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 / 2)

到了外麵,劉慶英還納悶呢,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啊?那蛤蟆腿是我做的,常三旺根本就不在家,他怎麼會在蛤蟆腿裏毒呢?不行,還得找他們評評理去!劉慶英二次去找周海,周海不見了,再次被警察推了出來,並警告她,如果再來搗亂,就拘了她。劉慶英不敢找了,隻好回了家。

剛到家,電視上就播出了重要新聞——《毒殺七名國家幹部案震驚全省》。新聞大意是,雙流鎮養牛蛙專業戶常三旺因對環保局、財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稅務所執行公務不滿,趁八名國家幹部在‘春霄飯店’吃飯之機,在熟蛤蟆腿裏下了毒,叫妻子送給八名國家幹部吃,將七名國家幹部當場毒死,環保局長遲河莫因上衛生間沒有吃蛤蟆腿兒幸免於難。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之殘忍,毒殺人數之多,影響之壞,建國以來在全省尚屬首例,全省上下極為震驚,省市領導指示,這類重大刑事犯罪,一定要從重從快,嚴厲打擊。

看完新聞,劉慶英可坐不住了,常三旺根本不可以在蛤蟆腿兒裏下毒呀,他怎麼會招呢?對了,一定是他以為那毒是我下的,想保我,才把我“洗”出來,他全認了罪,可我也沒在蛤蟆腿裏下毒呀,這裏麵另有文章,說不定又是那個姓遲的局長搞的鬼,他想把三旺整死,就出了這麼一個損招!不行,得喊冤去,不然,常三旺就是故意殺人,要槍斃的!

第二天,劉慶英就跑到了市公安局門口,跪在地上連連喊冤,一邊喊一邊哭,卻沒有一個人出來理她。站崗的保安看不過眼了,走到劉慶英跟前,說:“大姐,別喊了,喊也沒用,人已經送到檢察院了,要喊上那喊去吧!”

劉慶英一聽常三旺被送到了檢察院,又跑到檢察院門口哭喊,還是沒人理她。最後,一個好心人告訴她,人已經不在檢察院了,已經送到法院了,勸她別喊了,喊也沒用,常三旺毒死了鎮長、農辦主任、派出所長、工商所長、稅務所長、財政所長還有環保局科長,全都是國家幹部,影響太大了,弄不好,現在死刑判決都下來了,還喊什麼冤呢,等著收屍吧!

果不其然,三天之後,劉慶英接到了市中院送達的常三旺的一審判決書,上麵寫得清楚:常三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如不服本院判決,可在10日內上訴到省高級人民法院。劉慶英一看,眼前一黑就暈過去。醒來之後,趕緊打車連夜往省城趕,她要到省高院上訴。

可是,劉慶英不懂得法律程序,在省高院待了好幾天,連個律師也沒找著,最後,高院給她指定一個律師,最後還是弄了一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結果。完事,那個律師告訴劉慶英,如果還不服,還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訴,不過,常三旺的案子太大了,省領導已經下話,要抓個典型,從重從快,還是不要勞神費錢了。

劉慶英不信那個邪,這天底下就沒有一個說理的地方了?我們冤枉啊,沒殺人幹嘛要掉腦袋呀?我還得告!

回到家裏,劉慶英也顧不得水塘裏那些蛤蟆了,把孩子往娘家一送,帶著家裏的所有積蓄就去了北京,她橫下一條心,傾家蕩產也要為常三旺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