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後漢書誌第二十八(2 / 2)

使匈奴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護南單於。置從事二人,有事隨事增之,掾隨事為員。護羌、烏桓校尉所置亦然。

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烏桓胡。

護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導王以善,禮如師,不臣也。相如太守。有長史,如郡丞。

漢初立諸王,因項羽所立諸王之製,地既廣大,且至千裏。又其官職,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禦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國家唯為置丞相,其禦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至景帝時,吳、楚七國恃其國大,遂以作亂,幾危漢室。及其誅滅,景帝懲之,遂令諸王不得治民,令內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禦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漢內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國如故,員職皆朝廷為署,不得自置。至成帝省內史治民,更令相治民,太傅但曰傅。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職如郡都尉,主盜賊。郎中令一人,仆一人,皆千石。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衛,官如光祿勳。自省少府,職皆並焉。仆主車及馭,如太仆。本曰太仆,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仆,又皆減其秩。治書,比六百石。本注曰:治書本尚書更名。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賀正月,及使諸國。本皆持節,後去節。謁者,比四百石。本注曰:掌冠長冠。本員十六人,後減。禮樂長。本注曰:主樂人。衛士長。本注曰:主衛士。醫工長。本注曰:主醫藥。永巷長。本注曰:宦者,主宮中婢使。祠祀長。本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郎中,二百石。本注曰:無員。

衛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十三年,改常為衛公,安為宋公,以為漢賓,在三公上。

列侯,所食縣為侯國。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金印紫綬,以賞有功。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後避武帝諱,為列侯。武帝元朔二年,令諸王得推恩分眾子土,國家為封,亦為列侯。舊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進者,次車騎將軍;賜位朝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其餘以胏附及公主子孫奉墳墓於京都者,亦隨時見會,位在博士、議郎下。

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稷,禮也。列土、特進、朝侯賀正月執璧雲。

每國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縣。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長,不臣也。但納租於侯,以戶數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列侯舊有行人、洗馬、門大夫,凡五官。中興以來,食邑千戶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馬、門大夫。

關內侯,承秦賜爵十九等,為關內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為限。

四夷國王,率眾王,歸義侯,邑君,邑長,皆有丞,比郡、縣。

百官受奉例:大將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鬥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諸受奉,皆半錢半穀。

讚曰:帝道淵默,塚帥修德。寡以禦眾,分職乃克。不置不監,無驕無忒。程是師徒,寧民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