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大都市區邊緣區域及傳統旅遊資源非優區的內涵
大都市區邊緣區域是一個地域概念,為更好地把握大都市區邊緣區域的概念、空間範圍和特征,首先需要弄清楚幾個基本概念及它們之間的關係。
一、城市、大城市、大都市區辨析
(一)城市
城市是人口集中、工商業發達、居民以非農業人口為主的地區,通常是周圍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城市具有三個明顯特征:一是集中。城市是人口、資本、消費、文化等的集中之地,集中是城市的本質特點之一。
如人口的聚集成為衡量城市規模的一項重要指標。美國人口普查局規定2500人以上者稱為城市(包括小城鎮),2500人以下者稱為村莊。二是中心。城市是某一或大或小區域範圍內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麵綜合的中心或某一方麵的中心,中心是城市又一本質性特點。三是有別於鄉村聚落的高級聚落(羅澍偉,2000)。我國對城市的界定,基本以行政市為準。
(二)大城市
大城市是對城市規模等級進行劃分後的結果。從人口角度定義大城市,是常用的分類方法之一,各國因國情不同,對人口規模的界定各不相同。我國城市統計年鑒按城市市區非農業人口規模把城市分為幾類:20萬以下人口的為小城市,20~50萬人口的為中等城市,50~100萬人口的為大城市,100~200萬人口的為特大城市,200萬人口以上的是超大城市。
(三)大都市區
隨著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經濟實力和輻射能力不斷增強,大城市的地域範圍日益擴展。城市規模和城市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聚集於城市的非農產業活動和城市的其他功能對周圍地域的影響力不斷增大,使周圍一定範圍內的地域與中心城市能夠保持密切的社會經濟聯係,從而形成資源、環境、基礎設施共享,產業經濟活動密切關聯,具有一體化傾向的城市功能地域(胡序威等,2000),即都市區。與大都市相關的概念很多,如都市連綿區、城市群、大都市帶、都市圈等。
國外對大都市區的界定主要從三方麵進行:人口規模、適度的地理空間範圍和廣闊的邊緣區。美國是最早使用大都市區概念的國家,也是大都市區發展進程最快、最明顯的國家。1910年,美國人口普查局首次使用“大都市區”這一概念進行人口統計。1949年定義了具體的統計標準用於國情調查,稱為標準大都市區(Standard Metropolitan Area,簡稱SMA),是一個較大的人口中心及與其具有高度社會經濟聯係的鄰接地區的組合。在20世紀50、60、70、80和90年代,美國人口普查局分別使用了標準都市區(Standard Metropolitan Areas)、標準都市統計區(Standar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s)、大都市區(Metropolitan Areas)等統計標準。2000年,美國人口普查局對都市統計的指標體係進行了改革,使用了核心統計區(Core Based Statistic Area,簡稱CBSA)這一概念。2010年美國人口普查局對核心統計區再次修改調整,並計劃於2013年實施①。核心統計區是一個地理單位,至少包括一個萬人以上人口的核心區,以及通過通勤聯係與核心區在社會、經濟方麵高度融合的相鄰區域。核心統計區分為大都市統計區(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s)和小都市統計區(Mic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s)兩類。對大都市統計區有下述界定:①一個核心統計區應包含人口不少於5萬的城市化地區(Unbanized Area)和人口不少於1萬的城市集群(Urban Cluster),城市化地區和城市集群統稱為城區(Urban Area);②中心縣應具備下述條件:萬人以上人口的中心縣,至少50%的人口位於城區內,或者至少有5000人位於一個萬人以上城區內;③外圍縣應滿足:外圍縣居民至少25%在中心縣或CBSA的其他縣工作,或者外圍縣的就業者中,至少25%來自中心縣或CBSA其他縣。
英國使用標準大都市勞動力市場區(Standard Metropolitan Labor Market Area,簡稱SMLA)這一統計標準,主要包括兩部分:一個是中心勞動力市場或內核;一個是與內核聯係密切的外緣地。核心區的就業人口數必須超過2萬;地方權力機構所在地的就業密度超過2.12人/公頃;核心區內各個地方權力機構在地理空間上必須相連。日本以都市圈進行統計,20世紀50年代日本行政管理廳對“都市圈”的定義是“以一日為周期,可以接受城市某一方麵功能服務的地域範圍,中心城市的人口規模須在10萬以上”。都市圈的尺度縮小,是以當日往返通勤範圍為主形成的日常城市體係;都市圈尺度放大,是以若幹中心城市的核心和周邊城市、地區所共同組成的更大地域(周春山,2007)。
