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都市中,每遇清晨及黃昏見到成群提了食筐上工場去的職業婦
女,我不禁要為之一蹙額,記起托爾斯泰的歎息過的話來。但見到那正午才梳洗下午出外叉麻雀的太太或姨太太們,見到那向戀人請求補助學費的女學生們,或是見到那被丈夫遺棄了就走投無路的婦人們,更覺得憤慨,轉而暗暗地替職業婦女叫勝利,替職業婦女祝福了。
體力勞動也好,心力勞動也好,家事勞動也好,在與母性無衝突的家外勞動也好,“不勞動者不得食”,原是男女應該共守的原則。我對於女性,敢再妄補一句:“不勞動者不得愛!”
美國女作家阿利符修拉伊娜在其所著的書裏有這樣的一章:
我曾見到一個睡著的女性,人生到了她的枕旁,兩手各執著贈物。一手所執的是“愛”,一手所執的是“自由”,叫女性自擇一種。她想了許多時候,選了“自由”。於是人生說:“很好,你選了‘自由’了。如果你說要取‘愛’,那我就把‘愛’給了你,立刻走開永久不來了。可是,你卻選了‘自由’,所以我還要重來。到重來的時候,要把兩種贈物一齊帶給你哩!”我聽見她在睡中笑。
要愛,須先獲得自由。女性在奴隸的境遇之中決無真愛可言。這原則原可從種種方麵考察,不但物質的生活如此。女性要在物質的生活上脫去奴隸的境遇,獲得自由,勞動實是唯一的手段。
愛與勞動的一致融合,真是希望的。男女都應以此為理想,這裏隻側重於女性罷了。我希望有這麼一天:女性能物質地不作男性的奴隸,在兩性的愛上,鏟盡那寄食的不良分子,實現出男女協同的生產與文化。
對了《晚鍾》忽然聯想到這種種。《晚鍾》作於一八五九年,去今已快七十年了。近代勞動情形大異從前,米萊又是一個農民畫家,編寫當時鄉村生活的,要叫現今男女都作《晚鍾》的畫中人,原是不能夠的事。但當作愛與勞動融合一致的象征,是可以千古不朽的。
原始的媒妁
媒妁者叫做“月老”,這典故據說出於《續幽異錄》所載唐韋因的故事。據那故事:月下老人執掌人間婚姻簿冊,對於未來有夫妻緣分的男女,暗中給他們用紅絲係在腳上。月下老人就是司男女婚姻的神。
古今筆記中常見有“跳月”的記載,說野蠻民族每年擇期作“跳月”之會,聚未婚男女在月下跳舞,彼此相悅,即為配偶。陸次雲有一篇《跳月記》,述苗人跳月的情形非常詳盡。
把上麵兩段話聯結了看來,月亮與男女的結合,似乎很有關係。男女的結合發生於夜,婚姻的“婚”字原作“昏”,就是夜的意思。說雖如此,黑夜究有種種不便,在照明裝置還非常幼稚或竟缺如的原始社會,月亮就成了婚姻的媒介者。中國月下老人的傳說,也許是唐以後就有的,無非是把月亮來加以擬人化罷了。月下老人其實就是月亮的本身。
在已開化的我們現代,“跳月”的風習原已沒有了,可是痕跡還存在。日本有所謂“盆踴”(bonadori)者,至今尚盛行於各地。“盆”即“於蘭盆”之略語,為民間祭名之一。日期在舊曆七月十五,日本每至七月十五前後,各地舉行盆祭,男女飲酒跳舞為樂,較我國之蘭盆會熱狂得多,因此常發生攸關風化的事件。中國各鄉間迎神賽會,日期亦常在月圓的望日。吾鄉(浙東上虞)的會節,差不多都在舊曆月半。如“正月半”,“三月半”,“六月半”,“八月半”,“九月半”,“十月半”之類。屆時家家迎親接眷,男女都盛裝了空巷而往。觀於從來有“好男不看燈,好女不遊春”之誡,足以證明這是“跳月”的變形了。吾鄉最盛的會是“三月半”,無妻的男子向有“看過三月半,心裏寬一半”的謠諺。意思是說:會場上有女如雲,不怕討不著老婆。
月亮對於男女的關係,似並不偶然,莫泊桑有一篇描寫性欲的短篇,就叫《月光》。由此類推去看,古來名句“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是具著有機的技巧的,那都會中作為男女情場的跳舞廳與影戲院中的電燈光,其朦朧宛如月夜,也是合乎性心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