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禁忌
民俗禁忌是一種避開凶邪,趨向吉利的民眾理念,在這種理念下,就產生了“擇吉”意識。禁忌涉及民眾生活中的衣、食、住、行、言等諸多方麵,反映了民眾對事物發展規律的一種認識心態。民俗禁忌盡管有著強烈的迷信色彩,往往采取擬人、想象、諧音等方法來解釋運用生活中的各種事物和現象,但也有一些值得人們重視的方麵,如關於農業生產、養生、健康等某些內容,是有科學道理的,有一定的積極作用。所以,民俗禁忌隨著曆史的發展,不僅沒有被淘汰掉,反而生存、沿襲下來,或者有了改進,成為新的民俗觀念。
結婚賀禮忌
舊時,在慶賀男女雙方訂婚、結婚送禮品時,不可向新人送鏡子。因為鏡子易破,我國又有成語雲:“破鏡難圓”、“破鏡重圓”的說法,故而,鏡子被民間暗視為婚姻不牢靠的忌諱物。這一禁忌還有“引鏡自鑒”之嫌,暗示受禮者長相欠佳。新人雙方亦不送鏡,而是各自備鏡以自用。送鏡給對方則有“引鏡自鑒”之嫌。給新人送禮忌單數,更忌將成雙成對的物品拆開單送。如要送一對花瓶,一對枕頭。禮品成雙有祝福新人形影不離、白頭偕老之美意。
台灣地區男女在戀愛之際,忌諱向對方送雨傘、扇子,因傘與扇都與“散”諧音,且扇又與扇冷風相關,故而忌之。
還有一些不宜作為賀禮來使用的物品,如鍾,因送鍾與“送終”同音,是主喪之兆,故而特別被民間忌諱。還有刀、剪也不能作為禮品相送,因有“一刀兩斷”、“一剪裁開”(即拆開)之嫌。手巾也不能出現在賀禮中,因為手巾在舊時習俗中是送給吊唁者的物品,民間又有“送巾斷根”的俗語,因此忌之。尤其不可給新郎送“烏龜”,烏龜盡管是長壽吉祥物,又是我國民間俗信中的四大靈物之一,無論其式樣、工藝有多精製,價值有多昂貴,卻不可將其送給新郎,否則會被認做是對新郎的歧視而引起爭鬥,因為烏龜在民間被認為是一頂綠帽子。
婚嫁禮品忌用單數
我國民間俗信認為雙數是吉利數字,尤其在婚嫁中,更是講究雙數,禮品不在多少,人們都願意用雙數來圖個喜慶吉利。它的用意就在於“成雙成對”,所以,無論送禮金還是財物,都應以雙數為好。
婚嫁日期忌用單日
因為婚嫁是“擇偶而嫁”的,又是男女雙方之喜,所以,民間俗信也是以“偶”為吉,如若擇在單日,就被視為不吉,故而,民間常將迎娶日選擇在雙日進行。
婚嫁中忌用寡婦
舊時把寡婦稱做“單邊人”,單邊人也就是孤身一人,所以在婚嫁禮儀中“送親娘子”和“迎親娘子”都不用寡婦來承擔,一定要選擇“全命人”(也就是有丈夫又有兒女的婦女)來承當。寡婦不僅不能承當送親或迎親婦女,就連鬧房也不允許她在場。
命名忌
古人認為名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不可隨意命名,也不能隨意呼叫,甚至還要有所保密。《禮記·內則》雲:嬰兒出生三日後,父為其子命名後寫明,某年某月某日生而藏之。
人的乳名禁忌是基於古代先民們對法術的信仰,據傳,巫術之士可以由人的乳名、生日等施以法術置人於死地。由此人們認為名與體、名與命的關係極為密切,故而,在命名時必須持審慎態度。我國普遍流行的命名禁忌:一、忌相克之字,即五行中金木水火土五字不能相克,或命相中的五行不能相克。如本命為土,命裏又缺水,就不能以木來命名,並且凡帶有木字旁或有木的意思的字也不能作為名諱來使用。二、避忌有與祖先長輩之名同字同音出現,這樣的忌諱既表示了對祖先的崇敬,也避免了因犯諱而招來不祥。三、忌諱以生肖相克的字來命名。如本人屬虎,就不能以龍來命名,或是本人屬龍也不能以虎來命名,因為龍與虎有“龍虎鬥”之嫌,且龍與虎在命相中是相克的。四、忌用神靈名字,或者與神靈名字同音。如鍾馗是管鬼的神,姓鍾的人就不能用“馗”字或“魁”字來命名,這樣,既表示了對天地神靈的敬畏,也可避免遭受不祥。五、碰姓忌,碰姓亦稱“闖姓”,如河南之俗是在嬰兒出世後的翌日清晨,其父出門,請求所遇到的第一個人為其子取名,但最為忌諱的是怕碰到“王”、“史”兩姓,因為“王”、“史”與“亡”、“死”這兩個厄字相諧音,若碰到這二姓,必須做禱告來進行禳解,否則將有不祥或嬰兒有夭折之險。
賣牲口不賣韁繩
陝北民間無論賣什麼牲口,都不會把拴牲口的韁繩賣掉。這是因為民間俗信認為韁繩是“運氣”,如果在賣牲口時把韁繩一並交給了買主,這就意味著把運氣也交給了別人,自己在以後飼養牲口的時日裏就沒有了運氣,是不吉利的。所以,陝北民間在買賣成交以後,買主也會主動把韁繩交給賣主,用自己所帶韁繩拴住牲口,將其牽回家中。
宅前種樹忌
