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立法依賴症”需反思(1 / 1)

“立法依賴症”需反思

本刊關注

作者:傅達林

中國在改革開放急速立法實踐中所形成的立法觀,在取得法律體係偉大成就的同時,也容易將一種“立法依賴症”帶入“後立法時期”,甚至陷入“立法萬能主義”的誤區。曾幾何時,我們似乎形成了一種路徑依賴,一旦出現社會問題,除了觀念原因之外就是立法不健全,大有“一法解千愁”的滋味。

在人類尋求安定的社會秩序過程中,法律始終隻是一種實現路徑,並不是所有的社會關係都能依靠法律來有效調整,也並不是所有的立法都能解決現實中的複雜問題。輕視立法固然不可取,但把眼界過於集中在立法的書麵活動上,動輒呼籲加強規則製定,也未必是一種追求法治的理性態度。即便是一些主張完善立法的人,也未必相信立法最終能夠解決所有問題;代表委員們不厭其煩地提出立法建議,內心同樣也對法律缺乏可操作性與執行性充滿憂慮。既然目前中國法治麵臨的主要矛盾,已經不再是“無法可依”,為何從廟堂到民間都樂此不疲地建言立法呢?深入分析,不難發覺人們的某種奇特心理。立法建議,人人都能提,人人都可以研究,至於是否可行,又能否解決問題,似乎並不受人關注。一些患有“立法依賴症”的人,持有類似的“投機取巧”心態,在大而化之的正確結論背後,多是空洞無物的虛妄建議,對那些問題中真真實實存在的難點,則缺乏深入分析與動手解決的能力。

但遺憾的是,在這樣一個學術浮躁的社會,即便是做學問的人也出現了“偷懶主義”,與需要長時期的實證調查來分析執法中的現實問題相比,立法建議的論文無疑做起來更輕鬆。一來立法建議的政治風險小,較之質詢案等更保險更安全也更不容易得罪人;二來不需要做太多的實證調查,也不用太過嚴密的數據論證,大多可以“閉門造車”,甚至還可以找人“捉刀”。

學者也罷,立法者也罷,如果不走出“立法依賴症”的困擾,依然習慣於將責任的板子打在空虛的“立法不足”身上,或許我們的法律體係會越來越完美精致,但也可能距離現實越來越遠。

(摘自《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