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烏不解地問:“為什麼?”張若鄰說:“我的想法,你就得在這裏開二手家具店,實在不想開店,我介紹你在瑤台隨便進一家廠做普工也成,在瑤台夜市走鬼也行,總之不能去做維權律師。你曉得的,這樣的所謂律師,很多沒有律師資格證,打法律的擦邊球,國家遲早要整治規範這一塊,這是其一。其二,這樣的律師,政府是不喜歡的,龍崗那個周立太,政府就對他很頭痛,隻因他是正牌律師,一時也拿他沒辦法,你這個朋友,要麼不做出名堂,真做出名堂來,政府收拾起他來,那不是分分鍾的事?因此你要做這打工律師,十佳隻怕是永遠也沒份了。”這番話,是老烏聞所未聞的。遲疑道:“我的店都盤出去了,也答應了李鍾,言而無信不太好。” 張若鄰便有些不快,說:“這是你的事,我的話說到這份上,你自己看著辦吧。”
張若鄰走後,老烏的心就亂了。張若鄰所描繪的未來,看得見,摸得著。重要的是,如果真的如他所說能評上十佳,那麼,將來喬喬讀書進公立學校就不用發愁了。但,李鍾那裏怎麼辦?答應的事又反悔,這不是老烏的處世之道。老烏實在為難,他再次麵臨機遇與選擇。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可想到和李鍾這麼多年的兄弟,到頭來失信於他,怎麼開口?心中煩悶,久決未下。便又拿出硬幣,用拋硬幣來決定未來。拋了三次,一次是菊花朝上,一次是字朝上,還有一次,硬幣一把沒接住,滾到家具下麵尋不著了,弄得老烏心煩意亂。晚飯後,還是沒做出選擇,想,車到山前必有**,一切順其自然。晚上待喬喬入睡,把張若鄰轉來的信數了,共有五十多封,另有三個包裹。一個裏麵是一個變形金剛;一個包裹裏是書包、一套文具;另一個包裹裏,有一套衣服,一個信封,信封裏有五百元錢,還有一封簡短的信:
老烏,喬喬:
你們好!
我是一個外省來的打工妹,在《異鄉人》雜誌上看到了你們的故事。寄上一套衣服,也不知喬喬能不能穿。附上五百塊錢,是我的一點心意。在照片上看到喬喬,很可愛,很喜歡,我有一個請求,希望你在收到信後,寄一張喬喬的照片給我。
謝謝!
阿梅
信的後麵,留了深圳布吉一家製衣廠的聯係地址,想來這個叫阿梅的女孩,是在這家製衣廠打工了。老烏又讀了其他的信,有些寫得簡短,大意是祝福好人一生平安,有些信洋洋灑灑幾千字,介紹自己的經曆,希望能和老烏成為筆友,還有些信裏夾著照片,表示願和老烏一起擔起撫養喬喬的責任,共同走完人生**……讀著來信,就是讀著一顆顆善良的心。越讀老烏就越發慚愧。想,喬喬若不是阿湘的孩子,我會收養他嗎?就算收養了,當黃叔提出想收養喬喬,並答應給一筆豐厚報酬時,我還會那樣選擇嗎?老烏無法給出肯定的答案。當晚,他就寫了封公開回信。大意是說他隻是做了件微不足道的事,現在他和喬喬生活得很好,感謝大家。說他收養喬喬,看似他在付出,其實,他從喬喬身上得到的更多,他很幸福,是喬喬讓他體會到了做父親的感受,有了喬喬,也讓他體會到了父母對自己的愛,現在,他又從大家這裏收獲了太多太多……老烏寫完信,覺得有些信,單獨這樣公開回複還是不太好,於是,又挑了那些寄來東西的,一一寫了回信表示感謝。給那個叫阿梅的女子回信頗長,說他其實並沒有做什麼了不起的事,寄來的衣服他收下,並代喬喬感謝她,現把喬喬的照片寄來,是春節前才照的。但是,寄來的錢,無論如何不能收,現在一並寄回。回完信,已是次日淩晨。老烏半點睡意也無。腦子裏一會兒是阿霞,一會兒又是阿湘,一會兒是李鍾,一會兒又是張主編。折騰到天亮,帶著喬喬,去郵局把信寄了,又給喬喬報了名,正月十二,幼兒園就要開學。
才回到店裏,李鍾來了,說:“老烏你怎麼啦?像隻大熊貓。”
老烏說:“沒什麼,一宿沒睡著。”
李鍾說:“想什麼心思呢?”
老烏指著那堆來信,打著哈欠:“回了半宿信。”
李鍾扒拉著那些信,說:“我的神,原來《異鄉人》這麼大影響?”
老烏說:“可不,發行量十多萬冊,一本雜誌十個人讀,最少有一百萬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