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則 以財發身——“以財發身”和“以身發財”對管理的啟示(1 / 1)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看到有些企業家樂善好施,把財富看成實現人生價值的工具,把大量財富回饋給社會,但也會看到有些企業家為富不仁,他們不僅不回饋社會和人民,反而為了獲取更多財富不擇手段。這兩種人在儒家經典《大學》裏有描述,《大學》最後一段有一句“仁者以財發身,不仁者以身發財”。這句話的意思是:仁者利用財富達到自己的理想,不仁者以自己作為獲取財富的工具。這裏的“以財發身”和“以身發財”其實道出了我們所說的兩種不同的財富觀,“以財發身”是利用財富完成人生的理想,這裏財富是一個媒介,是實現人生的意義和價值的一個工具而已,財富是人的從屬,擁有“以財發身”價值觀的企業家就會處理好財富與社會的關係;“以身發財”則是把追求財富作為人生的目的和目標,人變成了財富的工具,成為利益的奴仆。擁有“以身發財”價值觀的企業家就會愛財如命,奉行“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原則,不惜以生命為代價去斂錢發財,或貪贓枉法,或鋌而走險。“仁者以財發身,不仁者以身發財”其實是儒家義利觀的體現,在企業管理中,處理好義與利的關係對企業至關重要,儒家的義利觀能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啟示。

人們往往會對儒家文化有所誤解,認為儒家隻講仁義不談利益,其實儒家可以說是義利並重的。“仁義”在儒家那裏雖然是頭等重要,但是儒家並不反對對“利”的追求,認為“義”和“利”並不衝突,隻是對“利”的獲取應該符合“義”的原則。《論語》中孔子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孔子認為獲取“富和貴”即利益是人人都想要的,但利益一定要取得有道義,如果違反道義去獲取財富,是不可以的,所以儒家認為一定要在遵守道義的情況下去取利。《論語》中還有許多關於義與利的論述,如“富與貴,人之所欲也”,“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等等。這些都不是對“利”的排斥,而隻是主張先義後利,強調“義利並生”,強調經濟生活的道德原則,認為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精神價值重於物質價值。

《史記·貨殖列傳》記載了被中國人奉為財神爺的範蠡的故事。範蠡一生中,三次將掙來的財富分給朋友和百姓,分完以後又重新創業,而且在創業中始終以誠信和仁義為經營的出發點,他從來不像一般商家那樣精打細算,盤剝斂財,而是對合作者謙和禮讓,對待雇工十分慷慨,遇到災年減產,就減免地租,還開粥場賑濟災民。在年初,和一些農民、商人簽訂商品收購合約,到年底如果商品價格上漲,範蠡按照市場現價收購,如果價格下跌,就嚴格履行合約價格。由於他的誠信和仁義,他三次千金散盡後很快又能取得商業上的成功。範蠡這種樂善好施回報社會的善舉,更使他的經商之道和誠信仁義遠近聞名、流傳後世。正因為他仗義疏財,從事各種公益事業,從而獲得“富而行其德”的美名,成為幾千年來的商業楷模,史稱“商聖”,被後人推崇為能帶來財富的財神爺的化身。

範蠡的故事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企業要想可持續發展,一定要處理好義利的關係,一定要有一個正確的核心價值觀。我們看許多百年企業,全部是誠信負責任的企業,全部是義利並生的企業。百年企業同仁堂之所以能夠300年牌子不倒,正是源於將傳統的中醫藥文化和優秀的中華文化有機結合,形成了特點鮮明的核心理念。“以義為上,義利共生”的義利哲學至關重要,隻有在這個原則下做到了“炮製雖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雖貴必不敢減物力”的藥品質量,同仁堂這樣的企業才會成為百年品牌。企業一定記住在追逐利潤的同時,堅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線,以犧牲道德和消費者利益換取利潤,最終必然付出沉重的代價。

儒家義利觀告訴我們,一個企業絕不是單純的生產或經商的工具,而是一種經營生產或從事商業活動的社會組織,企業不應當以追求利潤作為唯一的目標。企業是社會的組成部分,是社會機器的一個零部件,所以企業本身也肩負著一定的社會責任,體現著一個民族的身份、一個時代的形象。隻有這樣定位,才能使企業處於健康發展的狀態,實現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從而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一個企業家一定要肩負著一種責任意識,這種責任意識包含對社會的回饋,對人生理想和信仰的堅守,還有對後代做出表率的責任,而不是把獲取財富作為企業及企業家的終極目標,成為金錢的奴隸。中國企業在管理實踐中一定要處理好義利的關係,一定要樹立“以財發身”的財富觀,在經營企業時,一定要義利並生,不要“以身發財”。隻有這樣,企業才會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