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合資與合作經營(二)(1 / 3)

第三節技術引進

技術是生產某個產品,應用某項工藝或提供某項服務的係統知識,它是通過一定的途徑傳授給勞動者並與勞動工具、勞動對象結合,形成直接的生產力。技術的作用可以廣泛地轉移和擴大,在一定條件下是無限的。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貿易中的一個重要變化是技術也作為商品進人了國際交換的領域。通常我們稱之為國際技術貿易,由於國際技術貿易的主要貿易方式是通過簽訂許可證協議進行的,因此我們也稱之為許可證貿易,或許可證協議。它主要是指技術輸出方通過許可證協議在一定的條件下,將其擁有的技術有償轉讓給技術輸入方使用,為此,技術輸人方將支付一定的費用,交易過程隻是技術使用權轉讓,而不是技術所有權的轉讓。

一、引進的主要方式許可證協議

(一)許可證協議內容

許可證協議按照國際慣例主要內容是專利許可、商標許可和專有技術許可,這些在商品經濟中都屬於產權,可以以一定的方式加以保護。

專利是由政府的主管部門對某一項發明創始人在一定時內授予一種鄉的權利,取得這種權利的人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對該項專利具有使用、製造、銷售其產品的專有權,並且可以把該項專利轉讓給其他人,而任何人若要使用該項專利技術則必須經過專利擁有者的許可,並支付一定的費用,否則就構成了侵權。專利擁有者轉讓專利,不必提供任何技術資料,也不承擔專利引進培訓人員的義務。超過有效期限的專利權,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並且不需支付報酬。我國規定專利保護年限為15年。專利除發明權之外,還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是指關於機械、工具等構造和形狀的革新設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這類設計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必須是人們從未知道的,在國內外都沒有通過口頭或書麵形式公布過或已被使用過的,並且在實際生產過程中能產生有效的實用價值。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商品的外形、圖案、色彩及相互結合的設計具有的獨占權,他人不能仿造或使用。

目前各國都製定有專利製度,對專利進行有效保護,其作用在於促使技術發明者公開新技術。專利製度不但保護技術發明人的權益,而且在技術交易達成後,也保護接受專利一方的權益。專利有地域性特點,我國於1985年加人了巴黎公約,在公約中規定了一些基本原則:一是國民待遇原則,即各成員國根據各自的法律給予其他成員國民在保護工業產權方麵享受本國國民待遇,這一條使外國專利人有了合法權益。二是優先原則,各成員國應給予其他成員國申請專利的優先權。一是專利獨立原則,各成員國依照各自的法律所授予的專利權分別獨立,互不影響。這些原則使《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享有相應的權力,促進了世界技術的廣泛應用和引進新技術發明。

商標權是指用圖形、文字標注在商品或商品包裝上麵的標記。它與專利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商標按其用途可分為製造商標、商業商標和服務商標。經過注冊的商標可以進行有價轉讓。被許可使用的人可以通過簽訂使用許可合同,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商標許可使用人有權進行監督。如果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受到侵犯,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要求賠償損失,嚴重者可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商標是經濟發展的產物,而且隨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不斷發展,商標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了,它對於加強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責任感,保證提高商品質量,推銷本公司產品,或提高商店信譽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專有技術又稱技術訣竅,國際商會認為“專有技術是有關產品製造的方法和技術實施的全部知識、訣竅和經驗”。專有技術與專利不同,它是保密的技術知識,是有價值的.先進的、成功的技術知識或經驗。它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但各國對專有技術在原則也是承認其應受到法律保護,這種保護是通過合同條款、防止不正當競爭法及刑法等加以保護的。

許可證協議的實質是授權,通過技術持有者授予技術引進方一定的權力,允許技術引進方使用該項技術或專利.其基本方式有單純的專利授權和技術一攬子授權。單純專利授權是由專利權所有人向被授權方許諾,允許對方使用他的專利,授權並不承擔傳授技術的義務和責任。所謂一攬子授權包括由專有技術持有者向被授權方提供技術的細節內容和技術密秘,以及提供技術服務,也可由授權方派專家指導、培訓人員。如我國現有的技術引進有一些是既有“軟件”也有“硬件”的工廠項目,有人稱之為交“鑰匙工程”,除傳授技術密秘之外,還進行工程設計、施工安裝、試車和試生產,直到生產出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