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六禮
婚姻是種族延續的禮製表現。婚俗是人們在長期社會發展中形成的觀念,它包含著人們對婚姻的思想觀念、社會基礎、意識形態以及宗教信仰、家庭倫理道德等諸多方麵的文化背景。婚姻關係最突出的特點是它完全脫離了母係社會中的群婚現象,使得男女在交媾生育方麵向前邁進了一步,最終走進了父係社會的社會製度。
婚姻是指兩個方麵的行為範疇。《說文解字》:“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從女從昏。”由此可以看出:“婚”是因為要出嫁女兒所產生的禮製行為。又雲:“姻,婿家也,女子所因,故曰姻,從女從因。”這就是說“姻”是因為女的到來所產生的家庭關係,故而被稱做“姻”。即現在所說的姻親關係。“婚”與“姻”原本無女,隻寫做“昏”與“因”,女旁是後來加上的。古人把黃昏認做吉時,結婚儀式在“昏”時舉行,所以言“昏”。又因女人屬陰,昏時進入一日時辰的陰的時間段,陰人逢陰時,陰愈盛,所以將昏認做吉時。“姻”是女子因之有了丈夫,父母因之嫁女,所以言“姻”。《禮記》中對婚姻的注疏是“婿曰昏、女曰因,婿以昏時來迎,女則因之而去,故名‘婚姻’。”
根據古籍記載,我國在新石器時代的後期就有了“夫妻之道”。到了伏羲時代,男女嫁娶的禮儀基本形成。在這一時期的婚姻禮儀中規定以“儷皮”為禮。所謂“儷”,就是成雙的意思,“儷皮”是男女二人相匹配的意思。這也是從古到今人們稱夫妻為“伉儷”或“賢伉儷”的由來。“儷皮”就是兩張鹿皮,是由男方送給女方作為聘禮使用的。這大概是婚姻中要有聘禮的由來。
到了夏商兩代,婚禮製度逐漸完備。發展到周代和春秋戰國時期,婚姻製度不僅更加完備,而且非常複雜,要舉行婚禮需經過六種禮儀才能完成,因而,婚禮儀式又被稱做“六禮之儀”。六禮,即問名、納彩、納征、納吉、請期和迎親。六禮始於周代,以後各代的婚禮均沿襲此製。北宋仕宦之家婚禮用六禮,一般人家僅用四禮,即問名與納彩合並,請期與納征合並。到了明代,六禮中隻用納彩、納幣、請期。清代婚禮製度中隻重視納彩、迎親。六禮多行於豪門官宦之家。陝北習俗中隻重視納彩、納征與迎新。
一、納彩。納彩是傳統婚聘六禮中的第一禮,是“納其彩擇其禮”的意思。相當於現在婚嫁中的“提親”或“說媒”。男家請媒人到女家去提親,如果女家同意議婚,則男家以活雁為禮物,再到女家求婚。《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彩用雁。”鄭玄注雲:“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彩擇之。”又疏雲:“納彩,言納者,以其始相彩擇,恐女家不許,故言納。”納彩用雁,是因雁是候鳥,隨氣候南北遷移,有雲“雁”木落南翔,冰灃北徂。順乎陰陽調和,也就是指女子已大,是該出嫁的時候了。另有說法是雁雌雄專一,一旦失卻配偶則終身不再成雙,取其意來象征妻從夫後忠貞不貳。納彩在其初時,大夫用雁,公卿用羔羊,士用雉,後來一律用雁,但曆代豪富之家的納彩禮每有增加,如北齊自皇子以下至於九品,用羔羊一隻,雁一隻,酒、黍、稷、米、麵各一斛。唐代納彩有用合□、嘉禾、阿膠、九子蒲、蒲葦、雙石、棉絮、長命縷、幹漆等九種者。貧窮之家納彩無雁則用雉、雞、鵝等代替。
納彩是六禮中的第一禮,所以在稱呼上也很有講究。一般用“忝眷”,如果是單名,則可增加一字,改稱“年忝眷”,這是因為“納彩帖”需要用四張大紅金帖書寫,每頁每行的字數必須成雙的緣故。如果一家由父親出麵而另一家則是由兄長出麵,父親出麵者書稱“忝眷待生”,兄長出麵者書稱“忝眷晚生”。
