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維
作者:劉步塵
韓國KBS電視台報道,北京時間10月15日,海牙地方法院當地時間周五駁回了三星電子起訴蘋果公司侵犯其四項專利的訴訟。
9月29日,蘋果公司在三星電子向荷蘭法院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中說:“如果不使用三星電子的專利就無法製造手機”,“但是,三星電子索要的專利費(產品售價的2。4%)過高”。事實上,這就意味著蘋果公司承認三星電子擁有的專利非常優秀。
這就是全球矚目的三星電子、蘋果公司專利官司。
三星電子被認為是世界上擁有移動通信技術專利最多的企業。市場研究機構Chetan Sharma提供的數據顯示,1993年至2011年,三星電子在美國和歐洲申請移動通信技術相關專利超過11500個,世界排名第一。而蘋果公司移動通信專利申請量不到1000件,排在第31位,不及三星電子的十分之一。
數據顯示,目前三星電子智能手機的銷量已經超過諾基亞排名全球第二,未來不排除超越蘋果公司成為第一的可能性。
三星電子的可怕之處在電視產業表現得更為明顯。2010年,三星電子銷售平板電視超過4000萬台,占全球市場的20%,比中國四大彩電巨頭TCL、海信、創維、長虹的總和還要多。
“雲”與電視未來
然而,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這個超越索尼領跑全球3D市場的三星電子,在國內彩電企業一窩蜂推廣雲電視的時候,卻明顯地“落後”了,這是為什麼呢?
2011年8月,國內一些彩電企業宣布推出雲電視,一時間雲電視風起“雲”湧。然而,這場由國內彩電企業發起的“雲”運動,並未得到國際電視同行的響應,以三星電子、索尼為代表的國際彩電巨頭依然言必稱3D,言必稱智能電視。雲電視與智能電視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事實上,幾年前互聯網電視曾引起很多消費者的關注。但是,“看起來很美”,幾乎是所有接觸過互聯網電視”的消費者共同的看法。曾在兩年前購買互聯網電視的消費者都有這樣的體驗:在賣場試用起來很先進、有趣的功能,買回家不久即成為擺設,因為網絡內容難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那麼,雲電視是否像互聯網電視一樣,隻是一個營銷概念呢?
3D聯盟中國立體影像分會會長、長虹多媒體營銷公司總經理程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雲電視並不是一個電視機品類,是整機廠商包裝的一個炒作噱頭。目前,主流的電視機有兩種分法:從顯示方式上分為3D電視和2D電視,從內容呈現上分為智能電視和非智能電視。智能電視的本質,是具備開放式操作係統、兼容自裝應用程序、實現人機之間多屏互動。
由此不難看出,“雲電視代表了電視的未來”,這個問題在業界尚未達成共識。
智能電視在路上
在家電產業觀察家看來,三星、索尼等國際巨頭不跟進國內一些彩電企業發起的這場“雲”運動,並不意味著它們在智能電視技術上的積累不足。事實上,電視產業需要的是貫穿產業上中下遊的縱深實力,從麵板模組研發生產到產品設計,再到下遊的產品推出、銷售、渠道和服務,要把電視產業做大做強,需要的是強大的資源整合能力。而在已經到來的3D電視時代,還需要上遊內容源的強大實力。之所以能夠連續4年穩居全球電視霸主的位置上,三星電視獨有的“垂直整合模式”就是其核心競爭力。
其實,早在2007年三星電子就在國際市場推出了一種單向RSS模式的InfoLive,提供新聞、氣象等靜態內容。2008年三星電子采用單向Widget模式,具有多媒體功能。2009年年初,三星電子與新浪合作推出Internet@TV可在線升級Widget服務,可以通過無線方式與周邊數碼外設連接獲取電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