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騎車不遵守交通規則。有的人車鈴、車閘配備不全,遇到緊急情況,很容易出事故;有的人騎“英雄車”,你追我趕,互不相讓,甚至大撒把騎車;有的人圖省力,攀附機動車輛;有的人為了省時間或者顯示自己的車技高超,在街上鑽空蛇行,見縫插針,隻顧自己方便,不顧他人和自己安全,往往造成不應發生的事故。
三是雨天雨傘打得過低。雨天路滑,汽車刹車不靈,而且下雨時水汽蒙蒙,能見度低,駕駛員或騎車人往往看不清前麵的行人,因此我們在雨天過馬路時要萬分謹慎,雨傘不能打得太低,雨衣不能讓雨帽遮住眼睛,以免發生緊急情況,猝不及防。
多措並舉,防患未然,教育為先,讓安全意識入耳,入腦,入心,化為我們的自覺行動。
社區交通安全管理製度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社區有義務教育居民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製定社區交通安全管理製度。
1居民上下班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未滿12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車摩托車後座不準附載不滿12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5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居民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製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製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多人一起行走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6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