民間對栽樹也很講究,在我國北方流行著宅前種樹的種種忌諱。俗信認為,凡房前屋後的山水樹木都有神靈,它們或能保佑房主的榮華富貴,或能給房主招來災禍。故而,民間對房前屋後所栽樹種就有了許多禁忌。例如,陝西華縣一帶流傳的“宅忌”民謠雲:“房前不栽桑,房後不栽柳,院中不栽鬼拍手。”河南開封、山東臨清一帶亦有類似的民謠。忌桑是因“桑”與“喪”諧音,認為栽桑是一種晦氣,屋內會死人的。所以,栽桑也就有了“栽喪”之嫌。“柳”與“綹”同音,綹,即綹竊,怕有盜竊之虞。又說,民間在父母亡後送殯時,多用柳枝做“哀杖”和“招魂幡”,故而,柳也被視為主喪之兆。另外,民間有柳樹可以成精的說法,怕柳樹成精後鬧得家宅不寧。“鬼拍手”是小葉楊樹的俗名,因其葉迎風作響時似人拍手而得名,故而,人們多將楊樹植於墓地而忌植於宅,房主之所以有此忌諱,就是不願將自己的房屋比做墓地。另有說法是楊樹葉經風一吹有颯颯之聲,民間將颯颯之聲視做不吉之聲,因“颯颯”與“殺殺”音近,是一種不吉利的響聲。民間也認為颯颯之聲常常是鬼出沒時所帶的風聲,所以,忌諱在院中栽楊就是怕楊樹發出颯颯之聲後招來鬼怪之災。山東臨清一帶還忌庭前栽桃樹,有“前不栽桑,後不栽柳,院中不栽劊子手”的民謠。“劊子手”就是桃樹。因桃花、桃枝、桃實均為血紅色,俗信妖魔鬼怪願棲於其上,故而栽桃恐招來鬼怪。又因“桃”與“逃”同音,俗信認為有逃荒之兆,民間有“宅前一株桃,討乞討不了”的俗語。河南滑縣一帶忌在庭院栽杏,俗諺雲:“人興樹不杏(興),樹杏(興)人不興。”天津地區有院中栽梅的忌諱,認為梅花性媚,主人定會拈花惹草,克妻敗家。
語言禁忌
吉祥的語言是人們愛聽的,如果在人們的交談語言中出現了帶有凶意字眼的語言,人們是很忌諱的,尤其是在喜慶日子裏出現了這類詞語是很倒人胃口的,所以在語言使用上民間是很講究的。通常,人們很忌諱言及“病”、“死”、“災”、“禍”、“難”、“破”、“黴”、“背”、“窮”等字眼,以及與這些字音、義相近的相關詞句。每逢年節,忌之尤甚。年節還忌言及“沒”、“空”、“盡”、“殺”等不吉利的詞語。忌說“死魚”、“死雞”,應當說“文魚”、“文雞”。因文是不動的意思,死的魚和雞當然是不動的,所以人們借用“文”來言明“死”字。在宰豬、殺雞時則要說“伏豬”、“伏雞”。伏是將其製伏,伏後而宰,是將“宰殺”這類凶詞隱去而求吉祥。如果在說話中有無法避免的凶意詞語要出現在語言中時,一定要改口,或者是用其他詞語來表達相同的意思,有時還會以反其義的方式來表達原義。如在生意人麵前不能說“舌”,因“舌”與“折本”的“折”同音。要說豬舌、牛舌時,應改稱“口條”。如包餃子忌說餡少、漏了、破了,因少、漏、破都能令人聯想起家運、家財的不順,這些禁忌尤其在年節是更為忌諱的,所以,當餃子破了,就應稱“掙了”,取其“賺”義。給爐子加煤時忌說“添煤”,應說“添火”。因“煤”與“黴”同音,被人忌之。人的眉毛長倒了,不能說眉毛長倒了,其目的是為了避開“倒黴”之嫌。還有一種習俗是,人們怕小孩不懂事,說了不該說的話後犯了禁忌,就在大年初一早上,小孩剛剛醒來還未說話之前,用幹淨的草紙來擦小孩的口,此俗被稱做“擦屁股”,其義就是小孩如果說了不吉利的話,也認為是一句“屁話”,就不會引出什麼不祥來。如果小孩已經犯了禁忌,家人們就要馬上說一句“童言無忌”的禳解之語來化解不祥。
我國人民是非常講究“團圓”的,所以,凡與“團圓”相悖之語也是不能使用的。在家人,尤其是夫妻團圓之際,是禁止與“離”、“散”相關的詞語出現在團圓相聚場合中的,在這種場合下,要說“梨”時,則要將其說成“圓果”,要將“傘”說成“豎笠”,尤其不能有“分梨”的行為。因為“分梨”與“分離”音近,“傘”與“散”音近,因此也不能說傘。
在年節,或者是喜慶時節裏,人們很忌諱將器物打碎,認為打碎器物是一種不祥之兆。萬一有所不慎,打碎了器物,就要趕快說一句“歲歲平安”的吉祥語來化解不祥,因為“碎”與“歲”音近,以歲代碎,祈求平安。
一些藥店、棺木店、壽衣店的店主在客人麵前一定要忌說“再來”,這是一句很不吉利的話,會使顧客生氣的。
忌寫“貝”字
舊時,每逢年節,或是喜慶開張之日,家門之上、店鋪門口都要張貼對聯或類似“招財進寶”、“和氣生財”、“財源茂盛”等帖子,以求家門興旺吉祥,生意興隆。要貼發財對聯時,一定要注意用字,使用“財”字時要將“財”的偏旁“貝”寫做“見”,取其義為“到處見財”。這是因為“貝”與“背”同音,恐怕招來人的背運不祥,使用“見”字,既可“見”、“才”為“財”,又避免了犯忌。
眼跳征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