二、問名。是六禮中的第二禮。由男方家托媒妁之人持著男方家當婚之子的庚帖送給女方並索取女方家庚帖。然後據此占卜吉凶,合八字並準備合婚儀式。《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舊時問名均有詞語,多為: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生辰庚年。魏晉以前,問名隻用於占卜,魏晉以後將其擴充為議門第、財產、職位、容貌等,南宋一度取消問名儀式,明代又將其恢複。
庚帖中的八字,就是宿命論中的“四玉柱”,就是出生年月日時與天幹地支的對應。古人很重視八字,認為八字不僅決定著婚姻的合配問題,而且還左右著人一生中的命運。古時候,父母為了不讓自己的兒女在八字上顯現出不吉利,當兒女出生以後,尤其是女孩子出生以後,就請算命先生為自己的兒女另批一套八字,以掩飾不吉。因為在封建社會的習俗中,女孩子一定要嫁出去,是不能留在娘家老死的,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她也將是孤墳一座,不能上任何人家的祖墳,在民間稱做“女兒墳”。
問名在古禮中也應拿一些禮品,一般都是以雁作為主要禮品。納彩與問名在古禮中也有分開進行的,也有一次完成的。因為這裏有個庚帖書寫問題,所以,此二禮是否一次完成取決於婚姻雙方的文化修養。
庚帖的書寫一般是用一張寬約一寸、長約八寸的紅紙,上寫男女雙方的出生年月日時。其式樣是:
男××乾造××年××月××日×時建生
女××坤造××年××月××日×時瑞生
庚帖中的八字必須是雙數,如果出現單數時,應當增減一個無關大局的字來湊夠雙數。男女兩家接到對方的八字以後,要將八字在自己家裏的正廳中央供奉神佛或祖先牌位前放置三天。民俗將這一做法說成是,如果在這三天裏家中發生爭吵、失盜、財物損失等意想不到的事,就認為這樁婚姻是不吉利的,親事就沒有成功的希望。如果平安無事,一切順利,就說明這門親事得到了神佛和祖先的保佑,是大吉大利的。三天期滿後,男女雙方都要請算命先生批八字,也就是納吉。隻有八字相宜的,才可以繼續議婚,否則,就宣告結束。
三、納吉。顧名思義,就是采納吉祥、吉慶的意思,是六禮之第三禮。納吉又稱做“文定”、“通書”,又俗稱為“送定”、“過定”、“定聘”、“小聘”、“訂盟”。是男家在問名後把占卜得吉可以合婚的消息通知女家的禮儀,也是訂婚階段的主要儀禮。這是因為我國古人認為婚姻不僅要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婚配依據,還要把“天神之光”作為婚姻好壞的重要依據,這在民俗中被稱為“天婚”,即“天賜良緣”、“天作之合”。後世把這一環節稱做“批八字”。
批八字與我國曆法有一定的聯係。由天幹地支組合成六十組,分別標誌著年月日時,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生辰八字”。屬相與屬相之間能否相合,是決定婚姻相宜與否的關鍵。我國民間有許多這方麵的俗謠。比如,相合的有:“白兔黃狗古來有,紅馬黃羊壽命長,黑鼠黃牛兩興旺,青牛黑豬喜洋洋,龍雞更久長……”、“蛇盤兔,必定富”等等,不合的有“白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蛇虎為刀錯,龍兔淚交流,金雞怕玉犬,豬猴不到頭”等等。
