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對外貿易管理(二)(1 / 3)

第二節我國的對外貿易管理

我國的對外貿易管理,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重新恢複和逐步完善的。這是我國政府為了保證對外開放政策的順利實施和適應國際間貿易關係的發展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它是一種政府行為、法製行為,屬於國家的宏觀調控。

當前,我國對外貿易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麵:對外貿易計劃管理,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海關管理、外彙管理、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以及對外貿易財務管理。這些管理在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又習慣簡稱經貿部)統管下,分別由地方政府、海關、商檢、工商、外彙管理局、銀行等執行。

我國的對外貿易計劃是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綜合體現國家發展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任務。國家通過對外貿易計劃,對外貿活動進行組織、指導、調控和監督,使對外貿易與國民經濟各部門、外貿內部各業務環節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關係,相互協調發展;同時,對外貿易計劃使各項外貿管理明確了目標和方向,它是對外貿易運行機製的主導,也是對外貿易宏觀調節體係的核心。各項對外貿易業務活動都以計劃為依據,圍繞著實現國家對外貿易計劃進行。目前,在出口計劃方麵,指令性計的商品約占出口額的30%。

指導性計劃的商品約占出口總額的15%;實行放開經營,由市場調節而不再列人計劃的商品約占出口總額的55%。在進口計劃方麵,屬於指令性計劃的商品約占進口總額的20%,另外,隻規定專項用途和金額的商品占進口總額的20%;實行放開經營。進出口商品計劃列名管理的目的就是,在國家統一計劃下給生產企業和外貿公司以更大的經營自主權,使外貿公司能比較靈活地經營,以適應國際市場多變的特點,提高外貿公司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獲取最大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完成國家計劃任務。我國對外貿易行政管理包括對世界進出口商品的許可證管理,對設立對外貿易企業的管理,配額管理,以及對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管理和對出口商品商標的協調管理。

我國的海關管理中包括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和運輸工具的監督管理、征收關稅管理和查禁走私。

我國現行的外彙管理的內容主要是:對國內企事業單位的外彙管理,對個人的外彙管理,對三資企業的外彙管理,對借用外債的管理,對外彙儲備的管理,對外彙調劑的管理和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彙業務的管理等。我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是國家對對外經濟貿易活動實行監督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麵,其內容是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重量、數量和包裝等嚴格按照合同和標準規定進行檢驗和管理。

對外貿易財務管理是我國對外貿易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麵,也是國家財政管理體係的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為發展對我貿易積極籌措資金;監督外貿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增收節支、合理運用資金、研究分析外貿財務成果、參與經營決策、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在保證完成對外貿易各項計劃任務的同時,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我國通過上述對外貿易管理措施,實現國家對對外貿易的總體管理。

本節著重介紹對外貿易行政管理中的配額和許可證製度。

一、我國的出口配額製度

配額,是國際貿易過程中,一些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利益,對一些敏感性商品的進口或出口實行數量限額。出口配額管理,是指出口國家根據國際市場的需求和國內資源的情況所采取的自我控製出口商品數量的做法,或根據進口方國家的要求,經過協商,出口國家同意0我控製出口數量。

我國隻對部分商品進行出口配額的管理,而且.隨著出口管理製度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和國際規範的進一步靠攏,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體製和外貿體製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我國實行配額管理的出口商品將逐步減少。

目前,我國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維係國計民生的資源性出口商品及在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傳統出口商品;我在國際市場或某一市場占主導地位的重要商品;國外對我有配額或要求我主動限製出口數量的商品;出口額大且易於引起經營秩序混亂的商品;重要的名、優、特出口商品;或有特殊要求的出口商品。

我國對出口商品實行配額管理,主要分為計劃配額、主動配額、被動配額三種。三種配額所管理的商品不同,三種配額的執行不同,依據原則也有所不同。

(一)計劃配額

我國對關係國計民生的大宗資源性出口商品以及在我國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傳統出口商品,實行計劃配額管理,實行計劃配額管理的商品共有38種,分別是:大米;大豆(含大豆碎);

計劃配額管理商品的出口數量,根據上一年的完成情況,針對國內的供給和國外的需求以及其它需考慮的具體情況,每年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後,由經貿部下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及中央各部分所屬外貿(工貿)總公司具體執行。除由國家組織統一聯合經營的16種商品以外,其它計劃配額商品由有出口實績或經營能力的外貿企業和有該種商業出口經營權的其他企業經營。經批準可經營計劃配額商品出口的企業應該按規定對下年度擬出口的計劃配額商品數量提出建議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對外經濟貿易汽車等進出口總公司所屬地方分公司擬出口計劃配額數量,報所在地方經貿主管機關外,應同時上報有色、冶金、石化國際事業、電子、汽車等進出口總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對本企業生產的計劃配額出口商品提出出口建議,報所在地方經貿主管機關,各地方經貿主管機關將本地方計劃配額管理商品的出口建議彙總平衡後,以書麵形式上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部分應單列用。

經貿部在出口計劃內分別確定各地方和各部門外貿公司的出口計劃配額商品總量,各地方貿易主管機關在經貿部對其確定的出口計劃配額商品總量分配本地方計劃配額。

(二)主動配額

對於我國在國際市場或某一市場上占主導地位的重要出口商品,外國要求我主動限製的出口商品,國外毛衣進行市場幹擾調查、有反傾銷投訴跡象以及已經立案進行反傾銷調查的商品,我國實行主動配額管理,實行主動配額管理的商品共有54種,其中地區配額商品為31種,港澳地區配額商品為23種。

主動配額管理,是國家對部分出口商品進行數量控製的措施。主動配額商品在實行全球出口許可證管理前提下的重點國別(地區)配額管理。各地外經貿委和中央有關部門直屬外貿企業應在每年的11月10日前向外經貿部提出本地區出口企業或本企業下年度的出口配額申請,同時抄送有關協調單位。配額申請內容包括出口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出口國別、配額數量、出口貨源情況、上年度出口實績、出口價格、換彙成本.有配額商品出口實績或經營能力、並承擔上繳國家出口創彙任務、有進口經營權的企業都可以早請配額。已獲配額的出.口企業,必須按外經貿部有關許可證的管理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後,方可辦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