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莊銀號 1.
錢莊是我國早期的一種金融信用機構。早期的錢莊,大多為獨資或合夥組織。規模較大的錢莊,除辦理存款,貸款業務外,還可發莊票,銀錢票,憑票兌換貨幣。後來在銀錢兌換的基礎上,逐漸發展成為信貸活動的機構。
主要從事中外貿易的資金劃撥、通融,為洋貨內銷和土產外輸提供信用支持。
錢莊適應當時的商業要求,對促進工商業發展方麵,更有其重要貢獻。
錢莊的產生與消亡
我國曆史上貨幣多樣,有鐵錢、銅錢、銀錢和紙幣等,名稱也極為繁複。於是,一種專門的貨幣兌換機構出現了,這就是錢莊。
不同區域的名稱不同,也根據規模的不同有其他稱謂,如銀號、錢店等。
錢莊是銀行的雛形主要評定銀兩成色,將銀換成銅錢或將塊銀換成碎銀,以滿足商品交換和日常生活的需要。錢莊曾經與外國銀行和本國銀行形成三足鼎立之勢,後來被現代銀行所取代。
明英宗期間,流通了270多年的明王朝官方貨幣大明寶鈔貶值,朝廷放鬆用銀禁令,銀錢公開流通。此後幾朝,由於私錢龐雜,販賣銅錢和私鑄私熔更多,銅錢輕重不一,成色各異。
在此情況下,出現了若幹專營銅錢兌換的金融組織,稱為“錢店”,又叫“錢鋪”、“錢桌”。
1529年,私販銅錢者更多,明朝朝廷下令禁止販賣銅錢,導致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的錢桌、錢鋪等私相結約,各閉錢市。
1577年,明代理財大臣龐尚鵬奏準設立錢鋪,是為錢鋪法定之始。法定錢鋪允許由市鎮中殷實富戶開設,隨其資金多寡,向官府買進製錢,以通交易。
明代末年,錢鋪已成為一種獨立經營的金融組織,不僅經營兌換,還辦理放款,提供簽發帖子取款的便利。原來在兩地聯號彙兌的會票,也就是現在的彙票,也成為錢鋪發行有鈔票性質的信用流通工具。
至清代道光年間,錢鋪始稱“錢莊”,也有的稱為“銀號”。其實,錢莊與銀號實為一類。大抵在長江一帶名為錢莊,在北方各省及廣州、香港多呼為銀號。習慣上,華北、東北各地多稱銀號,長江中下遊及東南各地,則錢莊、銀號兩種名稱都有。
在蘭州不論規模大小均稱為銀號,其又分為3種:門市銀號,經營銀錢兌換,收入貼水;駐莊銀號,係外地錢莊派駐單位,所營存放彙業務均通過當地銀號進行;普通銀號,經營存放彙兌換業務,當地基本隊伍。
廣州錢業分為3類:銀號,以放款為主;西號,以彙兌和存儲官款為主;“五家頭”或“六家頭”,以開爐傾銷銀錠為主,相當於銀爐。由於長期經營習慣,各地還有許多名稱和做法。
明代建成的錢莊,在清代繼續發展。清代以銀兩為主,兼用製錢,清代晚期加上銀元、銅元和紙幣,沿用了很長一段時間。這五大類貨幣之間及其本身就有多種成色、版別、折價、鑒定、公估、兌換行情及地區差價等的計算行用。
因此,在清朝初期期間,錢莊業務越加活躍,除包攬兌換外,還大做存放彙和保管保證等業務,並發行錢票和其他票券,成為該期的主要金融機構,操縱兌換和銀行大權。
從錢鋪發展至錢莊,開始的時候,許多錢莊並非單純進行銀錢兌換,往往兼營其他行業。
以上海錢莊為例,在外商華商之間,以莊票為經營進出口貿易的紐帶,莊票如同現金,是早期外國銀行唯一認可的中國票據。
錢莊與商家關係密切,通過存、放、彙、發行莊票和兌換業務,對商家融通資金,調劑頭寸,清算賬務,使其得以靈活周轉,持續營運,對溝通上海與內地的金融關係和商業關係尤為密切。所以,上海錢莊已成為控製上海商界的一個重要因素。
清朝末期,錢莊彙劃業務迅速展開,深入內地。如上海錢莊就同武漢、鎮揚、寧紹等地錢莊建立業務聯絡網,有聯號、代理關係等,通過這些地區向內地進一步滲透。
口岸錢莊在外國銀行洋行的操縱下,以資金支持內地的錢莊,根據合約辦理彙劃,每年進出高達數千萬兩,有力地控製著內地金融,
並為外商對華收購傾銷原料商品充當買辦。
錢莊還經營生金銀買賣,鑒定金銀、銀元和各種金屬貨幣的成色、重量和真假,並核定其價格。
有些資本雄厚的錢莊還附設或控製銀爐、銀樓、金店、鑄造和買賣金銀器飾。錢莊不僅利用其左右兌換的特殊地位,長期操縱銀兩銀元市價,還進行證券、公債、花紗布等活動。
後來,在沿海地區,特別在五口通商地,錢莊、外國銀行、本國銀行一度成三足鼎立之勢。隨著錢莊地位漸次被銀行所取代,錢莊在銀兩、銀元和兌換業務上的好處所剩無幾。在這樣的曆史環境下,錢莊逐漸淡出了金融領域。