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魯賓遜和杜爾垂頭喪氣要走時,彭伯頓客氣地讓他們坐下來,叫小徒弟端來了自製的飲料——可口可樂,不過這時飲料還沒有可口可樂的名字罷了。
魯賓遜他們喝了一口就禁不住問道:“這是什麼?”我從來沒有喝過這樣美妙的家庭製品,簡直太可口了!”
現在,輪到彭伯頓先生向兩位彩印機推銷商推銷自己的發明了。
彭伯頓向他們介紹了自己的發明,並且邀請他們入股,共同開發這種飲料,因為他已從剛才魯賓遜的推銷中發現他們的推銷才能。
於是,經過一番商議,魯賓遜與杜爾以彩印機投資,彭伯頓的助手艾得·荷爾蘭亦願意加盟其中。而荷爾蘭是四人中惟一的現金投資者。終於“彭伯頓化學公司”誕生了。
彭伯頓化學公司創業伊始,四人配合默契,吃苦耐勞,要把飲料推銷出去。
如果彭伯頓化學公司的四位股東能夠精誠團結,同舟共濟(同舟共濟:比喻同心協力。),的話,那麼,可口可樂在他們的手上定然是會發達起來的。然而,正如世上許多成功的事一樣,可口可樂的發展道路注定是充滿了艱辛與危機的,而且,在名利的麵前,人們尤其是商人常常免不了要來個窩裏鬥。
這時,公司的股東一共有四份,彭伯頓、魯賓遜、杜爾、荷爾蘭各享有一份。公司的業務此時有如旭(xù)日東升,可就在這時,杜爾卻宣布要退出公司,原因隻是:公司雖然發展了,但卻並不賺錢,因為賺到的錢都投入到廣告和大量的試飲上去了。其實這些促銷手段都是為了公司將來的大發展,可惜有的人就是缺乏商業頭腦,很短見。不過,杜爾退出時又介紹了一位投資者,此人名叫亞曆山大。
亞曆山大因為財大氣粗,總經理的寶座自然非他莫屬了。亞曆山大大權獨攬(lǎn),獨斷專行,他從不向股東彙報經營狀況,也不定期公布帳目,我行我素。
亞曆山大這一套自然激起了股東們的反感,彭伯頓他們又不是吃素的,他們幹脆告上了法庭。亞曆山大不是亞特蘭大人,見情形不妙早已卷起鋪蓋,帶著現金和帳冊溜之大吉了。
魯賓遜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大致核清了帳目。可口可樂公司略有虧損,但還不算太大。
可是,可憐的魯賓遜一點都不知情,就在亞曆山大獨攬大權的同時,彭伯頓也開始了自己的秘密行動。他為自己的可口可樂申請了發明專利權,並於1886年6月28日獲批準。這樣就使得彭伯頓立於不敗之地了,因為他擁有專利權,而公司隻擁有使用專利的權利。
彭伯頓不僅擁有可口可樂的專利權,他還將可口可樂的取名與標準字體占為已有,不久,彭伯頓偷偷地把可口可樂的股權轉讓給了威利斯·維倫斯和喬治·勞恩蒂斯,而且賣得很廉價,簡直是半賣半送,總共才賣了1201美元,其中1200元還是無息借款。
原來彭伯頓早在南北戰爭中負了傷,雖然沒有死,但因為傷很重,為了減輕疼痛,他沾上了嗎啡。此後一直未間斷,後來他又患了嚴重的潰(kuì)瘍(yánɡ),發展到胃癌,毒癮就更大了。
吸毒是一個永遠也填不滿的無底洞。於是彭伯頓就開始出賣他的專利權了。
當彭伯頓吞吞吐吐地將這一切告訴給魯賓遜時,這不啻(chì)於晴空霹(pī)靂(lì),他目瞪口呆目瞪口呆:形容受驚而愣住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