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八行選士”
古代吏治
作者:完顏紹元
早在春秋時期,儒家便提出了“為政以德”的政治理想,就是政治統治應該建立在倫理道德的基礎上,各級官員在擔負政治責任的同時也應該是倫理道德的楷模。但直到漢朝把儒家思想旗幟高高舉起以後,道德品行才正式被列為選任官員的基本標準。人事部門每年以“四科”選拔官吏,德行排在第一,同時規定“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即任何一科都必須具備最基本的個人品德(孝悌)和職業道德(廉公)。從東漢中期起又有新政策:品行優異而能力較差的,特許不經試職直接授官,可見道德在彼時公務員選拔標準中的優先地位。
選官以德為主,實踐中總會碰到兩個難題。
一個難題是有“德”者,未必有當官施政的能力。另一個難題是“德”這個東西有點空泛,落實不易。很難給出具體明確的尺度,結果便讓權門請托、營私舞弊的人有機可趁。東漢順帝時,河南尹田歆向中央薦舉六個孝廉,其中五個是貴戚寫條子交辦的。再往後,舉孝察廉基本上成為既得利益者“蘿卜選官”的直通道,大抵能夠被薦舉的,多有官宦家世或政治背景。另一方麵則是弄虛作假的醜聞不絕,州郡貢舉的孝悌曝出在墓道裏接連生兒子,司徒獎抜的名士被下堂而去的妻子當眾揭出十五件穩藏起來的穢事。所謂德行選官,最終成為積弊深重的漿糊一團。於是,後來就有了矯正其弊的科舉選士製度。
但是,科舉在實踐中又出現了忽視選士對象品德的問題,所以唐宋以來,重才輕德的指責和矯治,乃至取消科舉的實驗一直存在。北宋範仲淹策劃慶曆新政時給出兩個建議,治標之策是廢除糊名法,考察品行沒有虧缺後再上報姓名;治本之策是興建各級學校,通過本鄉本土的學校教育來培養和考察求仕者的德行。因為他很快下台,這些辦法並未切實施行。神宗熙寧時,王安石提出用學校培養代替科舉取士設想,俾使“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實,王安石在位也很短暫,學校貢士直到徽宗時才真正實現,大體是:國家停辦科舉,基層依照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共八種美德推舉培養對象,保薦入學,政府以道德、學業並重為標準,直接從學校考選公務員。但是,從史料記載看,這個貼有道德標簽的選官工程與科舉相比,渾水更多:大觀二年十一月,前利州州學教授何浩曝料:學校升舍考選走後門現象嚴重,士人“猥以投贄文字為名,交相請托,以僥幸一得”。其後禦史中丞吳執中又揭露所謂八種德行薦士的種種漿糊,比如父母有病,兒子寫青詞祝禱,或斷葷吃素,常誦佛書,便謂之“孝”;曾經救兄溺水,或與弟同居十多年,便謂之“悌”;接濟嫁為人婦貧不自給的女兒,便謂之“睦”,收養了一個棄嬰,便謂之“恤”,“如此之類,不可遽數”,最終將“八行選士”演繹成一場喧鬧的“道德達人秀”。
(摘自《組織人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