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河神(1)(1 / 3)

河神

在我國各類古籍中均稱黃河為“河”,因此,“河神”也就指黃河之神。但在河神信仰伊始,河神是指人們所處的黃河某段的神靈,而不是整個黃河之神。整個黃河之神的形成是在居住在黃河流域的重要文化群體在思想、信仰統一以後才確立起來的。

黃河流域是我國古代政治、文化的中心,國家文化、國家製度、民族信仰等,都在這裏產生和發展,因此,作為民族文化的代表——黃河文化,自然也就是國家文化了。河神信仰雖然是居住在黃河流域的國民群體的信仰,但它卻極大地影響著中央政權,曆代王朝也接受了這一信仰,並把河神奉為國家級的大神,歲時,派官員們去祭祀河神。有的王朝還給河神封王封爵。如《史記·封禪書》中雲:“及秦並天下,令祀官常奉王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水曰河,祠臨晉。”此說,在臨晉建河神廟,以祀河神。漢宣帝神爵元年時,朝廷規定,黃河在一年中須祭祀五次,而且都是皇帝派使者持節趕赴臨晉的河神廟主持祭祀。(見《漢書·郊祀誌下》)唐玄宗天寶六載,封河神為“靈源公”。(見《舊唐書·禮儀誌》四)宋仁宗康定元年封河神為“顯聖靈源王”。(見《宋史·禮誌》)元順帝至正十一年,又封河神為“靈源神佑宏濟王”。

在河神信仰中,地方性黃河神信仰與整體性黃河神的信仰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它們之間相互融合,相互滲透,最終被混合,因而,究竟是地方性黃河神還是整體的黃河神被曆史發展所混淆,使人們難以區分出它們的屬性來。例如,馮夷,他是僅次於河伯的黃河神。他又被稱做冰夷、無夷、馮循、馮修、呂珍、馮遲、遲夷君等。他人麵,乘兩龍,是個半人半獸的精靈,被人們認做是“河伯”。

黃河流域有信仰河伯為河神的,也有信仰馮夷為河神的兩個重要文化區域,其他地區所信仰的河神遠不能與這兩位河神相比,因此,河伯與馮夷就成了黃河流域的兩個最有名的河神。當這兩個河神的影響擴大到其他地區以後,很快就與當地的河神信仰融合在一起,又形成了新的河神信仰,所以,在河伯或河神的稱謂上就有了種種說法,但無論怎麼變化,總是在許多異名中加進馮夷二字,不管怎麼叫,都有一個“馮”字或“夷”字在裏麵,可見,馮夷在河神信仰中有多麼大的影響。

信仰河伯的區域集團與信仰馮夷的區域集團曾經聯手向洛伯集團展開過鬥爭,但後來因為利益問題,兩個集團之間又發生了衝突,馮夷集團重創了河伯集團。此說出自《楚辭·天問》,其中說:“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彼洛濱。”夷羿,就是馮夷集團的首領“羿”。在這一故事的基礎上,又衍化出了“羿射河伯”的神話故事。王逸在注屈原《天問》裏講了這個故事,說,有一天,河伯化為白龍,在水邊遊玩,被羿看見了,就彎弓搭箭向白龍射去,將白龍的左眼射瞎了。河伯上天向天帝訴說了此事,並請天帝將羿殺死。天帝問他是怎麼被羿射傷的。河伯說:“我當時正化為白龍出遊。”天帝說:“如果你呆在深水處,羿怎麼會射到你呢?你化為動物出遊,人射動物是合情理的,羿有何罪?”