國內對大都市區的認可規模和範圍界定也有探討。鄒軍等(2002)提出江蘇省的都市圈界定標準是:中心城市人口規模在100萬以上,且臨近有50萬以上城市;中心城市CBD中心度大於45%;中心城市具有跨越省際的城市功能。周一星(2000)則提出凡城市實體地域內非農業人口在20萬以上的地級市可視為中心城市,都市區的外圍縣級區域為基本單元。謝守紅(2004)提出可將中心城市人口在50萬~100萬之間的稱為都市區,中心城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稱大都市區。我國人口眾多,人口密度高,大中城市數量巨多,對中心城市人口規模的界定目前偏低。按照中國城市統計年鑒2007年所統計的城市數據,人口規模在1000萬以上的城市有8個,人口規模在500萬以上的城市有92個,人口規模在200萬以上的城市有231個,而人口規模在50萬以下的城市僅有4個。因此以50萬或100萬人口來界定大都市區中心城市的規模,標準定得過低,這類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發育程度均不高,不具備大都市區的基本特征。鑒於上述原因,中國大都市區中心城市的人口規模應以500萬以上為宜。
大都市區在各國的廣泛出現反映了大城市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僅僅是從城市人口規模角度反映城市間的差異,城市的空間範圍依然是行政範圍。大都市區的出現突破了城市的行政界線,將城市外圍與其聯係密切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水平較高的縣、市共同納入其中。大都市區的形成和發展是大都市城市化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現代城市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特征。
二、大都市區邊緣區域的概念
邊緣是指“沿邊的部分;靠近界線的”。從地理學角度看,邊緣即“邊界”,是自然地帶的邊緣,如森林、草地等的邊緣,也是社會經濟區劃的邊緣,如城市的邊緣地帶。從社會學角度看,邊緣是對係統結構中不同對象所處位置與地位描述的結果。處於社會中心的,是受到廣泛關注、地位較高,且對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各項事業及人的發展有較強影響的主體、思想或事物;處於社會邊緣的,是在整個社會係統中受重視程度較低、社會地位較低,對社會各方麵的影響麵較小或遊離於主流之外的主體、思想或事物,如邊緣世界、邊緣人等(胡美山,2004)。從經濟學角度看,邊緣通常是指某個地區或某個主體對於區域發展中心來說,其在經濟、社會等方麵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發展速度遲緩、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等較弱的狀態(侯曉麗,2007)。綜上所述,邊緣一詞是包含了自然、社會、經濟等多要素在內的一個綜合性概念。
從目前對大都市區邊緣區域的研究看,大都市區邊緣區域的概念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大都市區邊緣區域等同於大城市邊緣區,是目前研究的熱點。普裏奧(1968)將其界定為“一種在土地利用、社會和人口特征等方麵發生變化的地帶,它位於連片建成區和郊區以及幾乎完全沒有非農業住宅、非農業占地和非農業土地利用的純農業腹地之間的土地利用轉換地區”。顧朝林(1995)提出城市邊緣區是城市郊區化和鄉村城市化的熱點地區,其內邊界以城市建成區基本行政區單位——街道為界,外邊界以城市物質要素擴散範圍為限,其功能具有城郊二重性。陳佑啟(1996)認為該區域除包括城市建成區基本行政單位(街道)以外,還包括深受城市物質與非物質要素影響的廣大鄉村地區。上述概念認為大城市邊緣區是位於城市行政界線之內,是城鄉過渡地帶。
廣義的大都市區邊緣區域是指大都市區的邊緣區域,是伴隨著單一城市向城市群發展的過程而出現的,是在更廣闊空間上的概念界定,其範圍已經超越單個城市的行政範圍。筆者認為,大都市區邊緣區域處於一個中心城市的外圍,以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中心城市的過渡地帶,空間上與中心城市直接或間接相鄰,與中心城市間有相對密切的通勤往來。大都市區邊緣區域在經濟發展、人口規模等方麵都低於中心城市,在都市區中所受到的關注度較低,發展速度相對緩慢。大都市區邊緣區域是中心城市未來擴展的熱點地區,同時也是變動的區域,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原有的邊緣區可能會成為新的中心城市。本書所研究的範圍是廣義上的大都市區邊緣區域。