批八字除了涉及屬相問題外,還有陰陽五行的相生相克問題。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每一個人的命運都包括在這五行之中。如果兩個人的五行之命是相生的,就是好婚姻,相克則不利。
男家在卜得吉兆以後,便以雁為禮物,使媒人通知女家,決定締結姻緣。《儀禮·士昏禮》:“納吉用雁,如納彩禮”。注雲:“歸於廟,得吉兆,複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於是定。”《唐律》等所謂“報婚書”,即納吉而女家回複答應訂婚的書契。宋代習俗所謂“過細帖”,近代所謂“傳庚”、“換帖”、“定親”等,均是納吉禮儀中的內容,都是訂婚約的意思。宋代的《朱子家禮》把納吉並入納征,此後,兩禮常同步進行。納吉初以雁作為禮物,後來隨著買賣婚姻的發展,逐漸多以戒指、首飾、彩綢、糕餅、糖果等為禮物。納吉禮儀中通常還有男家長輩親屬與媒人一起到女家相看家庭、人品的,稱為“相親”。相親時男方長輩應給女子一定的錢幣,叫做“見麵錢”。
四、納征。納征又稱做“納禮”、“納幣”、“納成”、“文定”,後世俗稱為“納財”、“送盤”、“大聘”、“過大禮”、“下財禮”等。是納吉之後男家給女家送聘禮的儀式。孔穎達對《禮記·昏義》的注疏是:“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納征儀式非常繁縟,通常備有禮單,禮品隨著時代不同而各異。如周代納征,士大夫用□、束帛、儷布為聘禮,天子加穀圭,諸侯加大璋。晉代納征。士大夫用玄□、束帛、加羊,王侯用玄□、束帛、加璧、乘馬。宋代納征用金、銀、綾絹。明代用玄□、束帛、函書,不用雁。納征儀式上,女家受禮後要回禮,或將聘禮中的食品一部分退回,或將準備好的衣帽鞋襪等送給男家。納征的禮物名稱取用吉祥語,禮品數取雙忌單,有祝福之意。經納征禮後,標誌著婚姻完全成立。在古代,也隻有經此禮後,男女雙方才能作為親戚往來。如《禮記·曲禮》“非受幣不交不親”、“無幣不相見”。
納征在我國北方有叫“過大禮”、“完聘”或“大聘”的,陝北稱做“交彩禮”。納征禮儀在我國傳統婚俗中是一個重要的環節,所以,必須選擇吉日由媒人和男方的父母與親戚(陝北一般是房頭即新郎的叔伯或姐家即新郎的舅舅)等,攜帶聘禮,將“生庚”二字用金線縫在紅綢包裹著的聘禮上,以圖吉利。聘禮一般有:金花簪(多簪)、玉環(金鐲)各一對,表示金玉良緣。豬肉羊肉兩卷,喜酒兩瓶,表示過門後有吃祿,糕一團,表示步步高,一團和氣。紅綢二尺四寸,烏紗綢七尺,表示七尺男兒頭頂烏紗,頭綰二尺四寸紅綢的官員前程。蠟燭四對,爆竹、禮香各兩把,表示喜燭(促)成雙,連爆雙喜。薑花(糖米花餅),表示日子甜甜蜜蜜。另外,還有戒指、耳環等婦女飾品。聘禮一般陳列在兩個大紅禮盒上,兩人抬一盒,吹鼓手走前,禮品在中,媒人押後,一路吹吹打打送到女家。禮品多了還要有“禮帖”,禮帖是記載禮品的單子和舉行過大禮儀式的程序。禮帖所用文法也很講究。比如,雞鴨應寫做“德禽四翼”、“家鳧四掌”。“禽”音同“慶”,德禽即“德慶”之意,四翼即兩鳥四翼,意即夫妻如同“比翼鳥”。“鳧”是在水上遊的,比喻夫妻如同水上鴛鴦相伴遊戲。“鳳梨”應寫做“鳳凰來儀”,因“梨”與“儀”音近,故曰。香蕉應寫為“連招貴子”,金鐲寫做“金鐲成雙”,蠟燭寫做“喜燭雙輝”,等等。聘禮的目錄表一般用紅紙折成十二摺,如果是男家送給女家的,上麵應寫“端肅”,如果是女家送給男家的,上麵應寫“肅複”二字。這些是《禮記》中所載的吉祥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