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法陳術以利國家,及其弊也害歸於己。

【題解】

本章把清節家、法家、術家、智意家、臧否家、伎倆家等六類具體人才作為研究對象,分析了他們各自的長處和短處,他們被任用前的表現和被任用後的作用,他們所進行的事業順利程度與所遇的阻礙,他們的最終結果等等。

劉昺注譯文:製法律獻權術以利於國家,但其產生的弊病也有害於製法獻術者。

蓋人業之流,各有利害。流漸失源,故利害生。夫節清之業著於儀容,發於德行,心清意正,則德儀外著。未用而章,其道順而有化。德輝昭著,故不試而效。效理於人,故物無不化。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進;理順則眾人樂進之。既達也,為上下之所敬。德和理順,誰能慢之?其功足以激濁揚清,師範僚友。其為業也無弊而常顯,非徒不弊,存而有顯。故為世之所貴。德信有常,人不能賤。

【注釋】

節清:《墨海金壺·人物誌》、《龍溪精舍叢書·人物誌》均為“清節”。

為:被。

激濁揚清:本指衝去汙水,浮起清水。後用以喻斥惡獎善。

【譯文】

各種人才功業的流變過程中,都表現出長處和短處。人才功業的流變漸漸遠離源頭,所以產生利與害。清節家的功業表現在行為舉止上,而這些舉止都是來自於自身的道德品行,心意清淨端正,就會德儀顯著。這些道德品行在他們未被任用之前就十分明顯,他們的道德順應人心而具有教化功能。德儀顯著,所以不經試驗就產生效果。有效之理教育百姓,所以沒有不能教化的人。所以當他們沒有顯達的時候,就被眾人所舉薦;順應道理者眾人樂意推薦。顯達之後,被上下所敬仰。德和理順,誰能忽略輕視?他們的作用足以揚善抑惡,成為同僚友人的典範被效法。他們所進行的事業沒有什麼弊病反而功德顯赫,不但沒有弊病,反而功德顯赫。所以被世人所敬重。堅持德信,任何人都不能輕賤。

法家之業,本於製度,待乎成功而效。法以禁奸,奸止乃效。其道前苦而後治,嚴而為眾。初布威嚴,是以勞苦。終以道化,是以民治。故其未達也,為眾人之所忌;奸黨樂亂,忌法者眾。已試也,為上下之所憚。憲防肅然,內外振悚。其功足以立法成治,民不為非,治道乃成。其弊也為群枉之所仇,法行寵貴,終受其害。其為業也,有敝而不常用,明君乃能用之強,明不繼世,故法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終。是以商君車裂,吳起支解。

【注釋】

待乎成功而效:等到成功以後才能見到功效。

前苦而後治:開始建立威嚴的時候有個艱苦的過程,威嚴建立後才收到治理的效果。

試:任用。《詩·小雅·大東》:“私人之子,百僚是試。”毛亨傳:“是試,用於百官也。”

憚:畏懼。

憲防:法令,禁律。

枉:彎曲,不正。《荀子·王霸》:“辟之是猶立直木而求其景之枉也。”引申為不合正道的邪僻之人。

敝:丟棄,棄置。《禮記·郊特牲》:“冠而敝之可也。”陸德明《釋文》:“敝,棄也。”

“明君乃能用之強”三句:法家隻被明君所用,但明君不常有,所以法家也不被常用。

終:善終,好的結果。

商君:即商鞅。戰國時衛國人,姬姓公孫氏,名鞅,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好刑名之學,幫助秦孝公變法。孝公死後,因遭誣陷,舉兵反抗,兵敗被殺,其屍被車裂。

吳起:戰國時衛國人,少年學習兵法,初仕魯君,因魯君多疑而投奔魏國,又因受排擠而投楚國。在楚國實行變法,富國強兵。後楚國宗室大臣作亂,吳起死於亂中。

【譯文】

法家的功業,以建立國家的法律製度為其根本,等到成功以後才能見到他的功效。以法令禁止奸佞,奸佞止息法見成效。法家開始建立威嚴的時候有個艱苦的過程,威嚴建立後才可收到治理的效果。法家建立威嚴是為了對付大眾。剛開始建立威嚴,所以勞苦。最後以道化眾,所以百姓得到治理。所以他未顯達的時候,被眾人所忌恨;奸黨喜歡作亂,眾多人忌恨法令。被任用以後,上下之人都會對他產生畏懼。法禁嚴肅,內外震驚。法家的作用足以建立法律的威嚴成就國家的治理,民不為非,治道成功。他的短處是被眾多的邪僻之人所憎恨。對寵臣貴族用法,最後受到他們迫害。他們所進行的事業,有時被擱置而不被常用,明君能使用他們的強幹,明君不是代代都有,所以法家不常被任用。所以往往功大卻不能善終。所以商鞅遭到車裂,吳起被肢解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