信仰河伯的集團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麵得到迅速發展以後,將其文化逐漸向外擴展,最終涵蓋了黃河流域的重要地區。當地文化將其融合後又產生了新的文化,流傳開來,河伯也就成了黃河流域共同信仰的黃河之神。在《莊子·秋水》中說:“秋水時至,百川灌河,涇流之大,兩涘渚崖之間,不辨牛馬。於是焉,河伯欣然自喜,天下之美盡在己為。順流而東行至於北海,遂與北海若論道。”

馮夷信仰的地區被河伯信仰地區的文化涵蓋以後,當地的馮夷信仰習俗與河伯信仰習俗結合起來,出現了一種新的文化現象,即,將馮夷改稱為河伯,以適應河伯文化在當地重要影響的現實。盡管如此,當地民眾間仍然有人將河神稱為馮夷的,因此也就產生了河伯就是馮夷的說法。馮夷被稱為河伯以後,他也更像河伯一樣,成為整體意義上的黃河之神。《莊子·大宗師》中雲:“馮夷得之,以遊大川。”得之,即得道。是說馮夷就被當做河伯的意思。大川,即大河,也就是黃河。後人因對馮夷與河伯之間的相互影響作用不甚了解,也就出現了許多說法。如《莊子·大宗師》的釋文裏引用司馬彪的《清冷傳》雲:“馮夷,華陰潼鄉堤首人也。服八石,得水仙,是為河伯。一雲八月庚子浴於河而溺死,一雲渡河溺死。”幹寶在《搜神記》裏又說:“弘農馮夷,華陰潼鄉堤首人也,以八月上庚日渡河,溺死,天帝署為河伯。”又雲:“河伯以庚日死,不可治船運行,溺沒不返。”《複修緯書集成》卷六《龍魚·河圖》裏雲:“河伯姓公名子,夫人姓馮名夷君。”又雲:“河伯姓呂名公子,夫人姓馮名夷。”

河伯和馮夷都是黃河流域共同信仰的河神。但他們都不是被國家政權所認可和祭祀的,能夠代表黃河的河神。被列入國家祀典的黃河神稱為“河瀆神”,它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化了的黃河神靈,不具體指哪一位神靈,帶有自然神的屬性。正是由於這一原因,這位被國家政權認可了的黃河之神在民間是沒有影響的,也沒有什麼作用。與此相反,民間在河伯與馮夷這兩位河神上卻彙集了許多傳說,他們在民間有著非常豐富的傳統文化的內涵,所以,在黃河流域普遍信仰的河神就是他們二位,而非國家祀典中的河神。

相傳,河伯能化為魚、龍。戰國時,齊國有一個人對齊王說:“河伯是一位大神,我能使大王見到他。”於是,他在黃河水上搭了一壇,一會兒,隻見一條大魚在遊動,他說:“那條大魚就是河伯。”(見《韓非子·內儲說》上)又有說,河伯是半人半魚的精靈。在《重修緯書集成》卷二《尚書中候考河命》中雲:禹在黃河邊看見一個長人,“白麵魚身”,從水中出來後說他是河精,並給了大禹一張《河圖》,圖中說的是治水之事,然後退回水中。於是,禹向黃帝說:“臣見河伯,麵長人首魚身,曰‘吾河精’,授臣河圖。”

河伯好財好色。《史記·西門豹傳》中有“河伯娶婦”的故事,這種野蠻、殘忍的做法不應是正神所為,被民間所唾棄。又《史記·六國表》秦靈公八年中載曰:“初以君主妻河。”司馬貞《史記索隱》中雲:“謂初以此年取他女為君主,猶公主也。妻河,謂嫁之河伯。故魏俗猶為河伯娶婦,蓋其遺風。”可見,嫁給河伯的女子,有時還得有公主的身份,以示人們對河伯的尊崇。《楚辭·九歌》中有《河伯》一篇,寫的就是以美女嫁河伯的標祀風俗。不過,這位美女已經用木刻的美人代替了。這篇辭也就是為了這種儀式所寫的。其辭曰:

“與女遊於九河,衝風起兮水橫波。乘水車兮荷蓋,駕兩龍兮驂螭。登昆侖兮四望,心飛揚兮浩蕩。日將暮兮悵忘歸,惟極浦兮寤懷。魚鱗屋兮龍堂,紫貝闕兮珠宮,靈何為兮水中。乘白黿兮逐文魚,與女遊兮河之渚。”“流澌紛兮將來下,子交手兮東行。送美人兮南浦,波滔滔兮來迎,魚鱗鱗兮媵予。”

