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original sin)一詞來自基督教的傳說,它是指人類生而俱來的、洗脫不掉的“罪行”。聖經中講:人有兩種罪——原罪與本罪,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遺留的罪性與惡根,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
原罪的教義是基督教重要的基礎教義。我們的基督教清楚地告訴人們,“原罪”是由始祖亞當傳下來的。自亞當以後,人一出生就帶有“原罪”。聖經中並沒有“原罪”明確的定義,據稱它是公元2世紀的古羅馬神學家圖爾德良最先提出,並被聖?奧古斯丁加以發揮和充實。
“原罪”被認為是人思想與行為上犯罪的根源,是各種罪惡滋生的根,會把人引向罪惡的深淵,又是使人難以自拔的原因。
所謂的“原罪”者,即是人心中最黑暗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