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分析基礎課程考試方法改革策略
學術論壇
作者:趙力
【內容摘要】音樂分析基礎課程的考試方法,可以由考前信息整合、考試方案調研、考試過程組織、考後信息反饋與新教學法修訂五個環節有機結合而成(簡稱“五環考試法”)。
【關鍵詞】音樂分析課程考試方法教學法
自2007年起,星海音樂學院為本科生開設了音樂分析基礎課的早期課程形式“和聲與曲式分析”(公共課)與“和聲——曲式進階與綜合分析”(專業選修課)。2011年,這些課程經學院音樂基礎部的教改研究,重新整合定為“音樂分析基礎”。目前,該課程已發展為涵蓋和聲、曲式、複調與樂器法(或含配器法)基礎知識的作曲技術理論綜合型必修課。由於筆者從2007年、2011年開始,分別承擔了“和聲——曲式進階與綜合分析”與“音樂分析基礎”的教學任務,因此,在教學實踐中發現並領悟到新課程開設的成敗與其考試方法製定的合理性是相關的。於是在2013年5至7月,筆者在本學期的任課班級中推行了新的考試模式。
這一考試模式是由五個環節有機結合而成的,其中包括考前信息整合、考試方案調研、考試過程組織、考後信息反饋、新教學法修訂。現根據考試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論述。
一、考前信息整合
音樂分析基礎課程的考前信息整合,是指考前將學生在前半學期的課堂表現記錄(包括測驗成績、回答課堂提問的得分與出勤情況等)進行彙總,並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確定學生考試資格。以一個學期19周來計算(第20周通常為學生的主課考試),考前信息整合最好從第14或15周開始。其中,由於測驗成績需占期末總評的10—20%,所以,在測驗時,最好以10分製或20分製來計算成績,以免在期末總評時還要折合換算成績。而至於學生回答課堂提問的得分與出勤得分,則可以在總評中用獎勵性質的加分給予體現。
二、考試方案調研
音樂分析基礎課程的考試方案調研,是指考前先通過在課堂上進行重點知識抽查,獲取學生對本學期教學內容的掌握情況與熟練程度,然後通過教研組教師的集體討論,確定相關考試內容(包括考試範圍與重點、考題難度與類型以及考試方式等)。考試方案調研的完成時間最好控製在第15周之前。其間需要處理好兩個問題,一是在課堂上進行重點知識抽查時,盡量完整記錄學生難以理解與掌握的知識點,並在教學過程中進行深化解釋或補充講解;二是在確定本階段考試內容與製定考題時,需充分考慮不同專業的學生,在學習本課程時的側重點以及他們在掌握本課程內容時可能遇到的困難等,從而對考試內容與考題做出兼有概括性與靈活性的調整。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讓不同專業的學生采用不同的考題。
三、考試過程組織
音樂分析基礎課程的考試過程組織,主要是指教師在考場內組織考試的過程。為了最大限度實現評價體係的公平合理,教師在現場組織考試時,可以參考采用以下方法(流程):1.組織考生按指定位置就座,並讓每位考生以座位號的順序在座位表上簽名。2.教師說明考試規則,同時強調違反考試規則的考生將被給予何種處分。而在之後的考試中,如發生違規行為,則應嚴格按照之前的聲明進行處理。3.在開考後,監考教師應嚴格要求考生獨立完成考題(避免考生交談、查閱手機筆記或拍攝、轉發考題等行為),同時也應為考生提供必要的幫助。4.在考試結束時,應組織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如1分鍾)內迅速提交試卷,超過預定時間提交的試卷可酌情做扣分處理。期末考試的時間,最好安排在第16至17周進行。考試的形式可以包括麵試(口試)和筆試(以閉卷形式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