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賦結合 1.

明清兩代是我國曆史上的近世時期。

明清時期的農業在土地開發和技術利用等方麵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農業的發展使手工業出現繁榮,私營手工業在明中後期占主導地位,並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萌芽。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全國仍居主導地位。

明清時期的土地所有製,與我國曆代王朝一樣,有官田與民田之分。官田屬封建國家所有,民田屬地主或自耕農所有。明清時期的土地製度對後世有著深遠的影響。

明代屯田製度與莊田

明代處於我國封建社會的晚期。這時期,全國的土地分為軍屯、民屯和商屯,包括軍墾田,地主所有的土地,自耕農所有的土地,此外還有皇莊、藩王占地和國家儲備用地等。

在明代末年,正值我國曆史上的第二次小冰河時期,這時期的自然災害達到高峰,明代的土地兼並日益膨脹,土地法製已經無從談起。

明代的土地製度和其他典章製度一樣,多因襲前代的舊製。當然也有自己的一些顯著改進,顯示出鮮明的時代特征,推進了農業的大發展。

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命軍隊諸將種植滁州、和州、廬州、鳳陽等土地。凡開立屯所,各設都指揮一員統領。

此後,他一方麵反複告諭全軍將士開展屯田的重要意義,要求他們從思想上明確,在行動上落實,務求實效;另一方麵不斷下令軍隊走出兵營,到邊區和人煙稀少的地方開墾荒地,力爭軍糧自給,減少百姓負擔。

明太祖還一再遣將四出,到屯田第一線嚴加督責。於是,從東到西,自北而南,都在興屯種田。洪武時軍隊屯田總計89萬餘頃。

永樂帝即位以後,令五軍都督府及衛所遵洪武舊製,繼續大力命軍興屯,開墾土地,發展生產。令年終奏報屯田所入之數,以稽勤怠。從而使軍屯之製在永樂朝得以堅持下去。屯田總計90餘萬頃。

明代軍屯,集中於邊區,尤其是遼東、薊州、宣府、大同、榆林、寧夏、甘肅、太原、固原等9個邊陲要地,史稱“九邊”。這9個軍事重鎮,既是重兵固守的要地,也是軍屯的重點地區。

1404年,明政府定屯田官軍賞罰條例,多者賞鈔,缺者罰俸。並對洪武時創立的屯田布告牌重加詳定,令每屯設立紅牌一麵,列則例於上。明代在實施屯田的過程中,首先強調軍屯,並且在實施軍屯的同時,發展民屯作為輔助。民屯之興始於1370年,朱元璋接受鄭州知州蘇琦建議,決定移民墾田。明初轟轟烈烈的民屯就開始了。

明初民屯的中央高級管理機構為司農司,地方基層組織為裏社製。當時的民屯有三種形式,即移民、招募和罪徙。

明初移民不僅有從南方移到北方,也有從北方移到中原、黃河南北的,還有從少數民族地區移到內地的。移民數量龐大,如徐達所徙的沙漠遺民,以每戶五口計,就有十五六萬人。這是因戰爭關係而被遷徙的例外情況。

從洪武至永樂年間,徙民屯田的數目,共有23.26萬餘戶,如果每戶以5口計,就有116萬餘人,恐怕實際數還不止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