後世又有河伯娶女乃娶女子之魂的故事,《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卷四十七《師友談記》中雲:“東坡雲:郭子儀鎮河中日,河甚為患,子儀禱河伯曰:‘水患止,當以女奉妻。’已而河複故道。其女一日無疾而卒。子儀以其骨塑於廟,至今祀之。”

河伯很貪財,但很怕強硬的人。晉人張華在《博物誌》卷七中雲:一個叫澹台子羽的人渡黃河時帶有一塊“千金之璧”,河伯便打起了主意,掀起波浪,並派兩蛟挾住子羽的船。子羽一手持璧,一手操劍,將兩蛟殺死了。過了河,子羽方悟出是河伯想要他的璧,有點害怕,便把璧扔到水中給了河伯。不想,河伯見子羽如此神勇,不敢要了,躍出水麵將璧還給子羽。子羽又將璧投入水中,河伯又扔還予他,如此三次。子羽怕這塊璧給自己帶來災難,將它毀掉了。澹台子羽,名滅明,子羽是他的字。他是孔夫子的學生,是一位品行高潔的隱士。

又說河伯喜歡人尊重他。從前有一個人每天到河邊挑水時都要拜河水。如此十餘年後,河伯出來與他相見,並給了他白璧十雙,教給他行水不溺之法。

又說河伯還有兒女。梁朝吳均在《續齊諧記》中雲:“武昌大吏吳龕,渡水得五色石。夜化為女子,稱是龕婦。至家見婦翁,被白羅袍,隱漆幾,銅唾壺,狀如天府,自稱河伯女。”

人們為什麼要信仰河神?河神本是管理黃河的自然神靈,但後來他的職能被人們擴大了,社會化了。許多與黃河無關,完全是人與人之間的事他也管起來了,人們也請他來管。春秋時期,晉國公子重耳因國內爭權之事,在舅舅子犯等人的幫助下,流亡國外避難。十九年後,國內形勢發生變化,重耳要回國即國君之位了。子犯這時擔心起來,恐怕外甥可以與自己共患難,不能同享樂。在流亡期間,自己也難免有對外甥不周的地方,他當了國君以後,要對自己在這十九年中的“不是之處”實施報複,是非常可怕的事。因此,在渡黃河返國時,子犯將一塊璧送給重耳,並對他說:“在這十九年中我得罪你的地方不少,請你原諒也請你允許我離開你。”重耳是個聰明人,很理解舅舅的意思,立即向河神發誓說:“如果我與舅舅不是一條心的話,就讓河神來懲罰我。”說完,把舅舅給的璧投入河中,以示取信於河神,請河神監察自己的行為。自此留下了人們對著河水賭咒的習俗。以黃河或河水為證來發誓,在先秦古籍中是經常可以見到的。(見《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河神還可以憑自己的好惡任意決定戰爭雙方的勝負,主將的生死,還可利用權力索賄。春秋時期,晉楚之間在一次大戰前,楚軍主將子玉夢見河神對他說:你把你的馬冠給我,我保你打勝仗。子玉把這個夢告訴了部下,部下說:隻要對國家有利,何惜區區一馬冠。但子玉不從,後來,兩軍交戰時楚軍大敗,子玉自殺身亡。(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在行大事之前,人們要祭河神,祈求他保佑成功。事成之後還要祭祀他,以表酬謝。《左傳·襄公十八年》中雲:“晉侯伐齊,將濟河。晉國重臣韓獻子以朱絲係二玨而禱曰:‘齊環(齊國主帥)怙恃其險,負其眾庶,棄好背盟,淩虐神主,晉臣虎(晉平公,名虎),將率諸侯以討焉,其官臣偃(獻子名偃)實先後之。苟捷有功,無作神羞,官臣偃無敢複濟。唯你有神裁之。’沉玉而濟。”沉玉是把玉獻給了河神。苟捷有功雲乃是許願,若獲勝後不忘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