚩也。”
冬十月,行幸魯,祠東海恭王陵;會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東平王蒼、淮陽王延、琅邪王京、東海王政。
十二月,還,幸陽城,遣使者祠中嶽。壬午,車駕還宮。東平王蒼、琅邪王京從駕來朝皇太後。
七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後陰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後。
秋八月戊辰,北海王興薨。
是歲,北匈奴遣使乞和親。
八年春正月己卯,司徒範遷薨。
三月辛卯,太尉虞延為司徒,衛尉趙憙行太尉事。
遣越騎司馬鄭眾報使北匈奴。初置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
秋,郡國十四雨水。
冬十月,北宮成。
丙子,臨辟雍,養三老、五更。禮畢,詔三公募郡國中都官死罪係囚,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將軍營,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妻子自隨,便占著邊縣;父母同產欲相代者,恣聽之。其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凡徙者,賜弓弩衣糧。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貽人怨,上動三光。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圖讖所為至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應門失守,《關雎》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歎。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北匈奴寇西河諸郡。
九年春三月辛醜,詔郡國死罪囚減罪,與妻子詣五原、朔方占著,所在死者皆賜妻父若男同產一人複終身;其妻無父兄獨有母者,賜其母錢六萬,又複其口算。
夏四月甲辰,詔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令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理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聞。
是歲,大有年。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
十年春二月,廣陵王荊有罪,自殺,國除。
夏四月戊子,詔曰:“昔歲五穀登衍,今茲蠶麥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長養之時,蕩滌宿惡,以報農功。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害。吏敬厥職,無令愆墯。”
閏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陽,祠章陵。日北至,又祠舊宅。禮畢,召校官弟子作雅樂,奏《鹿鳴》,帝自禦塤篪和之,以娛嘉賓。還,幸南頓,勞饗三老、官屬。
冬十一月,征淮陽王延會平輿,征沛王輔會睢陽。
十二月甲午,車駕還宮。
十一年春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東平王蒼、淮陽王延、中山王焉、琅邪王京、東海王政來朝。
秋七月,司隸校尉郭霸下獄死。
是歲,漅湖出黃金,廬江太守以獻。時,麒麟、白雉、醴泉、嘉禾所在出焉。
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內屬,於是置永昌郡,罷益州西部都尉。
夏四月,遣將作謁者王吳修汴渠,自滎陽至於千乘海口。
五月丙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無家屬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詔曰:“昔曾、閔奉親,竭歡致養;仲尼葬子,有棺無槨。喪貴致哀,禮存寧儉。今百姓送終之製,競為奢靡。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財力盡於墳土。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於一奠。糜破積世之業,以供終朝之費,子孫饑寒,絕命於此,豈祖考之意哉!又車服製度,恣極耳目。田荒不耕,遊食者眾。有司其申明科禁,宜於今者,宣下郡國。”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罷。乙未,大司農牟融為司空。
冬十月,司隸校尉王康下獄死。
是歲,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十三年春二月,帝耕於藉田。禮畢,賜觀者食。
三月,河南尹薛昭下獄死。
夏四月,汴渠成。辛巳,行幸滎陽,巡行河渠。乙酉,詔曰:“自汴渠決敗,六十餘歲,加頃年以來,雨水不時,汴流東侵,日月益甚,水門故處,皆在河中,漭瀁廣溢,莫測圻岸,蕩蕩極望,不知綱紀。今兗、豫之人,多被水患,乃雲縣官不先人急,好興它役。又或以為河流入汴,幽、冀蒙利,故曰左堤強則右堤傷,左右俱強則下方傷,宜任水勢所之,使人隨高而處,公家息壅塞之費,百姓無陷溺之患。議者不同,南北異論,朕不知所從,久而不決。今既築堤理渠,絕水立門,河、汴分流,複其舊跡,陶丘之北,漸就壤墳,故薦嘉玉絜牲,以禮河神。東過洛汭,歎禹之績。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固其利,庶繼世宗《瓠子》之作。”因遂度河,登太行,進幸上黨。壬寅,車駕還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