三、大都市區邊緣區域的特征
大都市區邊緣區域具有下述四個典型特征:
(一)地理位置的邊緣化
大都市區邊緣區域位於大都市區中心城市行政界限的外緣,空間上與大都市區中心城市相鄰或不相鄰,具有地理位置上的邊緣化特點。邊緣區與大都市區中心城市的空間是否相鄰及交通條件對其社會經濟發展有較大的影響。
(二)社會經濟的邊緣化
大都市區邊緣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遠落後於大都市區中心城市,與周邊區域或其他城市也有一定差距;邊緣區農村人口比重偏高,人口的城市化水平較低;邊緣區是都市區中心城市進一步擴展、蔓延的熱點區域,是都市區中心城市產業轉移的承接地。
(三)市場的邊緣化
大都市區邊緣區域在區域市場中受都市區中心城市的市場輻射少,與中心城市的市場壁壘高。區域內資源、資金、人才要素流動多流向中心城市,邊緣區在發展中麵臨優勢資源被“吸走”的不利局麵,經濟發展能力弱。
(四)政策的邊緣化
社會經濟的邊緣化使大都市區邊緣區域在發展中處於政府政策凹地。政府政策對中心城市的更多關注或發展支持更加劇了邊緣區與中心城市的差距,進一步製約了其社會經濟的發展。
四、傳統旅遊資源非優區的內涵
(一)旅遊資源的概念和內涵發展
1.旅遊資源的概念
對旅遊資源的界定學術界目前尚無公認的概念,現有概念主要分為兩大類,即從需求角度進行界定和從供給角度進行界定。從旅遊資源存在的客觀性來說,其並非因旅遊業存在而存在。旅遊業與旅遊資源存在必然的聯係,旅遊資源是旅遊業發展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礎,但旅遊資源的存在遠早於旅遊業的產生,因而從供給的角度界定旅遊資源存在先天性不足。
旅遊資源的概念目前有多種:
凡是構成吸引旅遊者的自然和社會因素,亦即旅遊者的旅遊對象或目的物都是旅遊資源(鄧觀利,1983)。
凡是能為人們提供旅遊觀賞、知識樂趣、度假休閑、娛樂休息、探險獵奇、考察研究以及人民友好往來和消磨閑暇時間的客體和勞務,都可稱為旅遊資源(郭來喜,1985)。
所謂旅遊資源,專指地理環境中具有旅遊價值的部分,即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感興趣的環境因素和可以利用的物質條件(周進步,1985)。
旅遊資源是指對旅遊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曆史文化遺產,以及直接用於旅遊目的地的人工創造物(保繼剛,1993)。
客觀地存在於一定的地域空間並因其所具有的審美和愉悅價值而使旅遊者為之向往的自然存在、曆史文化遺產和社會現象(謝彥軍,2001)。凡是能夠造就對旅遊者具有吸引力環境的自然事物、文化事物、社會事物或其他任何客觀事物,都可構成旅遊資源(李天元,2006)。
上述概念主要從需求角度,即從旅遊資源能夠吸引旅遊者這一根本屬性方麵進行界定,強調旅遊資源的吸引力要素。
2.旅遊資源的內涵拓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我國旅遊業發展階段由觀光向休閑度假的轉變,旅遊資源的內涵也不斷拓展,從傳統的、相對單一的以自然、人文資源為主體的物質性旅遊資源逐步擴展到多元的、多層次性的物質性、精神性資源,有形的和無形的資源的集合體。旅遊資源從傳統旅遊資源向現代旅遊資源發展,其涵蓋內容不斷拓展,反映了人們旅遊需求的變化,更符合現代人旅遊消費的特征。
傳統旅遊資源是原生性的自然旅遊資源和古代遺留的人文古跡的綜合體,是觀光旅遊的主體旅遊資源,主要包括自然景觀、名勝古跡、遺產及博物館、民俗風情、宗教朝覲等。傳統旅遊資源對應的是大眾旅遊形式——觀光遊覽,追求到此一遊的旅遊效果。旅遊資源的特色、規模、豐度、類型、地理位置等決定了其對旅遊者吸引力的大小,同時也決定了一地旅遊業的發展能力。世界級的、國家級的、特色鮮明的傳統旅遊資源對大眾旅遊者具有極強的吸引力。
現代旅遊資源是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基礎上對旅遊資源內涵的拓展,它不僅包括傳統旅遊資源,而且涵蓋了因經濟發展和人們消費需求升級而產生的新型旅遊資源,即以商務、休閑、度假旅遊為主體的旅遊資源,在上述傳統旅遊資源的基礎上,還包括各類度假療養地、溫泉、海濱、森林、鄉村休閑地、現代都市風光、知名商業活動、展銷會、博覽會、大型體育賽事、康體旅遊項目等。現代旅遊資源對應的是個性旅遊、品質旅遊,其旅遊吸引力的大小不僅受資源品質的影響,地理位置、客源市場距離、交通條件、市場營銷手段等均會影響一地現代旅遊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