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春節,我送了三個紅包。

一個是袁工的,5萬元錢,他沒有要,賄賂未遂。

一個是都市報的記者,500元錢,讓他的一篇報道比原稿少了一個字。就是“M企業近2000人不買社抱,占公司的80%”變成了“M企業近2000人買社保,占公司的80%”賄賂成功,沒有人去追究。

最後一個是電視台的記者,因為工人跳樓的事情,先裝了1000的紅包,不成,最後我找了個小點的紅包,再裝了3000元,使得紅包非常飽滿。最後那個消息也就裝進了紅包,無人知曉。

我也接到過三個紅包。

一個是本市電視台的,說是春節團拜會,特邀本人和企業代表參加,費用8800元人民幣。受賄未遂。

一個是市交警三中隊的,說是你的川A2345的車於1月11日在本市玉林路闖紅燈一次,罰款100,扣2分。這次受賄成功。

還有一個是同事的,說是某某與某某於某某日結婚,特邀請陳龍及女友屆時參加,(少於百元勿請),我看見及女友幾個字被塗過,隻有痕跡。後來才知道他們一直把胡蓉當成了我的女朋友,想來想去,把一份紅包變成了兩個,可能就有兩份收入。我和胡蓉都是單身而去的,隻是各送了一份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