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小微企業的那些罪行
警戒
作者:方圓
犯罪分子多利用小微企業資金短缺、銷售渠道少、急於獲利的心理,專門針對小微企業設置騙局,然後以產品質量不合格或者以無法實現擔保為由,拒不退還保證金等,犯罪手段層出不窮。
2014年6月15日,急於用錢的福州一企業主蘭先生在某網站上看到了擔保貸款的業務,該網站聲稱隻要交9000元會員費,就可以幫企業擔保貸款。但當他通過手機轉賬後,就被對方拉入手機黑名單,什麼服務都沒兌現。
2011年年底,一家小微企業負責人老王為擴大企業規模,決定買一塊地,但是存在50萬元的資金缺口。正發愁時,老王接到了一條短信,短信內容自稱是“深圳市星日投資有限公司”,可以幫助客戶無須抵押、不用擔保就可以從銀行裏貸到款。幾番接觸之下,老王按照對方要求存入了34萬元的保證金,而自此之後,不僅銀行貸款並沒有放出,“深圳市星日投資有限公司”也消失無蹤。
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的調研報告顯示,從2011年至2014年5月,該院所受理侵犯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經濟犯罪案件主要為職務侵占案件和詐騙案件,其中詐騙案件占到小微企業權益受損案件的17%,職務侵占犯罪則高達83%。總體而言,此類案件呈現出多發且上升態勢。
頻頻發生的小微企業被欺詐引發了人們的大量關注,那麼究竟是何原因致使小微企業成為了犯罪者們的“獵物”呢?
“扶植資金”的圈套
2009年,鄭軍在一次聚會上認識了香河天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史頌東。當時,鄭軍給自己編造了一係列極具吸引力的身份——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國家項目申報指導中心主任、發改委中國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高級經濟師。而鄭軍的真實身份,是國科財略(北京)企業有限公司的經理和實際控製人。
兩人相識後不久,也就是2009年的春節前後,鄭軍的公司效益下滑,出現了周轉不靈的情況。急需周轉資金的鄭軍以個人名義向史頌東借款8萬元,期限為10天,利息為6000元。出於鄭軍“官方”身份考慮,也有結交的意思,史頌東毫不猶豫地將錢借給了鄭軍。10天後,鄭軍如期歸還本金。隨後,鄭軍再次向史頌東借款12萬元,並且如期歸還本息共計12.6萬元。
這樣一番“有借有還”下來,鄭軍與史頌東開始漸漸熟悉起來。但史頌東沒有預料到的是,所謂的“有借有還”竟然是鄭軍為了取得其信任設下的圈套。2009年3月,鄭軍告訴史頌東,如果史頌東有好的項目可以通過他們單位請專家進行評審,國家相關部門可以為企業提供扶植基金,隻需要6萬元的專家評審費和在扶植資金下來後交納20%的資金運作費。
此時的史頌東正在跨界試水影視產業,剛剛成立了中數五麟電影院線有限公司,正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兩人一拍即合。鄭軍向史頌東保證,隻要他能夠借錢給自己,就幫助他免去所有的專家評審費和資金運作費。於是,史頌東分別於2009年3—4月共借給鄭軍65萬元。
然而,這次“有借有還”的戲碼並沒有再次出現,鄭軍一直拖欠還款期限,直到2010年5月,鄭軍公司經營不善,知道自己無力還款,便搬家躲了起來。麵對聯係不上的鄭軍和遲遲沒有下文的“扶植資金”,史頌東知道自己被騙了。後經警方查實,鄭軍的所謂“官方”身份係偽造,50餘萬的借款全部用於鄭軍公司的日常開銷和個人花費。最終,鄭軍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9千元。
其實,不僅在北京,這種類型的詐騙案件時時刻刻都在全國各地上演著。
“融資難”、“渠道少”誘發詐騙
“小微企業多因產品推廣及融資受到詐騙侵害。小微企業受騙案件,多為打開銷路急於找銷售渠道或為盡快取得融資款項受騙。這也是近年來此類案件的新特點。”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韓力君告訴《方圓》記者。就如上文提到的鄭軍欺詐史頌東一案,鄭軍正是利用了史頌東急需資金開展業務的心態,輕鬆地騙取了史頌東65萬元的錢款。
相較於鄭軍利用假冒身份的方式詐騙而言,小微企業還可能遇到某些犯罪分子利用皮包公司來組團“忽悠”。
2013年12月2日,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檢察院對一起合同詐騙案提起了公訴。這次的主角是一個詐騙團夥。
2011年3月,李明強花一萬多元注冊成立了一家皮包公司。為了獲取客戶的信任,他還吸納了王穎、張強等人給自己當助手,並將該皮包公司偽造成擁有一流辦公環境和設施的正規公司。之後,他們在報紙上發布了虛假的招商廣告,騙取客戶前來洽談生意。在與客戶簽訂虛假合同後,最終再以對方所生產產品不符合要求為由終止合同,並拒絕退還保證金。為了避免麻煩,其犯罪目標瞄準的都是小微企業,每次騙取的金額相對較少,一般為2萬元至4萬元。就這樣,從2011年4月到2013年5月的兩年時間裏,該詐騙團夥先後88次詐騙眾多小微企業共計173.8萬元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