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語言問題——學會管住你的嘴(2)(1 / 2)

老婦人被說樂啦。是的,多少年來,她丈夫總不承認這個事實。於是她將威伯視為知己,帶他到雞舍參觀。威伯是小甜嘴,說的話句句入耳,並說,如果能用電燈照射,產的蛋會更多,老婦人好像忘記了剛才的事,反而問威伯用電是否合算。當然,她得到了完滿的解答。兩個星期後,威伯在公司收到了老太太交來的用電申請書。

大道理:用買雞蛋的托辭,打開老婦人的心扉,然後以拉家常的方式,說一些恭維的話,很自然扯到了用電問題,說明用電燈照射,產雞蛋會更多。如果你能這樣,也會博得部屬的信任。

趙普進諫

宋朝的趙普曾做過太祖、太宗兩朝皇帝的宰相,他對朝廷的忠誠和政績都是非常明顯的。他是一個勤懇的高級行政官員,學問方麵卻比同級官吏們稍差些,他登上宰相職位以後,其不足的方麵被太祖察覺。一天與太祖議政後太祖溫和地勸他多看一點書,趙普從此以後手不釋卷,退朝以後就把自己關在房間裏讀書。

有一次趙普向太祖推薦一位官吏,太祖沒有允諾。趙普沒有灰心,第二天又向太祖提出這項人事任命事項請太祖裁定,太祖還是沒有答應。

趙普仍不死心,第三天又提出來。

連續三天接連三次反複地提,同僚也都吃驚,趙普何以臉皮這樣厚。太祖這次動了氣,將奏折當場撕碎扔在地上。

但趙普自有他的做法,他默默無言地將那些撕碎的紙片一一撿起,回家後再仔細粘好。第四天上朝,話也不說,將粘好的奏折舉過頭頂立在太祖麵前不動。

太祖為其所感動,長歎一聲,隻好準奏。

趙普還有類似的故事。某位官吏按政績已該晉職,身為宰相的趙普上奏提出,但因太祖平常就不喜歡這個人,所以對趙普奏折又不予理睬。

但趙普出於公心,不計較皇上的好惡,前番那種韌性的表現又重複起來。太祖拗他不過,勉強同意了。

太祖又問:“若我不同意,這次你會怎樣?”

趙普麵不改色:“有過必罰,有功必賞,這是一條古訓,不能改變的原則,皇帝不該以自己的好惡而無視這個原則。”

也就是說,你雖貴為天子,也不能用個人感情處理刑罰褒賞的問題。這話顯然衝撞了宋太祖,太祖一怒之下拂袖而去。

趙普死跟在後麵,到後宮皇帝入寢的門外站著,垂著頭,良久不動,下決心皇帝不出來他就不走了。太祖當然為此很感動。

大道理:同樣的意思,反複說服,反複渲染,反複強調,不達目的,誓不罷休。麵對頑固的對手,這是一種有力的武器。

許允說理

《世說新語》有這麼一則故事:有個叫許允的人在吏部做官,提拔了很多同鄉人。魏明帝察覺之後,便派衛士去抓他。

他的妻子趕出來告誡他說:“明主可以奪理,難以請求。”讓他向皇帝申明道理,而不要寄希望於講請求饒。

於時,魏明帝審訊許允的時候,許允直率地回答說:“陛下規定的用人原則是‘舉爾所知’,我的同鄉我最了解,請陛下考察他們是否合格,如果不稱職,臣願處罰。”

魏明帝派人考察許允提拔的同鄉,他們倒都很稱職,於是將許允釋放了,還賞了一套新衣服。

許允提拔同鄉,是根據封建王朝製定的個人薦舉製的任官製度。不管此舉妥不妥當,它都合乎皇帝認可的“理”。許允的妻子深知跟皇帝打交道,難於求情,卻可以“理”相爭,於是叮囑許允以“舉爾所知”和用人稱職之“理”,來抵消提拔同鄉、結黨營私之嫌。

大道理:與人說話,除了要考慮對方身份以外,還要注意觀察對方的性格。

女青年買布料

有個女青年買了塊布料,拿回家後看到售貨員找的錢不對。但是,又沒有把握是人家錯了,於是她找了回去,問道:“小姐,這種布多少錢一米?”對方答後,她立即明白了自己算錯了。說了句“謝謝”,滿意地離開了商店。看來這個姑娘的處理方法是明智的。

大道理:當自己拿不準的時候,不要武斷地提出否定對方的要求,最好使用投石問路法,先摸情況,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也不遲。

觸類旁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