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2年,東印度公司船隻“阿美士德”號從廣州起航,一直航行到盛京(今遼寧省沈陽)。
這次航行非比尋常。因為這條船不是單純地運輸貨物。它先抵達廈門,停留了6天;在福州停留了23天;在寧波停留了18天;在上海又停留了18天。我們在地圖上一一標出這四座城市,這不是《南京條約》所規定增開的四個通商口岸嗎?這幾個口岸顯而易見的共同點是,它們都是沿海城市,都依托著相對富庶的經濟區域。
在用鴉片卷走白花花銀子的同時,英國人開始對中國口岸情況進行調查。
英國官民從來就沒有滿足於隻賺鴉片貿易的銀子,他們早就考慮打開中國大門,在中國大市場傾銷商品,收購原材料,賺取更多的錢。
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清政府關閉了對外貿易的大門,隻留下廣州一個通商口岸。這麼做的原因,乾隆皇帝說是:“天朝萬物應有盡有,無需與外人通商。”朝野上下都很滿意一口通商的閉關政策,大門一關起來,外夷尋釁滋事沒了,海防也安全了。這種極端的做法暴露了清朝上下兩大心態,第一是愚昧自大,第二是在骨子深處隱藏得很好的恐懼。故步自封的清朝統治者雖然自詡為強大,但是骨子裏卻害怕外人侵犯。既然是天朝上國,我強他弱,為什麼不敢對外人敞開大門呢?說到底還是害怕,害怕他人來騷擾破壞,害怕處理亂七八糟的化外事務。現代心理學告訴我們,戰勝恐懼的法寶是恐懼本身。迎著恐懼而上,才能破除恐懼心理。可惜朝野選擇了躲避。結果閉關政策除了讓朝野滿足一下天朝盡善盡美的幻想,獲得一點兒心理安慰之外,根本起不到防範外患的作用,相反使自己更加落後於時代。
口岸問題有一個題中之題,就是廣州的行會貿易製度。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廣州設立“洋貨行”,逐漸發展為“廣州十三行”。“十三行”的作用起初很簡單,就是由每一行的行商向粵海關負責,接受進出口報單並代交貨稅。說白了就是委任一些有實力的商人為朝廷辦理外貿事務。乾隆四十三年,清政府又推行“茶葉俱歸洋商領牌,自著子侄或商夥進山采辦”的政策,就是說從采買到出口都由領取政府牌照的行商一條龍壟斷經營,別人不得插手。這就賦予了行商更大的權力。行商權利進一步擴大,外商買賣貨物必須由行商經手;外商隻準“寓歇”在行商開辦的“商館”內;行商對外商有管束權;外商不得直接申述於中國官府,若有事申述,必須通過行商轉達。十三行在事實上壟斷了對外貿易,並且對在華的外國人擁有管轄權。外國人,甚至連英國使節都必須通過十三行才能與中國官府交涉。
尤其讓外商不滿的是,清政府還賦予行商對外商征稅的權力。外國商人在華不僅要繳納關稅,還要向“貿易夥伴”--十三行繳稅。經行商之手的附加稅繁重,超過正規額定關稅數倍乃至十餘倍。根據英國東印度公司檔案記載,1807年開銷的“行用”總額為白銀194166兩,其中貢價(“獻”給朝廷的貢品)55000兩、軍需41666兩、河工37500兩、剿匪60000兩。1811年數據為貢價55000兩、軍需41600兩、剿匪30000兩、前山寨和澳門軍費43300兩、外國債務398100兩,總額568000兩。不遠萬裏而來的英法等國商人對此大光其火又無可奈何。
如果說廣州十三行是中國大門的看門人,那麼在英國人看來,他們是貪婪、粗暴、不好說話的看門人。心高氣傲的英國紳士們恨不得把他們踢得越遠越好,直接與主人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